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龙引入甘薯史实辨析
日前发表一篇小文《
陈振龙冒死“偷”甘薯
》,本就是感于陈振龙急公好义,拯民水火的大义之举,写个小故事宣扬一下,出乎意料的却引发知友的关注和热议,称颂赞扬者自是大多数,也有一些提出质疑乃至非议,驱使我不得不对这个课题进一步深入探究,尽己所能答复热心知友的垂询。
首要一点是对陈振龙冒死引进甘薯这件事乃至陈振龙这个人是不是在历史上确有其人其事,这些质疑者应该是典型的“疑古派”,只要不是官方正史记载的事件就不予承认,甚至对一些正史有不同记载的内容也会有所高见。譬如陈振龙冒死引进甘薯这件事,有人认为“这段历史唯一的出处是清代一部专门记录红薯种植方法的科学著作《金薯传习录》”,而这么重大的历史事件其他正史却没有记载,是个“孤证”,不足采信。特别是《金薯传习录》一书是清代陈氏后人根据其族传家谱采写而成,其中多有溢美,有虚声夺誉,给祖宗脸上贴金之嫌。更有甚者,以它书记载甘薯传自他途(如明末苏琰的笔记《朱薯颂》记载了番薯由广东南澳岛传入泉州、《东莞县志》载广东东莞人陈益于1580年将番薯引入广东等)来否定陈氏引入甘薯一事。这些观点看似求实严谨,但难以令人认同。
关于史学研究,钻研文献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方法,但也不能固执一途,拘泥成见,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必须事事在故纸堆中求出处,往往会钻入死胡同。历史是对以往发生事件的记录,由于种种原因,记录与事件本身必然存在差异,更何况记录的史官受当政者干预、个人价值选择取向、信息传递阻隔等因素影响,更可能导致史志内容的失真或遗漏,不可能面面俱到。就拿陈振龙引进甘薯这样的事件来说,他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是历经数代人、上百年的时间,通过国家经济统计才显现出来,而在当时不过是一个商民的义举,有地方政府予以褒奖就足够了,不可能上升到国家层面,不足以为史官关注而载入史籍。而且自明万历年间迄今已逾440余年,期间岁月奄忽,时代更迭,刀兵水火,天灾人祸,不少史料轶失损毁,就连皇家珍重的《永乐大典》都十不存一,其他史料可想而知,非要从现存的官修正史去索求陈氏的相关记载,难免有点吹毛求疵了。
再者,史学文献也并非独一门径,除了所谓的官修正史,还有私人著史、地方史志、野史笔记、文人笔札、碑刻铭石、家族谱系等多层次体系相互参证,乃至小说、鼓词、民间传说之类亦可作为补轶。特别是一些植根民间的“草根”入物,不得青睐,史官不屑笔录或者刻意抹杀的,却往往在寻常巷陌,市井俚俗,茶余饭后,津津乐道,在芸芸众生间口耳相传,绵远传承,在平凡而广泛的下民心目中保存着鲜活的生命。沧海桑田的往复变迁中,山川被时光磨砺尽了痕迹,煌赫王朝走进了历史的坟墓,而这些人却没有随时间的流逝而湮灭或冲淡印迹,反而去芜存真,錾刻得愈加清晰、生动,更加鲜活而栩栩如生。忽略或者漠视这一点,单纯追求史学正统,就难免陷入遗珠蒙尘、跛脚行路的歧途。
关于陈振龙的记载也绝非仅有陈世元编纂的《金薯传习录》一例孤证,“完全不见于其他明代正史野史笔记等的记载”。这部《金薯传习录》本身即是采录《闽侯合志》地方志书的记述,而不是象一些人所说的什么“根据家谱”撰写,这说明福建地方史志对陈振龙的事迹是确实载录于册的。而且除此之外,明代其他一些史料对甘薯的传播和作用也不乏记载、论述,其中尤为著名的是徐光启的著述,他在《农政全书》中说:“
近年有人在海外得此种。海外人亦禁不令出境。此人取薯藤,绞入汲水绳中,遂得渡海。因此分种移植,略通闽广之境也
