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开始筹办的上海机器织布局是中国第一家现代棉纺织厂,也是官督商办企业。在建厂过程中,织市局通过李鸿章向清政府取得了专利、在建厂过程中,织布局通过李鸿章向清政府取得了专利、免税的特权。“十年以内,只许华商附股搭办,不得另行设局”。可见,李鸿章的经营方针,除减轻若干税收外,即禁止其它同行业兴办。
几经曲折,织布局于1890年投入生产,到1893年,几次整顿后,渐具规模,布机500台,纱锭达25000枚。日夜开工布匹产量可达600匹。不幸十月间,清花间起火,织布局全厂被焚毁,损失70余万两。但由于纺织业的优厚利润推动洋务派官员急谋恢复织布局,于是华盛纺织总厂于1894年在上海织布局的原址上建立,仍为官督商办,除总厂外,还在上海和宁波等地设立十个分厂。并李鸿章、盛宣怀更进一步制定了垄断纺织业的计划,他们申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立案,明文规定“十年以内,不准续添,俾免壅滞”。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第一个十年垄断到华盛纺织总厂的第二个十年垄断对民族资本纺织工业的发展是一个严重的压抑和阻碍。
在日本,外国棉制品也以开港为契机,侵入日本,国内市场被打开,在这一点上中日两国是共同的。但是明治六年建立了大久保政权后,对纺纱给予特别奖励。一方面通过官营模范工厂的示范作用,来推动民营纺纱厂的建立,另方面内务部于1879年用创业资金”22万日元,从英国订购10套2千锭棉纱机器,然后以无息分10年偿还的条件,出售给有志于兴办棉纺业的私人资本家。此外,政府还采取垫付进口纺纱机价款的方法,扶植民间资本家。
在政府的扶持下,在2千锭规模的纱厂相继开办的时候,在民间有一个大机器纺纱厂异军突起,这就是1880年开始筹办,1883年7月正式营业的大阪纺织厂。该厂建立初期拥有25万日元的资本,有1.5万枚纱锭。到1889年则迅速发展为拥有120万日元资本的大企业。以大阪纺的设立和发展为先导,1886——1890年间,日本又先后建立了20余所私人的近代纺织企业。这些新企业的资本大多在25万日元以上,纱锭在1万到3万枚之间,从而大大增加了棉纱的产量。据统计,1886——1889年近代机械棉纱产量从77万贯增长为337万贯(每贯等于3.759公斤)。与1889年的手工粗造棉纱产量(37万贯)相比,占据了压倒的优势。到1890年便增大到513万贯,并超过了国外进口的棉纱量。到1897年,日本棉纱的出口量已大大超过进口。这些说明,日本近代棉纺织业确实达到自主的地步。
中日两国的棉纺织业起步时间相近,但中国洋务派官僚想以一两个纺织工厂来堵塞巨漏,抵制洋布倾销的狂潮,无异于杯水车薪,结果只是严重压抑和阻碍了民族资本纺织工业的发展。而日本,在政府扶持下的机器纺纱厂,一方面排挤了外国棉纱,另一方面也压抑了自下的成长(机器纺纱厂的经营者大多为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同原有的棉纺织业的发展无直接的联系。),但它同中国的“官督商办”显然是不一样的,尽管在经营上受到保护,但始终是作为民间企业受到扶植的,因为有政府的保护而由早期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
从以上航运业和棉纺织业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官督商办企业的发展历程处处表明它受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严重束缚。因之新的生产力不可能获得应有的发展。到了九十年代后期,主要的官督商办企业在封建主义的干扰和资本帝国主义的压迫下,几乎都陷于失败或没落的境地。日本明治维新的殖产兴业,其前期也是以官营工厂、半官半民工厂为主要形式推进的,它和中国洋务运动中的“官督商办”政策基本相同。可是日本在后期殖产兴业中实行扶持民间资本出售官营工厂和半官半民工厂的政策。这虽是自上而下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然而作为资本主义的起点,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日本扶植民间资本,出售官营工厂而中国却始终徘徊在官督商办死胡同里,分歧由此而起。
为什么说官督商办是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的死胡同呢?因此有必要对中国的官督商办作一些具体分析。
官督商办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结合物。这种制度成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的主要形式,给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官督商办企业吸收私人资本,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追求利润,反映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期发展,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与不计盈亏的官办军用企业相比较,官督商办企业的创建自是一种进步。
同时,中国近代企业由于封建势力的介入,使企业所受的外部压力有所减弱,但另一方面,或者说更为重要的方面,则是企业内部由此出现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既联系又矛盾的复杂情况。代表封建主义利益的官和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商这两种不同力量随着企业的发展,它们之间在对待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前途方面,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尖锐的矛盾。矛盾斗争的结果,总是封建势力凭借政治优势取得领导地位,阻挠和压制了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发展。
官督商办,对民族资本发展的阻挠和压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企业内部官权侵占商利,束缚和阻碍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进一步发展;在企业外部,对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扼制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
