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哥
引言
古埃及在古王国时期就已经开始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
并在第五王朝末设立了土地办公室。
到中王国时期,土地办公室作为土地管理机构,在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通过整理古埃及中王国时期36位土地总管及其20位下属成员的相关文献。
对土地管理机构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进行探讨,以期为古代埃及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找到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构成
与古王国时期相比,古代埃及中王国时期对土地的管理更为细化,在各地分设土地总管,实行分区管理。这一时期,埃及北部是由赫拉克里奥坡里斯王朝统治,而南部则由第十一王朝统治。
因此,伊蒙尼的管理范围可能是赫拉克里奥坡里斯统治范围以南地区。
第十二王朝末期,古埃及土地管理区由“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和“最南部地区”组成。辛努塞尔特三世统治时期,全国被划分为三大区,即“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和“最南部地区”,
每区都设有一名“传令官”进行管理。
因此,在辛努塞尔特三世行政改革之后,土地管理机构也实行分区管理。
即“北部地区土地总管”“南部地区土地总管”和“最南部地区土地总管”。
这一时期,“南部城市的通讯办公室”的最高领导也是“传令官”,与辛努塞尔特三世时期的行政设置相同。
第十三王朝早期,古埃及的都城在伊池塔威,后又迁回底比斯,
作为埃及的政治中心,都城底比斯设置了土地总管。
在古埃及中王国时期的相关文献中,有5例“土地总管”并存的现象。
这种分区土地管理一直存在于古埃及中王国时期,并随着历任国王统治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据哈拉格赫3号纸草记载,古埃及中王国时期土地办公室的最高领导者是土地总管。
该文献还列出了一份参与土地测量的工作人员的清单,其中,
“土地书吏”是自古埃及古王国时期就存在的土地办公室的重要成员。
“土地清册书吏”则是古埃及中王国时期才出现的参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官员,在清单中被列为首位,说明其等级最高。
土地管理机构的行政等级
土地总管的行政等级决定土地管理机构,在古代埃及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古埃及古王国时期的土地总管只是地方官员,而至中王国时期则上升为中央官员,其主管的土地办公室是维吉尔办公室下属的重要部门,
成为中央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字、职能头衔、等级头衔、描述性短语和称号共同承担着体现个人身份的功能。一般来讲,古代埃及人的头衔分为三类,即职能头衔、等级头衔和描述性短语或称号。
古埃及官员通常拥有若干头衔,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被称为“头衔序列”。
例如,“世袭贵族、地方王子、下埃及国王之掌印者、唯一的朋友、国王所喜爱之人、他的品质使他晋升之人、土地总管伊姆霍特普,正直之人”。
前四个是等级头衔,而“国王所喜爱之人、他的品质使他晋升之人”则属于描述性短语和称号,
后面的“土地总管”是职能头衔。
职能头衔能够体现出头衔拥有者的具体行政职务。
描述性短语和称号则是赞美个人的品质或贡献,并着重强调与古埃及国王的密切程度,
如“填满国王之心的人”“王宫之首”“在国王心中之人”。
这是因为古埃及经常被认为是宫廷社会,高级官员在职业生涯中的每一次晋升都与国王的喜爱有关,所以国王便成为官员头衔描述性短语中的重要元素之一。
等级头衔是官员在古埃及中央政府中等级和地位的象征。
一般来讲,个人获得一个高等级的头衔,相当于职位的晋升,但没有改变其实际行政职务,
坟墓的位置也是判断土地总管地位的重要参考信息。
然而,目前对古埃及中王国时期的坟墓考古和研究尚不够充分。
在关于土地总管的文献中,只有伊姆霍特普和奈赫瑞两人的信息来自于坟墓铭文,而后者的信息还是来自于其父亲的坟墓铭文。
伊姆霍特普的坟墓位于上埃及第一州的王室墓地埃尔——利士特。
根据伊姆霍特普的等级头衔,我们推断他是古埃及中央官员。
奈赫瑞的父亲戴胡提-霍特普的坟墓位于上埃及第十五州的盖伯尔-埃尔-拜晒赫。
奈赫瑞可能是管理该州土地的土地总管,而且没有等级头衔。正如我们所推测的,那些没有等级头衔的土地总管是地方官员。