。”又向皇帝上《甘薯疏》,“言闽越之利甘薯者”,“江以南大水无麦禾,欲以树艺佐其急,且备异日也”,倡议普及推广,以中央政府之力推行甘薯的普遍培植,对甘薯向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等地引进直接促进,功不可没。文中虽未载“陈振龙”之名,而其事迹与陈氏所为略无差异,应该引为确证。
明代泉州贤达何乔远在《闽书》中亦有记述:“番薯,万历中闽人得之于国外,瘠土砂砾之地皆可种,用以支岁,有益贫下”其中引述《番薯颂》曰:“渡闽海而南,有吕宋国”,“闽人多贾吕宋焉。其国有朱薯,被野连山”,“然而不与中国人。中国人截取其蔓咫许,挟小盖中以来于是,入吾闽十余年矣。其蔓虽萎,剪插种之下地,数日即荣,故可挟而来。”这些记述除了没有提到“陈振龙”的名字外,俨然就是陈氏引进番薯的事迹传略。又有明代谈迁《枣林杂俎》载:“朱薯产吕宋国,被野连山,不待种植,夷竟食之,万历中,闽人移蔓以归。种之,数日即荣,瘠卤沙岗皆可植。”亦与前著述相互印证,其中诸多要素“甘薯(番薯)”、“产于吕宋”、“禁不外传”、“万历中”、“闽人”、“截取其蔓携归”、“分种移植,略通闽广之境”、“用以支岁,有益贫下”等等,皆可与《金薯传习录》的记述一一印证,信知陈世元所言不虚。至于为什么诸人文著中不着“陈振龙”名字,大概是因为古代信息传播所限,且甘薯之利非一日一时可见成效,等到大家认识到其中作用和意义时,予以载录时,早已距陈振龙引回薯种(藤蔓)之事“入吾闽十余年矣”,信息的时间和地域衰减导致这些学者弄不清具体引种之人为谁,只能追录其事而已了。
陈振龙引入番薯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其在推广过程中是报禀官府禀取得时任福建巡抚的认可和支持的,是有公文记录的,在这一点上,陈世龙不可能为了给祖宗增彩贴金胡编乱造,空口说瞎话的,这不仅有悖文人品性风骨,而且涉嫌伪造公文行状,有可能被法律追责的。金学曾因抵制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的新政而被贬,直到张居正死后才被朝廷起用,担任福建担任巡抚一职。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闽中地区大旱,五谷歉收,金学曾为赈灾之事焦头烂额,不得其法,遂向知识界征求赈济粮荒的良策。带回薯藤试种的陈振龙让他的儿子陈经纶(时为县学生员)上书给福建巡抚,汇报其父带回薯藤的经过,并说明吕宋种植朱薯之利,建议试种朱薯,以解粮荒。《金薯传习录》全文记载了这份《献薯藤种法禀帖》:
“具禀长邑生员陈经纶为敬陈种薯之利益,并呈法则,以济民食事。切纶父振龙历年贸易吕宋,久驻东夷,目睹彼地土产,朱薯被野,生熟可茹。询之夷人,咸称:“薯有六益八利,功同五谷,乃伊国之宝,民生所赖,但此种禁入中国,未得栽培。”纶父时思闽省隘山阨海,土瘠民贫,旸雨少愆,饥馑洊至。偶遭歉岁,待食嗷嗷。致廑宪辕,急切民瘼,多方救济情殷。纶父目击朱薯可济民食,捐资阴买,并得岛民传种法则,带归闽地,不揣冒昧,将薯藤、苗种及法则匍献宪辕俯察。薯堪与谷并济民食,行知各属效法栽种,功成食足,永垂宪德于不朽矣。切禀
计粘法则一纸见后
万历二十一年六月初一日具禀长乐县生员陈经纶”
金学曾得到禀报后很重视,对陈振龙涉险带种而归的义举大为称赞,但也很谨慎,担心福建的土壤是否适合朱薯的生长,当即作出批示,要陈氏父子先“觅地试种”,成功了再向各县推广:
“据禀,夷国之薯,气味甘平,可补谷食之不逮。该生涉险带种而归,事属义举。诚恐土性不合,所献薯藤是否可种,可传尔父:既为民食计,速即觅地试栽。俟收成之日果有成效,将薯呈验,另行通饬。”
