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帝以雷霆手段惩治和珅,从抄家到定罪不过短短十余天的时间。如果我们仔细审阅和珅所犯的“二十款”大罪时,就会发现其中只涉及到“擅权”和“逾制”两条。而且有些罪名定得十分草率,不仅重复而且有些不清不楚,纯粹是为了凑“大罪二十条”这个数字。下面就以第十六条和十七条罪状进行说明。
“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真宝石顶有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其大罪十六”;家内银两及衣物,数逾千万,其大罪十七。“
先来看大罪十六。“宝石顶”指的是清代官员帽子上的“顶戴”。清代官员的顶戴,分为朝冠和吉服冠。朝冠的定制是:亲王以下至一品官均用红宝石,只是所饰的东珠数目来区别高下。
亲王冠顶装饰十颗,亲王的世子冠顶装饰九颗,郡王的冠顶装饰八颗,贝勒的冠顶装饰七颗,贝子的冠顶装饰六颗,镇国公冠顶装饰五颗,辅国公、不入八分以及民公的冠顶装饰四颗,侯爵的冠顶装饰三颗,伯爵的冠顶装饰两颗,一品官的冠顶装饰一颗。以上官员的顶戴均衔红宝石。
吉服冠的定制是:亲王至贝子均用红宝石顶,一品官用珊瑚顶,二品官用镂金花珊瑚顶,三品官用蓝宝石顶,四品官用青金石顶,五品官用水晶顶,六品官用砗磲顶,七品官用素金顶,八品、九品均用镂花素金顶。贡士用素金顶,举人冠顶为银座,上衔素金顶。贡生用镂花金顶,监生、生员均用素银顶。
和珅大罪第十六条,有两句话,不加以解释,一般人很可能就看不懂了:“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真宝石顶有数十余个”。什么意思?和珅不是一品大员么?清制,一品官的朝服,不是可以用红宝石顶戴么?怎么还有“真红宝石”一说?难道当时官员所用的红宝石,都是假的?
这话还这是说对了。红宝石的价格,十分昂贵,要找一颗巨大的、可以用作帽顶的红宝石,不但十分困难,价格也贵得吓人。所以,随着一品官员的逐渐增多,这巨大的红宝石,可就越来越难找了;即便找得到,也买不起。所以到了雍正八年(1730),朝廷正式更改官员的顶戴制度,除皇室和亲王公卿外,一律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宝石。
到了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代替了。例如,称一品为亮红顶,二品为涅红顶,三品为亮蓝顶,四品为涅蓝顶,五品为亮白顶,六品为涅白顶。至于七品的素金顶,也被黄铜所顶替。
所以,和珅既然不是亲王,真正的“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就不难解释了。他家里藏着“真宝石顶”,这就是属于逾制了;何况居然还有“数十余个”呢!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则是一句“明白话糊涂说”:家里的金银多得不计其数,尚且要被人指责是“糊涂话”,金银再多,哪怕几箱、十几箱,总还数得过来,何况“整块大宝石”是十分稀罕的东西,“且有内府所无者”,怎么可能不计其数呢?单看这一句,就可以证明嘉庆帝并不想把和珅的问题真正搞清楚,更不想把实情公诸天下,只想稀里糊涂地把和珅的家产没收,就万事大吉了。
再看第二条”家内银两及衣服件,数逾千万”,这又是一句糊涂话。到底是银两数逾千万,还是衣物数逾千万?如果是银两数逾千万,那对和珅来说就太少了,不是说和珅的家产有几万万两吗,区区千万能算什么?如果是衣物数逾千万,这数量又太多了。根据笔者推测,这里的千万并非是个具体数字,而是成千上万的意思。
银两和衣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必须分别统计,决不能混在一起。堂堂的皇帝诏书,当然是经过许多翰林学士、大学士、军机大臣细心打磨的,写成这样似通不通的样子,决不是起草、审读的人大意,而是故意要搞成这个样子,让人捉摸不透、不知所云。事实上,和珅的二十款大罪中,大多数都是这样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内容,似乎嘉庆帝想要掩饰什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