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前辛苦您点下“关注”,方便讨论和分享,为了回馈您的支持,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
在中世纪,普遍意义上来说人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教会等级、贵族(世俗)等级以及平民
。
前两者属于贵族,其统治地位的确立有两个主要手段,其中之一是
基督教会制度的维护
,在教会制度下,教会贵族作为一种与世俗贵族不同的势力出现。
而另一个是由
以采邑制度为代表的土地分封制度
,这种制度下形成了拥有着政治权利、地产以及其他一些权利的世俗贵族。
这两种势力共同构成了
德意志的贵族主体
,背后的制度也保证了其统治地位能够运行下去。
研究贵族统治地位背后的制度是研究贵族的衰落的基础。
基督教会制度的确立
教会贵族的统治离不开基督教会绝对地位的确立
。基督教本是信仰文化,而一旦涉及到贵族地位,就涉及到了权力。
以往德意志土地上的宗教信仰并不统一,而基督教会制度在德意志落地生花还要从法兰克人国王克洛维说起,
克洛维皈依基督教一直以来都被认定为是基督教在西欧确立地位的重大事件
,也有许多相关的传说故事。
值得肯定的是,基督教的确立
整合了当时德意志土地上零散的宗教信仰
,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教会贵族背后依靠的便是基督教会制度。克洛维皈依基督教后,
许多法兰克人和日耳曼人依旧信奉原来的宗教
。
如果统治阶级想要借助基督教的力量在其辖区内稳固统治地位,就需要稳固基督教的地位。
因此
统治者在基督教的确立和教会贵族的确立方面做出了努力
:法兰克王国终结前,在奥尔良宗教会议上,克洛维宣布教会法令同罗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威,提出“
教会与罗马法同在
”,推动实现政教协作。
这样一来确立了基督教会在法律上的地位,也逐渐提高了基督教会在政治参与中的地位。
此后的措施还有:克洛维
赐予了教会和修道院土地和财产
,另外法兰克的国王也都纷纷效仿,向教会捐赠财产和物资。
这样的做法使得世俗贵族对教会职位更加青睐,
许多原本的世俗贵族都转向教会职位
,教会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其次,在如今德意志地区内,传教士格雷戈尔二世于722年被任命为法兰克王国东部主教,他
率先破除了日耳曼人原始宗教信仰
,此后的主教格雷戈尔三世开始在德意志地区修建修道院,设立主教区;
在卡尔曼的宗教会议决策下,除了基督教以外的异教都被明令禁止,明确教产是“
有纳税义务的封地
”,保证了教产的合法性。
另外,
在虔诚者路德维希时代,大主教曾谏言提出了:“一个上帝,一个教会,一个皇帝”
。这个提议侧面证明了当时教会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
路德维希在颁布的《重建法兰克帝国》中强调皇帝的职责是“上帝赋予”,也在某一层面说明
基督教在当时已和政治联系起来
。
法兰克王国终结后,奥托一世登基时,国王同样重视教会礼俗,登基后又册封宫廷大主教,在公爵的领地中安排自己任命的主教,强调主教对于教区内的管辖权力与国王对于世俗领主相同,
这一切实际上就是想将教会发展到政治势力中
。
王国教会制度(Reichskirchensystem)便是在奥托时期确立的。奥托给予教会类似世俗贵族同等的政治、经济、司法甚至是军事的权利,
其目的是让二者形成制约
。
但从客观上讲,此举
使得基督教会的权力蔓延到方方面面
。从“教会与罗马法同在”发展到“一个上帝,一个教会,一个皇帝”,其背后是基督教在法律层面被保护以及基督教在政治参与度方面的提升。
在法兰克王国终结后,新兴的德意志王国也依然延续了重视教会的传统,
重视教会就意味着教会人员能够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政策上予以保护。逐渐的,基督教会的权利衍生到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
至此,教会贵族的权力被多次以法律条文以及统治者口谕的方式被保护起来,教会贵族成为了一支重要力量,
与世俗贵族一同构成了德意志贵族
。
采邑制度的确立
世俗贵族能够保持特权阶层地位则离不开采邑制度的推动。
在中世纪,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础
,也因此贵族与平民的区别首先就表现在其对于土地的控制上,上文提及的采邑制度就是其主要手段。
采邑制度形成体系是在铁锤卡尔时代
。铁锤卡尔是加洛林王朝的一位宫相,732年阿拉伯人入侵西班牙时急需一支骑兵队伍作战,卡尔就以服骑兵役为交换赏赐其土地,之后这种称为采邑(Lehnswesen)的制度便被推广开来。