先从官督商办企业内部来看,首先,官商两种势力,从来就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涉及官商关系的准则,大致就是李鸿章在1872年为筹建招商局所作的规定:由官总其大可纲,察其利病”,“所有盈余,全归商认,与官无涉”。所谓“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含糊笼统,漫无边际,不可能不影响到企业的盈亏。因此,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官权”和“商利”之争。上海织布局首先暴露出这种矛盾。官方代表戴恒、垄寿图和商方代表经元善之间,就在企业的经营方针问题上长时间里争持不休。在经元善等人的心目中,织布局应该向完全商办的方向发展。
他们主张公开招股,但由此引起了把织布局作为衙门的戴恒和垄寿图的异议。他们顾虑商股太多,将影响他们在布局的地位,竭力反对这种办法。双方相持不下,经元善因此被迫退出布局,总办局务的郑观应也备受戴、垄等人的排挤。招商局的情况则表现为不论大小事情都要“直接隶属于北洋大臣李鸿章,遇事必秉承其意志办理”。形成北洋官僚对招商局事事过问,凡权必揽的局面,商股则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而封建主义的“官”是以富图强”,最终为了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势必束缚和阻碍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进一步发展。
“官”对企业的封建勒索,对企业是一种严重摧残,阻碍了企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的扩大。官”在官督商办企业里之所以居有特殊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这一类企业依赖清政府给予优惠,特权密切相关。但是清政府给予的优惠、特权并不是无条件的。事实上,官方勒索超过了官为扶持”。“官”对企业的需索是各种各样的。如繁多的报效,命令提供现金捐款、任意动用企业资金等等。据1910年的资料统计:招商局以各种名目支出的报效“经费”自开办以来计银130余万两,占资本总额(1910年资本为400万两)33%以上。其它企业所受到的封建勒索也非常严重,如漠沙金砂从1888年到1895年,八年中向清政府提供的各项报效,累计竞达85万两;电报局从1884——1902年先后向清政府报效达107万余两,占资本总额的64%。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无穷需索,使企业无法积累资金,扩大再主产。
官方权力的扩大与企业的变化。八十年代后,民间资本有了一定积累,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洋务派决定选择究竟要走什么道路的重要时刻,是扶植民族资本呢?还是阻碍民族资本的发展?在这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的“官”并没有把握好这次机会,走上扶助民族资本发展的道路。出于阶级本性,洋务派官僚反而变本加利地对官督商办企业加强了“官督”。1883年因中法政治形势动荡引起上海金融风潮严重地袭击了所有的近代企业。在官督商办的大型企业里,官方乘机对商股采取进一步压抑,以争夺企业的经营领导权。在金融风潮中,李鸿章乘机改组招商局,派盛宣怀为督办,马建忠为会办,撤去徐润的职务,调唐廷枢北上,专主开办开平矿务局。表明招商局由托庇于洋务派官僚的买办商人所经营的企业,向官僚直接经营的企业过渡。上海机器织布局也出现同样变化,且情况更为严重。经元善等维护商股权益的建议,因不符合北洋集团的意图,被排挤出局。
1887年,淮系官僚龚易图完全撇开商股权益,以5万两的投资被李鸿章委派为织布局总办,到了90年代初期的几年中,官款及北洋集团官僚的资本不断挤入织布局,到1893年10月止,不计保险局公积金,官款存银已达265000多两,占织布局资本1/3,因而织布局被官僚控制的程度日见加深了。八十年代中期后,大型官督商办的经营方针及一座业务几乎都在整顿的名义下全部由商人过渡到北洋官僚的手里。这一变化表明在企业管理上商人不复享有地位,企业的“商办”性质自然也就名存实亡。同时资本情况也以官僚投资,举借洋债代替招募商股,公开招股从此停止了。这就堵塞了商人投资的渠道,又引进了外国势力,这种变化的实质乃是中国政府的封建统治关系对中国资本主义生机的扼杀,从而使中国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发展丧失了有利的时机。
再从企业外部来看,官督商办,对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不能充分体现资本主义生产的主要特征——自由竞争,从而也妨碍了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阻滞了民族资本的发展。我国民族航运业发展的迟滞是招商局的垄断,特别是它与外国航运公司的联合垄断的直接结果。如1882年上海商人叶应忠申请设立广运轮船局,李鸿章批复不准另树一帜”还没有出世就被扼杀掉了。以致从1872年到1903年的三十年间竞没有一家华商轮船公司出现。至于棉纺织业,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后,在中国手工纺织业解体和洋布输入的刺激下,民族资本对于发展纺织工业积极性很高,事实很清楚,只有象日本那样,奖励和支持民族资本自由发展纺织工业,才能有希望抵制洋纱洋布的倾销,但在中国尽管棉纺织业利润优厚,商情踊跃,由于有上海机器织布局“不准另行设局”的限制,致使1882——1891年十年间除织布局外都没有出现过一家私立的棉纺织厂。
同中国清政府对企业的需索无穷和实行垄断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明治维新政府对私人资本的大力扶植和奖励发展。在后进国家实现产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政权往往起主导作用。这在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创立过程中,国家资本对私人资本进行种种扶植,是产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工业化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尤其是1881年前后,日本出售官营工厂引起官方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分离,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的转折点。这种大转变之所以出现一方面因为在官办企业中,多数受益甚少,甚至不断出现亏损,已成为政府财政上的一大包袱。另一方面,因为明治十年后兴起的民权运动的压力,使明治政府察觉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可避免,如果承认近代化的“自下而上”道路,就必须向自由民权运动屈服,这对于明治政府来说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明治政府所能选择的道路就只有通过出售官营和半官半民工厂,一手扶植起听命于政府的大资产阶级,成为政府的统治基础。
