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为代表的征收体制是中国封建王朝的典型制度,不仅有税收征收,还有粮食征收特产征收等形式,为了方便和快捷,中央政府往往将这些征收工作交给地方官员,再由地方官员任命专门的人进行粮食征收,称为“粮长”,世人都以为粮长应该是个不错的小官,至少在白衣百姓面前可以耀武扬威。
然而,“粮长”却是一个十分难干的活计,被人誉为“瘟神”,但早期的粮长职位却是个香饽饽,它的衰落与明朝政治变局有密切关系。
粮长制度是朱元璋所创立的,为的就是防止官员贪污,甚至形成贪污链,单设立粮长制度可以避免地方官员贪污作为国计民生基础的粮食,尤其是一些官员借用粮食征收来敲诈百姓和中饱私囊。
明朝早期的粮长主要由地方乡绅担任,负责与粮食征收相关的工作,虽然不算是正式的大官,但在乡里也是很有脸面的人。明朝后期的粮长职位就变得不那么吸人眼球了,因为明朝后期的土地兼并比较严重,普通百姓丧失土地,导致粮食征收困难。
一、明朝早期:炙手可热的“粮长”
1.粮长的设立
元朝末年的统治状况,为朱元璋起到了借鉴和吸取经验教训的作用。元朝末年,经济凋敝,自然灾害也频繁出现,尤其是水灾频发,黄河和长江的水灾最为严重,这就导致民众生活困苦,粮食生产停滞,于是粮食就成了元朝统治者的一大难题,原因在于农民颗粒无收,自然也无法向国家缴纳粮食。
朱元璋作为元末农民起义的主力军,他深知粮食对一国统治稳定的积极作用,所以他即位之后,就于洪武四年九月颁布了《蠲两浙秋粮诏》,要求在全国实行“粮长制”,粮长有很多职责,但主要职责是征收粮食。
朱元璋设立粮长的原因除了元朝统治给朱元璋带来的深刻印象以外,还在于专门征收粮食的粮长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坦白地说,粮长这一职位本身并不能增加财政收入,但粮长的工作可以减少官员的贪腐行为,因为粮食征收的过程全部由粮长负责。
尽管有副粮长的存在,但仍然以正粮长为负责人,所以运送到京城中的粮食数额必须与粮长从政府那里拿的勘合册相匹配,否则就是粮长的失职。
明朝政府在设立粮长之初就已经明确了各地的粮食征收数额,这就是为了防止粮长从中舞弊,将公家粮食据为己有。
粮长的职责除了征收粮食以外,还有其他职责。首先是要定期核实自己所管辖地区的人口和土地额,这是为了随时更新粮食征收的额度,例如,有些家庭的人口减少,或者增加,其家庭所要缴纳的粮食额就需要相应变化。
由于粮长定期核实人口和田地数量,明朝制定了影响后世的“鱼鳞图册”。张廷玉在其主修的《明史》中指出:“(明朝)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凭其旧管……而鱼鳞图册以田亩为主……”
其次,粮长的任务还包括鼓励农桑种植。农业是明朝统治之根本,而且粮长的任务又是征收粮食,所以粮长也需要鼓励农桑种植,以避免粮食种植减少而导致粮食征收困难。
粮长作为基层官员,可以实时掌握作物生长情况,鼓励当地民众种植粮食还是桑麻,因为政府规定某些特殊地区,可以种植适宜本地生长的作物,然后向政府交纳与粮食同等价值的本地特产作物即可。最后,粮长还要参与编制鱼鳞图册,带领百姓开垦荒地等等。
2.“粮长”炙手可热的原因
明朝早期,粮长一职炙手可热,一些大地主争相担任粮长,与明朝末期粮长职位的无人问津形成了鲜明对比。
粮长如此受欢迎,并且人们都愿意担任粮长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粮长和里长都属于官员,尽管粮长在官吏群体中算是地位较低的存在,但在布衣百姓心中仍然代表着一种荣誉,而且很多粮长职位都被当地乡绅地主所把控,普通百姓如果能成为粮长,这就等于与地方乡绅搭上了线。
不仅如此,粮长因为送粮原因,所以有机会进入京城。一些粮长在地方官员的带领下,进入京城后,不仅能见识到京城里的繁华,还能有机会见到皇帝,严震直作为浙江乌程地区的一名普通粮长,在朝拜朱元璋之时,向朱元璋作述职陈述,朱元璋夸赞他事情办得好,结果他直接就从一名粮长被晋升为正五品的通政司参议。