国王将其领地分给下属,下属再依次将自己的土地分给其下属,
采邑制度以军事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由上而下的采邑网络
。
在这种采邑网络下,通过土地给予的阶层关系就架构了起来。
采邑制度为阶层社会的确立提供了可运转的机制
。
采邑制度
从概念上可以理解为领主或地位较高的人将自己或受封的土地分给下属,下属对其负有责任
。
贵族可从获得的土地中获得收益维持生活,采邑制度为贵族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中世纪早期的法律为采邑制度的运转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
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了贵族阶层的地位
。
首先,贵族的地位表现在法律中明确了贵族的土地所有权。采邑制度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早期法律文献《萨克森明镜》中,
领地法和采邑法是主要内容
。
领地法Landrecht顾名思义,对土地的归属进行规定。而Lehnrecht采邑法则是对采邑关系中的成员进行的约束。
在《萨克森明镜》中,
国王位于采邑制度中的第一位,之后依次为的为宗教诸侯、世俗诸侯、伯爵以及骑士
。
根据法律,居于采邑关系的下位者需在获得上位者同意后才能对其土地进行继续的封邑。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采邑的具体规则进行了明确要求。
中世纪早期,因军事需求采邑制度一度盛行,而在中世纪后期伴随着军事需求的减少,
采邑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了世袭领地和庄园制度
。
这些制度以原先的采邑制度为基础,在领地内,农民在所得的土地上进行劳作,
领主从中获得土地收成或是经济收益
。
劳役田庄制度是其具体表现。简而言之,就是之前
采邑关系中的上位者拥有庄园,在自己的田庄内拥有专门的劳动者
,他们可能是原本就居住这里的农民,也可能是贵族的附庸。
在如此的制度里,农民通常遭受着比较重的徭役。贵族因此获得足够的粮食以及支持他们生活和支出的费用。
在采邑制度的支持下,“贵族体制的王国政体”建立了起来
。
在土地制度的维护下,世俗贵族既能够获得经济收入从而在经济上取得优势地位,又能够在自己的采邑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采邑中低等级的人对其领主有着一定的义务
,使得等级观念逐级成为情理之中,世俗贵族确立了其在世俗事务上的统治地位。
德意志贵族衰落的过程
德意志贵族政治地位的
彻底废除是在1918年魏玛共和国成立之时
,然而贵族并非在一时之间突然下台,
贵族的衰落是存在一个过程的
,在宣布废除前贵族势力就不断衰弱,曾有过多次关于贵族存在是否合理的讨论。
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德意志贵族的衰落可以分为几个阶段,:一是部分贵族阶层衰落时期。
衰落的有两个阶层:骑士与教会贵族
,骑士在其军事职能弱化之后,很快濒于没落。而伴随着宗教改革的成功,以往地位卓越的教会贵族也败下阵来,权力受到了大大的约束,
地位不复从前
。
二是贵族内部分化时期。在经历了一系列政治变革后,
在邦国专制制度以及开明专制制度下,贵族的地位有了新的变化,权力遭到压缩,内部出现分化
。
三是贵族关于合法性讨论时期。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废除了君主制,加上拿破仑战争开始的胜利,在德意志部分地区同样开始了关于贵族合法性的讨论,
部分地区废除了贵族
。
拿破仑战败后贵族地位又得到了保留。经历了几次被废除到恢复,
到了一战结束后,皇帝的逃窜象征着贵族的垮台
。这一阶段可看做是关于贵族合法性的讨论阶段。
在如此的背景下,贵族的衰落按各时期的主旋律划分三小节:
部分贵族阶层的衰落、制度变革下的贵族、贵族合法性的讨论
。
在德意志贵族的划分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哪些区域属于德意志。
由于多种因素变化,不同时期的德意志范围也有变化
。
在本文的贵族研究中,根据涵盖的地域范围主要分为:中世纪时期主要包含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内包含普鲁士地区,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包括原神圣罗马帝国区域和被法占领区、普鲁士地区,
1871年民族国家成立后,则主要指普鲁士统一后的德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