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老百姓永远是生存在最底层的人民,饱受各种剥削和压迫。天下太平,统治者就要大兴土工,贪图享乐,受苦的是老百姓;天下大乱,狼烟四起,流离失所,惨遭屠戮的还是老百姓。
而我们大家都知道,古代社会非常歧视女性,而且在男尊女卑的世界,基本上所有的人都以生男孩子为荣。所以就造成了社会上男多女少的状况,直到现在,社会上的情况也是男多女少。就算是到了目前,中国的国情也是呈现出男多女少的情况,以很多适婚男青年依然还是单身,那么古代的时候也存在娶不来老婆的现象吗?当然是存在的。
我们国家历史悠久,有着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出现了很多的穷人,有的穷人连都吃不上饭,更不要说娶妻延续自己的后代了。贫穷,饥饿,让穷苦的老百姓一生都在为食物奔波,根本没有时间和金钱去考虑其他的问题。
但是古人对于子嗣是非常看重的,他们无论如何都要给自己留后的,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出现了一种“风俗”,那就是“典妻婚”。从字面上的意思,也能看出,典是典当的意思。
当时,他们之间产生了这样一种交易。有妻子的穷人将自己的妻子当成一件货物,以合适的价位典当给那些没有足够的钱财娶妻的穷人,也就是所谓的雇主。在被典当期间,这个女人要配合雇主进行各项活动,烧火做饭或者是下地干活,还有负责给雇主传宗接代。等到双方商定的期限一到,这个女人就回到原来的家中,还和原来的丈夫一起生活。
其实在汉朝的时候,典婚妻的行为已经出现了,而且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尤为盛行。因为这种行为是非常违背人的道德的,揭露了人性的丑恶,所以当时的朝廷知道后还专门下令禁止了这种穷人之间的交易。虽然在这种禁止之下,这种情况少了一些,但是并没有能完全避免。
到了清朝的时候,这种事情在穷人间又流行了起来,那些清朝娶不起老婆的穷人,纷纷开始效仿之前的这个办法来传宗接代。典婚虽然不是正式的婚姻,但也有一定的手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方签订一份契约。
典婚双方情况不同,契约的内容也会有变化,一般情况,契约的第一条都是规定租借的价钱,这个价钱主要以对方妻子的条件来决定,这里说的条件并非简单的指容貌、身材,而是看对方的妻子是否能够生育,如果容易生养那价钱相对高,反之则会低很多。
契约的第二条一般是规定典婚的年限,按照清朝末年的习俗,一般在3年到5年不等。契约中还会规定,在典婚期间,女子是不能回家,不能同丈夫同房,更不能去看之前生养的孩子,要死心塌地地待在典婚家庭,为其生养子嗣,传宗接代。
现在来看,典婚这一制度不仅违背法律,还有悖人伦,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