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古埃及中王国时期,与土地管理机构职责相关的文献主要有哈拉格赫3号纸草、布鲁克林3号纸草。
本文讨论的哈拉格赫3号纸草,是古埃及税收部门书吏写于第十二王朝末期至第十三王朝初期的一页日记,出土于法尤姆绿洲河口处的埃尔-哈拉格赫遗址。
该纸草大部分是残片,虫蛀严重,但很多句子和词都重复使用,为我们恢复纸草的部分原貌提供了重要线索。
布鲁克林3号纸草书写于第十三王朝早期,出土位置不详。它包含7段长短不一和内容各异的文献,正面有4段文献,背面有3段文献,
内容主要涉及底比斯和其周边地区的行政管理情况。
这篇纸草破损严重,只有下半部分和右侧文献保存下来。
它是一篇有关申诉的法律文献,
申诉者的父亲把自己的祭司职位卖给了一个书吏,但该书吏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费用,所以他提出了申诉,希望拿回与契约内容相符的钱物。
根据上述三篇文献的记述,我们可以推断出土地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三项职责:
第一,在泛滥季对土地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对土地征收的收获税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形成文件,
保存在土地办公室,以备征税时查阅。
根据哈拉格赫3号纸草记载,管理土地税收的官员是土地总管。这6名工作人员中,除两名土地书吏外,其他人的头衔虽不包含“土地”这一单词,却都在土地办公室中工作。
其中还有两个官职并不常见,即“伸展绳索者”和“绳索的掌握者”。
他们经常与书吏一起出现在画面中,用绳子丈量未收割谷物的土地面积。这表明他们与土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
的确是土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帕奈提尼拥有两个头衔———“土地清册书吏”和“法规的维护者”。
前者记录土地产权、价值等供税收评估用的信息,是土地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后者则似乎不是一个固定的职位,主要工作是起草土地界碑的相关条例。
如果他们的工作地点是在北部地区,就说明当时
各区的土地书吏经常被派到别的管区协助工作。
第二,负责组织和管理田间的劳动力,
土地书吏承担着为劳动力分配任务的职责。
布鲁克林3号纸草记载了“底比斯之土地总管”哈昂恩赫夫向国王请愿的内容:
“在我田地上工作的劳动力来自于王宫人口供给办公室,他们被抢夺运到伊阿特-晒卡哈提乌。愿人口供给办公室给予我劳动力,拯救我,我的国王,通过再调拨些劳动力给我。”
由上述内容可知,该土地总管辖区内的劳动力不足,请国王批准再调拨一些劳动力作为补充。
于是古埃及国王写信给“维吉尔”,委托他处理此事。
这段文献揭示出土地总管有管理劳动力的职责。
第三,担任地方法官,行使司法职能。
据拉胡5号纸草记载这篇申诉书中出现的地方高级行政官员是地方法官的代理人———土地总管梅尔苏。他对当事人进行提问:
是否对订立的契约内容满意。然后双方需要在土地总管和市长面前宣誓,并需要证人在场。
经过这样的程序后,契约方能生效,这篇法律文献还提到“土地总管梅尔苏是法官之一”.
在埃及语中是“法官”的意思。它是一个集合名词,指一个人或一种人的职业。
这表明土地总管还有另一个身份
。在新王国时期,能担任法官的官员上至阿蒙神祭司长、王室男管家、州长等中央政府官员,下至工匠总管等地方官员。
我们虽然并不清楚古埃及中王国时期法律机构的情况,但如果参照新王国时期的相关情况,土地总管此时可能被任命为法官,以行使司法职能。
但这应该不是他的基本职能,而是衍生或者附加职能。
结语
从古埃及古王国时期到新王国时期,土地办公室始终是古埃及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王国时期,土地总管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重要成员之一,
属于地方行政管理范畴
。由于其职能的重要性,还出现了地方州长兼任土地总管的情况。
到了新王国时期,由于神庙占有大量土地,土地办公室除管理国家世俗土地外,还要监管神庙土地,因此分设世俗土地总管与神庙土地总管。
而土地总管仍是“维吉尔”的下属人员,在“维吉尔”的监管下完成各项土地管理工作。
总之,土地办公室在古代埃及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逐渐成为左右古代埃及经济体系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