其次,粮长还享有减罪特权。《明实录》记载了朱元璋对于粮长犯罪的态度,除了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大罪,粮长犯了小罪是可以减免一等,甚至可以花钱赎罪,“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这一点对许多人来说非常有吸引力,也成为他们努力成为粮长的重要原因。
最后,粮长还享有一些隐秘的特权,例如多收粮食以中饱私囊。虽然明朝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措施以防止粮长中饱私囊,但粮长仍然可以从中谋利,这也是许多人选择成为粮长的又一大原因。
在粮长制度中,尽管明朝政府有专门的勘合册来核实粮长征收的粮食是否数额合格,是否存在粮长中饱私囊的现象,但是勘合册只能限制粮长征收不足,却不能避免粮长多征。例如粮长多征粮食,既能使政府规定的粮食数额合格,又能将多征收的数额收入囊中,这种现象在明朝普遍存在,而且朱元璋统治时期就存在。
二、明朝后期:烫手的“粮长”
1.粮食征收困难
明朝后期的土地兼并十分盛行,就像几乎每个朝代都无法完全遏制土地兼并一样,明朝政府也无法做到。土地兼并以后,大量的土地就被地主和乡绅占据,虽然有些地区的粮长是由地主或乡绅担任,尤其是那些缴粮多的人担任,但并不意味着征收粮食比较简单。
因为地方的地主和乡绅们看似亲近,实则勾心斗角,担任粮长的地主更不可能为征收粮食而得罪与自己同一阵营的地主乡绅们,因为这些人对自己未来事业的发展要远比一个粮长更有裨益。
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实导致粮长征收粮食困难,而上级官员对粮长的剥削则成为人们闻“粮长”色变的又一原因。具体来说,中央政府要求粮长征收足额粮食,若是粮长无法完成征收工作,那么余下的粮食就需要粮长自己补足,这对于粮长来说实在很有压力,尤其是土地兼并严重的地区。
皇甫玫的《三水小牍》载有:“家有千金之产,当粮长一年,有即为乞丐者矣;家有壮丁十余,当粮长一年,有即为绝户者矣。”
由此可见,粮长一职在明朝后期工作困难,更有甚者,不仅无法完成工作,还会落得个家破人亡的下场,因为粮食征收实在困难,为此搭上自己的家产实在不智。
2.“一条鞭法”改革的结果
“一条鞭法”改革也促使粮长职位不再具有吸引力,“一条鞭法”取消了粮食区,将上缴粮食变成了上缴白银,而且白银由官员收缴和运送,与粮长无关,尽管有的地方仍然要求粮长运送白银进京,但粮长同样不负责征收白银,这对许多粮长来说就没有中饱私囊的空间了,因为运送的白银有数额规定和账本,粮长不仅不能乘机大捞一笔,还得负责这份苦差事,毕竟明朝交通不便,带着白银进京既危险,又路途遥远,实在是一份苦役。
粮长的很多职责都被里长所取代,这就意味着粮长的职责也相应减少,其存在的价值也会降低,所以基本无利可图的粮长逐渐被人们忽视。从明朝百姓对粮长态度的变化可以看出粮长制度的变迁与政治有很大关联。
三、总结
明朝粮长之所以在王朝后期逐渐不受人待见,还因为明朝末期的土地兼并导致大量土地被大地主收入囊中,粮长很难向这些人收取粮食,反而会招致一方地主们和贵族们的不满,这就会阻碍粮长的前途,甚至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所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越来越没有人愿意从事了,甚至一些粮长在得知自己成为新粮长后,选择连夜离开。明朝政府也对粮长制度的变化做了一些调整,例如在“一条鞭法”中,直接取消粮区。
在一些被取消粮区的地方,粮长这一职位存在的意义大为降低,权力也逐渐收缩。粮区被撤销表明明朝政府的粮食征收政策发生了变化,根据“一条鞭法”,丁粮折成田税,田赋折成白银。
换句话说,政府不再将粮食征收视为主要任务,而是将粮食征收转变为税收征收,税收由里长征收,也就是由官吏收税,过去粮长的职责实际由里长代行,所以粮长也因此就成了人们不愿从事的工作之一。
参考文献
张廷玉:《明史》《明实录》朱健:《古今治平略》李婷婷:《明朝中后期粮长制度衰落原因微探》张显清:《明代土地‘投献’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