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审官院是中国历史上较为特殊的官吏管理机构,是由磨勘京朝官院和京朝官差遣院等机构发展合并而成的中央人事组织管理部门。
它直接向皇帝负责,主要职责是少卿监以下京朝官的考铨和注拟。
一、审官院的演变及其废罢
1、审官院到审官东院
建立审官西院,主要是为了对枢密院的职权范围进行调整。枢密院是宋朝从中唐五代继承下来的一份政治遗产,入宋以后,它与“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枢密院。”在唐朝前期,“武官选授”多由尚书省的兵部来负责。
但宋初,兵部与吏部一样官失其职。武臣中,小使臣归三班院;大使臣以上,最初部分由宣徽院负责管理,太宗时全部改由枢密院差注。随着宋代恩荫入仕和杂流补官人员的大量出现,武官的队伍也不断庞大,乃至臃肿起来。
而这一问题带来第一个效应,就是管理问题。随着武阶官僚队伍的日益壮大,再由最高军政机构——枢密院来铨选广大中下层武官,已不现实。
因此,宋政府急需增置一个新机构,负责考校和任用閤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武官。
对比文武臣僚的管理,可以看出:在皇帝之下,文臣的铨选有三个层级,即:负责中高级京朝官的中书门下,负责中低级京朝官的审官院,负责幕职州县官的流内铨。
而武臣的铨选,只有枢密院和三班院两个层级。以对掌文武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相较,后者的职事范围显得太过宽泛。
创设审官西院的同时,原来负责中低级文官(京朝官)考课磨勘的审官院,更名为“审官东院”,其职责权限、人员组织、办公地点,都没有任何改变。
简单的说,这次名称的改变,只不过是种名称的改变,对其原有职能并无太大影响。
但从整个宋代官员管理体系来看,这却是极其重要的一步,正如苗书梅先生在《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中指出的,这次改革的意义在于使“铨选机构层次分明,整齐划一。
即由审官东院和流内铨分管文臣常调京朝官和幕职州县官的差遣,审官西院和三班院分管武臣诸司使副大使臣和小使臣的差遣,为元丰改制时吏部四选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2、审官院的职权范围和管理职能
关于审官院的职权范围,宋太宗在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丙午设置差遣院的诏令中己有明确规定,其范围为“京朝官除两省、御史台自少卿监以下奉使从政于外受代而归者。”
另据《文献通考》卷三十八《选举考十一》记载:“内外皆非本官之职,但以差遣为资历。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少卿监以上、刺史、副率内职,中书、枢密院主之。”
《宋史·选举志》亦称:“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这几则材料都十分清楚的说明以少卿监为界,其下的中低级文臣京朝官由审官院管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审官院负责磨勘的这部分官员,并不只是在京在朝任职的官员。
还包括了到全国各地区任职的常调京朝官。所以,审官院执掌的京朝官磨勘铨选,也包括在外地担任知州、通判、知县以及监当等亲民官的京朝官。
审官院作为“天下抡才之府”,承担着考课、磨勘、铨选中低级京朝官的重任。作为类似于今天人事部这样的机构,它也势必承担着人事管理的重要职能。
审官院主要是对这些“常调官”进行管理,即这些知州军以下文官,任满后按例赴审官院磨勘授职。
而“出常调”的官员,即知州军以上差遣,则由皇帝特旨除授,或宰相堂除。但对于这部分官员,审官院也承担着磨勘考课的责任。
二、审官院与宰相的关系
1、宋代宰相的权力
元丰改制前,宋朝宰相府的办公厅称中书门下,又名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等。
唐末五代至北宋前期,为宰相议事之处,位于宫城之内。而原有三省之一的中书省,则完全是中央另一闲散机构,位于宫城之外。
一般认为,“中书权是由宰相掌握的,它的大小,与相权是一致的”。《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对宰相的职权范围做了如下规定:“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六则规定说:“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
