北宋汴梁端礼门外,蔡京牵头立了块元佑党人碑,亲自题写碑额,上面刻了司马光、苏轼等309人的名字,其中不少人已经去世。蔡京还下令全国州县都摹刻,要把这块碑从京城一路铺到岭南。几年后一个雷雨夜,雷电击中石碑,宋徽宗借着“天人感应”的由头,下诏撤碑毁刻,之前还为这块碑摇旗呐喊的蔡京,转头就得亲手推倒自己立的碑。
这件事放到现代法律视角看,有几个特别值得琢磨的点。第一,古代的“身份定罪”完全违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碑上的人有的没做错具体事,只是被归到“元佑党”这个标签里就被剥夺一切,而现代法律明确规定,定罪必须看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仅凭身份、立场就判定罪责,哪怕你和某个罪犯有关系,只要没参与违法活动,就不能被牵连追责。
第二,这种“站队测试”和现代司法的中立原则完全冲突——当时立碑本质是给活人设的考题,和碑上的人划清界限的表态力度,会被纳入政治考核,而现代司法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人际关系、政治立场影响案件审理,法官必须只看证据和事实本身。
第三,权责转移的逻辑在现代法律里行不通——宋徽宗把撤碑的理由推给“天意”,以此逃避政治责任,而现代法律里,无论是行政决策还是司法判决,做出决定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用不可抗力或者虚无的理由甩锅。
普通人能从这件事里学到几个实在的教训。第一,遇到任何指责,先盯着具体行为,别被“你属于某类人”这种标签带偏,标签永远不能代替事实。
第二,不管是职场还是生活,别轻易被要求表态站队,真正的对错看事情本身,不是看站在哪一边。
第三,承担责任是底线,不管是做决策还是处理问题,找客观理由甩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该担的责躲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