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是一个以军事管制为主的集权国家。在形成过程中没有给社会多元化出现的机会,就已经构成了集权体制,并且秦国的集权也不太有清晰的国家主义的特征。
起初秦国只是一个偏居一隅的诸侯,但是到了4世纪中,秦国便逐渐建立了以征服其他国家为目标的发展体制,所征服者无非是各诸侯的掌权者-王室与贵族。
秦国的体制的形成似乎很顺滑,没有经过激烈的思想碰撞和学派交流就已经成型,而法家思想即成为其主流的思想认知。
法家思想虽也宣扬人性的集体之善,但主要还是站在人性为恶的立场看待社会结构。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国,重视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法权的制定则归属于皇帝独有。
而西方最早的法权归属于人民,从“民主”一词的出现就可以看出,而公民大会会则只是代行“人民”意志的机构。虽然现实中不管是公民大会还是后来的国民议会,真正掌权的仍然是奴隶主贵族,但是后来西方逐渐实现了较为稳妥的“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思想。
从表面基本特征看,法家思想似乎更不近人情,更严苛,法治观念不受人民的传统习惯和特权以及道德观念、家人亲疏,或甚至恻隐之心所摆布。体现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法制思想上,而这也必定会在当时百姓心目中营造出一种平等的感觉。
既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自然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极端扩大了统治者的权力,弱化了民众生存的基本需求。法出君口,自然就是正式颁布的成文法,必须详细无疑议地写出,昭告天下。到了下面也必须是不打折扣、不分地域的强制实施。法家思想以唯物立场为主旨,又以富国强兵为不二法门,因此上也不可能创造出西方式的民主法治。
法家思想一直宣扬要以法治代替礼治,彻底杜绝儒家的“礼、乐、仁、孝”等那一套“愚诬之学”。推崇“法”是维护和治理国家的根本,对民众要加强法制教育,要从人性上去引导民众“趋利避害”的心态为“富国强兵”所用。
法家认为民众所憎恶的严刑峻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方法,民众是自私自利且愚蠢的,官吏则图谋私利不值信赖,因此统治者不能依靠人的道德进行统治。如果实行严刑峻法,则民众安分守己,官吏则遵法行事,社会必会安定,国家必会繁荣强大。
秦时的法家集权统治并不完全是现在意义上的集权主义,现在集权主义所拥有的舆论工具和控制民众的技术手段是他们所不具备的。他们强调建立一套普遍适用的法制体系,以此来固定、维护民众和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以现在的视角看当初法家思想的发展,仅从外在形式粗看,早于西方,但后期并没有发展出现社会所需要的法制体系,这是因为法律这个概念其实只是统治者的命令而已,并没有形成保障普通民众的权力,所以法律只是行政法规和刑罚,而百姓对之避之唯恐不及。
所以用现在的眼光看2000多年前的法制思想,诟病颇多,但法家思想对中国乃至世界法制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而秦国建立的帝国体制,成为法治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秦始皇能统一六国,建立起一个庞大的集权帝国,法家思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备注:所写内容参考了一些国内外文史专家的著作,均有据可查;配图均来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立刻删除。
完稿于20240420晚陕西.西安雁塔张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