陈振龙父子得到批示后,即在自家舍旁达道铺纱帽池“边隙地”,依照吕宋土人传授种植之法种上了朱薯,7月下种,4个月后长成,启土开掘,收获了不少朱薯,“朱薯子母相连,小者如臂,大者如拳,味同梨枣,可以充饥。”陈经纶于当年十一月再向金学提交了《献番薯禀帖》,告知成功喜讯,称番薯适合东西南北种植,恳切请求金学曾“乞广生民计,通饬各属效文栽种,以裕民食”。并送来了新收获的朱薯。金学曾生平第一次品尝煮熟的朱薯,口感甚好,马上在禀帖上批示如下:
“所呈地瓜剖煮而食,味果甘平,可佐谷食。该生沥陈‘六益八利’,洵不虚也。如禀,准饬各属依法栽种。”
金学曾采纳建议,通令各地方如法栽种。次年福建各地开始推广试种番薯,为了指导各属依法栽种,金学曾又在陈经纶的所献《种薯传授法则》基础上,总结撰写成一篇长文《海外新传七则》,以中丞署名,作为农技指导书下发到各地。这年福建各地遭遇大旱,但由于番薯耐旱高产,“秋收大获,远近食裕,荒年不为害”,闽中饥荒得以缓解。这部《海外新传七则》详细介绍了朱薯的育种、栽培、贮存等具体做法,这就是我国第一部薯类专著。金学曾在该文中提到:“薯传外番,因名番薯”,可见“番薯”的大名还是金学曾取的。而在大灾之年凭借番薯活下来的闽人,感念金学曾大力推广朱薯的功绩,于是将朱薯称为“金薯”。
如此翔实确凿的史料,当下一些人却视而不见,偏执地非要从所谓典籍中搜寻“陈振龙”这个名字,并因之谬断陈氏的义举是其后人“给祖先歌功颂德却没做好功课导致硬伤无数的伪造的民间传说”,如果不是其研史的动机或指导思想有问题,那就是其所能得到参阅的资料太有限了,以至于坐井观天,轻率论断,太过自信且自诩高明了。陈振龙的事迹是不是坊间传闻,除了我国的文史资料外,美国历史学家曼恩(C.C.Mann)的《1493:物种大交换开创的世界史》(1493:UncoveringtheNewWorldColumbusCreated)一书在内的许多全球史著作中都有载录,因为这是中国乃至世界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我国历代文史学者对此也多有撰述和纪念追思举措。晚明史学家何乔远曾作《金薯颂》称赞陈振龙引种之功。清道光十四年(1834),福州人何则贤为了纪念陈振龙和金学曾大力推广种植番薯的功绩,在乌石山建造了“先薯亭”(后废圮)。清代中期,百姓在福州、福清等地建报功祠,主祀金学曾,配享陈振龙、陈经纶、陈世元。1957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又重修了“先薯亭”,亭前悬有一幅黑漆烫金刻制的楹联,联曰:
引薯乎遥迢德臻妈祖救民于饥馑功比神农
将陈振龙等引种红薯的功绩,比作妈祖、神农,这样的评价与尊崇从侧面反映了陈振龙等引种红薯的功绩,造福华夏、影响深远。
1962年冬,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到福州考察,特地去福建省图书馆查阅《金薯传习录》,得到了红薯传入中国的准确的纪年,郭沫若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1963年6月18日,为纪念红薯从南美洲经过菲律宾传入中国370周年,郭沫若挥毫填写了《满江红——为红苕传入中国370年而作》:
“
我爱红苕,小时候,曾充粮食。明代末,经由吕宋,输入中国。三七零年一转瞬,十多亿担总产额。一季收,可抵半年粮,超黍稷。
原产地,南北美。输入者,华侨力。陈振龙,本是福建原籍。挟入藤篮试密航,归来闽海勤耕植。此功勋,当得比神农,人谁识?
”
试问今天的这些无妄质疑陈氏之功者,以上这些学人达士难道学识都不如你吗?他们并不是陈氏后人,犯不上去费力花钱为陈家先人或一个民间传说鼓吹呼吁。枉顾事实,徒自卖弄些小聪明,标新立异,博人眼球或赚取流量,不觉得轻薄无知,不自量力,有意思吗?