1881年4月“农商务省”的成立,标志着殖产兴业政策的转变,从以“内务省”时的官办示范劝导改为将官办企业廉价处理给私人资本家,日本明治初期所实施的通过官办企业移植近代产业的政策终止了,此后,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转向了以扶持民间产业资本为主的阶级。这在日本史上称之为“官业处理”,日本对官办工矿企业的处理,实际等于或近于将其无偿地奉送给了与政府有关的民间资本,它是开展产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关键环节,经过“官业处理”,受惠的特权私人资本后来大多发展为大财阀垄断资本。日本政府处理官办工矿企业壮大了和人资本的实力,促进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是中日两国经济发展形成差距的关键一步。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落后国家在起步迈向近代化的境域时,国家政府往往起主导作用,政府既然扮演了“火车头”的角色,这一政府的政权性质,人力、财力等等,就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了。恰恰在这些方面,中日两国是不一样的。
中国洋务运动时的清政府,是平洪杨回捻后的同治中兴政权,洋务运动是建立在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上的;另外,中国经历了两度鸦片战争,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尤其是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时,清廷府“借师助剿”,其结果更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清朝统治者自己也日益沦为外国侵略者的走狗和奴才。洋务运动正是在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的压迫下,在缺少独立和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日本的明治维新虽然没有直接诞生资本主义国家,但有一批下级武士这一新力量的集中与中央集权国家的成立。这作为发展资本主义,建立近代国家的前提还是具有很大意义的,明治政权虽以封建改良派为主体,是作为农民反封建革命的对立物建立的,但和中国清王朝镇压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还是不一样的,明治维新利用了反封建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农民力量。
正是在这个前提下,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自由民权运动,而自由民权运动又使资产阶级获得了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由于受到来自下层的政治、经济方面成长的压力,明治政权选择了扶植大资产阶级使其和地主成为统治的阶级基础,从而抑制和瓦解了自下而上发展资本主义的运动,另方面也转化为采取自上而下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向。
另外,中日两国当时虽然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并被迫接受了领事裁判权,两国都面临着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危机,这是共同的。但是具体地分析,还是不一样。当时欧美列强,尤其是当时率先侵略亚洲的英国是把主要矛头对准中国的。清廷府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彻底失败,大量白银作为赔款流进外国侵略者的库藏。中国的条约是打败战而订的。比较而言,日本还不是西方列强向东方扩张的重点对象,加上受到列强之间矛盾以及亚洲民族解放运动的牵制,还来不及对日本大动干戈”,日本明治政权没有经历过对外彻底失败的教训,更没有付出巨额赔款。虽然日本在1866年的《江户条约》中关税改为和中国一样的5%,但在中国,总税务司由外国人担任,各个海关的高级职员均为外国人充任,中国关税如同虚设,连百分之五的关税也不能保证。可见,条约对两国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清政府的半殖民地化远比明治政权明显。而且,英美等国还想利用日本作为他们在远东的前哨阵地,因而采取了支持日本维新势力的政策,这些都是日本明治维新成功的重要国际因素。
总之,从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到甲午战争前,中国的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明治维新创办近代企业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中国因为封建统治根深蒂固,洋务运动创办的近代企业始终徘徊在官督商办的死胡同里,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日本明治政权经过“官办企业”半官半民”企业的探索和曲折,到80年代后,变换经济政策,采取自上而下发展资本主义的方针,自上而下地扶植和发展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此同时,明治政权也逐步发生质变,即由主要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权力机构逐步变为主要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权力机构,从而使日本终于发展成亚洲独一无二的军事封建特色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正是当时的中国未能实现的,也是国际资本主义不容许中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