宋太宗也说:“抚夷夏,和阴阳,使百度大理,一人端拱无事,此宰相之职也。”
从名义上讲,宋代宰相的权力由两个方面组成:参议国家大事的议政权和监督百司执行的施政权,而最高决策权则掌握在皇帝手中。
但是,事实上宰相还经常代替皇帝行使决策权,集议政、施政、决策三权于一身。”
2、审官院根本没有限制相权
审官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设立审官院是分中书之人事权的举措,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是动态的,不能把历史问题简单化。
而傅礼白先生则认为:审官院根本没有限制相权,北宋宰相的人事权力甚重。赵韩王就是宋初的名相赵普。在宋初,特别是太祖一朝,他可谓是“权倾朝野”。宋人有所谓“国初宰相权重,台谏侍从,莫敢议己。”
“余谓国初相权之重,自艺祖鼎铛有耳之说始。”说的就是这位开国首相。特别是其人事权力之重,有所谓“太祖朝赵普在中书,其堂帖势力重于敕命”的说法。
《丁晋公谈录》载:“太宗嗣位,忽然有言曰:‘若赵普在中书,朕亦不得此位!’”这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出“太宗患中书权太重”,并非空穴来风。
也正是由赵普的前车之鉴,所以太宗感觉“中书权太重”。因此,审官院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分割宰相的人事权力。
但任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都难免走样。有宋一代,皇帝虽然握有用人决策之权。
即便是像太宗这样勤勉的皇帝,“每日后殿自选循吏,候选及三二百人。”也不可能事必躬亲,处理到每个官员的层面。
因为,皇帝一人的接触面、视野、精力都是有限的,在用人问题上许多时候只是起象征性的决策作用,主要还要依赖臣下的推荐或决断。
此外,无论以何种方式贯彻皇帝的意志,都必须通过中书宰相:“凡制词既授閤门宣读,学士院受而书之,送中书结三省衔,官告院用印,然后进内。”
宰相,作为皇帝身边的辅佐重臣,是皇帝依赖的主要对象。所以,即便分割相权,但审官院还是与中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中书作为皇帝的首辅和行政长官,对审官院具有监督制约的权力。
三、中央对审官院长官的任期的控制
1、任期相对较短
北宋前期,朝廷多次降诏规定地方与中央部分职能部门官员的任期,一般以三周年为一任。
后来随着官多阙少矛盾的日益加剧,不得不缩短任期,但一般也接近宋初的规定,有二年、二年半等不同的规定。其中,仁宗朝对此有较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庆历八年五月丁卯,诏中外官满二年方许差替。”
按此规定,中外官员必须连续任职两年方可转官。但事实上,审官院长官的任免并没有受到影响。
一般来说,审官院长官的任期相对较短。短的任期,一年之内,还没有刚刚熟悉工作,即调任他职,审官院长官自然不可能有所作为,甚至只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长此以往,熬日子的“五日京兆”之心难免滋生。
2、审官院长官是进入权力中枢担任显职的平台
北宋前期,审官院是仅次于二府、三司、御史台及开封府的十分显要的职能部门,因而与其他部门长官相比,审官院长官进入上述机构的优势很明显。
知院多以侍从官充之,更有近水楼台先得月之势,仁宗庆历八年(1048)二月,殿中侍御史何郯奏:“今国家设侍从之官,自翰林学士至天章阁侍制,皆取文学极选,以备顾问,公卿之材,并由此出。以丰富的行政经验,而成为侍从学士,进而知审官院,正是起居八座,执掌二府之前奏。
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审官院长官之职是中高级官僚进入权力中枢的平台。
结语:
审官院是北宋前期特有的官员管理机构,它的产生与发展,与唐末五代以来直至北宋的政治体制演进息息相关。
我们不但在其间能看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特别是人事管理制度成熟发展的脉络,也能看到宋人在继承前朝典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朝情况所做的努力,以及其中的创新精神、全新理念和良苦用心。
参考文献:
1、《宋史》
2、《宋朝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