还有些人试图从事理逻辑上论证陈振龙引进甘薯一事不真实,也须一一辨析:
其一,“陈振龙只带回几根番薯藤蔓,即使番薯再高产,也不可能在一年内立即推广到全省解决饥荒。”其实这是没有认真研究史料,陈振龙并非将甘薯引进推荐给官府就完事大吉了,他带着整个家族
整整祖孙六代
都在致力于将番薯引种、推广至全国,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而关于甘薯引进带了的效果的记述,是在若干年之后所做的总结,并不是转至陈振龙引进这一年。即使陈振龙带回的甘薯藤很有限,当时也并不是一年就见效的,而是先经历了自行试种、官府委命试种两个阶段,在第二年才在福建全省推广的,而甘薯的繁殖特性也决定了这时候的块根切块育苗、藤蔓扦插等薯种已经有了很大的量,而且甘薯的生长成熟期仅为四个来月,福建的气候条件下可以一年两熟,其繁殖速度都是核爆级别的,没有这方面种植经验的人确是难以想象,因困坐书斋寡闻空论而认为不可能是可以理解的。
其二,以明末福建晋江人苏琰的笔记《朱薯颂》记载,番薯于1584~1585年便由广东南澳岛传入泉州晋江灵水(引种人可能为晋江灵水人吴可鼎),随即推广到全省,使得泉州人得以渡过1594年~1595年的饥荒,以及《东莞县志》引《凤冈陈氏族谱》记载广东东莞人陈益于1580年将番薯引入广东种植,认为这些都早于陈振龙“偷”种,因而否定陈氏的真实性。这种论调不得不说有点以偏概全了,红薯是什么时候传入中国?又是经由谁引入的?从历史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甘薯的引进是由福建人、广东人、广西人、云南人等多地多条路线进行的,至于谁先谁后记载不详,一些记录也仅仅存在于当地传说,陈振龙确其中一个支线,应该确信无疑。至于有些人早于陈振龙引进甘薯,为什么独独把陈振龙奉为“甘薯之父”呢?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古代山川阻隔,交通闭塞,有人引入甘薯,纯粹是民间个人行为,虽然成功,很可能局限于一地或附近的区域,没能在更广范围推广,其社会效用也难为世人所知。而陈振龙引进甘薯不仅有明确的纪年,且得到了官方的认可,政府组织推广,其后更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渐次传衍至内地乃至全国,促成明后期到清中期的人口大暴发,更可贵的是其家族六代人致力于推广甘薯的种植事业,无疑是成效和功绩最为卓著,影响最为深远的。放着这样的史实闭目不见,责为孤例,轻断质疑,而对其他一些所谓的史料奉为圭臬,以彼否此,那我拿你的逻辑反问你一下,东莞县志》引《凤冈陈氏族谱》记载陈益引进番薯一事是不是孤例?苏琰《朱薯颂》记载的吴可鼎引入泉州、《梅菉志》记载的广东吴川人林怀兰从越南引入又有哪些其他史料可以佐证?你对有若干丰富史料相印证的《金薯传习录》如此苛责,怎么对其他记载则这么包容呢?是不是太厚此薄彼,太过“双标”了吧?
其三,还有人认为当时红薯已经由菲律宾扩散到了越南,普遍种植,“被野连山”,一根红薯藤花重金购买,这符合逻辑吗?这种做法对一些缺失品德水准的人确实不可理喻,而设身处地地从陈振龙所生活的年代。他的秀才文人出身,他的学识修养以及秉持的道德准则和做人自律信条等因素来考虑,所谓“君子取之有道”,陈老先生是不屑于做哪些鸡鸣狗盗、顺藤摸瓜的屑小之举的。(喷子们千万别拿其携薯藤偷渡这种做法来攻讦,这是完全出于公义且迫于形势的大仁大义之举,你没有任何资格横加指责!)有了以上道德和修养层面的加持,你就不会妄度君子襟怀,发出这样没有水平的质疑了。
其四,有人说“边境线那么长,就是放现在也不可能严格的在每一米的边境线上严格监控,古代压根不可能有那么强大的海关”,你是在中国这样的广阔国度待习惯了,带着固有成见来考虑这件事情。你需要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吕宋那可是个岛国,四面环海,而且从那里到中国大陆是远洋航海,即使经过周密充分的准备都是一个艰难而充满危机的航程,而且陈振龙携薯而归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不像现代的贩毒、偷渡团伙有庞大的势力去为其策划、配合,不通过海关想偷渡回国有这种可能吗?提出这个问题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其五,还有人从“只用了七天七夜就从吕宋回到福州”,认为“速度也未免太快了”,不可信。这一点笔者对古代的航海技术和可能达到的速度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敢评判这种速度有无可能,抑或后人传述记载有误,但就凭这一个小细节就认为陈振龙的事迹是造假,未免太吹毛求疵了,不值一驳了。
历史本就是令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些争议都是正常的,所有见解应予尊重,不宜轻言是非。功德既在,允宜褒扬,研究历史应该秉持
开放包容的心态,
在无确凿实据的情况下,兼听并容,多闻益善,不应固执偏废,妄下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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