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宋神宗登基即推变法,王安石改革派利器已出鞘,却遭旧党压迫重重。
变法途中出现一个人缓步上升。章惇在逆流中稳住脚跟,最后握住实权。
熙宁年间变法铺开,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等改革项逐项推出。朝廷里支持者充满信心,期待国家财政松紧,治理负重可减。神宗连续任命王安石主持政务,让他设立三司条例司,制定法度制度。
王安石带领变法派在中央地方都派人执行新政。诸如条例司中账目经济制度重整,新官吏被调至地方督察,青苗贷给予农户预支,农村免役法执行,州县负担尝试缓解。
抵抗随之产生。司马光、范镇、苏轼等保守官员批变法干扰传统礼税利益,指新法轻率。每当新法执行牵扯钱粮、调役时,地方出问题便传回京中,触动旧党弹劾。变法派官员被奏折攻击,民间有怨诉,地方官吏对新法细节执行不谨者增多。
王安石欲坚定推行,却屡被上奏所控诉。神宗支持之深,但朝中议论压力重。某些制度如免役法在荒年遭批,人税调配不均时旧党言辞嘲变法荒唐。青苗法被指贷息苛重。
变法中权力与财政结合关键。王安石改革财政,则三司条例司掌管账目,制定户口、税额登记政策。章惇当时已参与这一套体系建设。
条例司设会计司,章惇参与账务整理。人口、户籍、地税、年课等被重新登记。变法财政制度初见效果,收入账目透明度提高。但地方官吏仍抱怨执行难,神宗听闻投诉,下令调整部分新法条目,听取地方反馈。变法推行速度被迫放缓。
旧党势力利用变法带来的民怨、粮税问题制造口实,把王安石与其派系描为只图变动、破坏礼法者。神宗有意为变法背书,多次在朝中力挺王安石,但朝廷上下意见分裂,变法派不得不在保守派反击中调节。
过程中章惇作为变法中勤于政务的一员,被保守派视为变法重臣,遭到责难。王安石多次被迫在朝廷中承受指摘,其中牵涉章惇职责之处被保守党弹劾账目不清或政策执行过急。
时间推进,在变法推行数年后出现反弹。元丰年间,保守派利用神宗病弱、地方贵族利益受损之机,要求废除部分新法。司马光领军弹劾青苗、免役等条目。变法派中的王安石受到削权。神宗虽试图维护改革体系,但朝政已被保守派拉扯,变法方向频繁修改。
章惇在其中维持变法派阵线,继续处理变法中财政、官制等咨询与补差补缺工作。他在三司条例司中登记天下账额、税额,被看出重整财政的才能。
章惇出生于1035年,福建浦城人士,进士出身。他年轻时在地方任职,多次被地方官吏与州县察访负评。书法、学问被人称才。神宗在王安石变法之际赏识人士中,他名列变法派辅助者。条例司设立之初,他参与条例司条款编修,协助王安石安排财政新政事项。
变法中财政制度混乱、账目不清的问题频出,章惇在审户籍税额及登记土地等事务上被赋予责任。
地方户籍税额需重登记、租额重新核算、财政收支帐目被要求透明化。这些繁重事务常由他承担。由于这些工作灾政与财政直接相关,变法派可以借章惇之手稳定财政基础。
元丰三年,章惇升任参知政事,待遇已近副相级。他主管新法核心机关,处理变法中争议处置。他提出在财政账目中纠正地方隐瞒税额及逃役税情的现象。地方申报不实、户口漏记、多计租税等问题以他督查为主。官员奏章中投诉地方不遵条例,经章惇审查后,奏对其错误之处进行纠正。
变法派在王安石与神宗主政期间获得宽松空间,但中有矛盾与困难。章惇于地方与中央之间奔走,解决青苗贷发放中利息纠纷。青苗法试行中,有州县农户因借贷被高息压迫。保守派借此攻击新法。章惇收到民间上奏,奏折中呈现这些问题,他建议审核利率与放款额度。虽保守派反对强烈,神宗曾采纳其报告使部分青苗法条例调整。
元丰年间旧党势力回攻之势渐显。神宗身体渐弱,新法派中人被弹劾。章惇被卷入争议中,但他并未退缩。资料中他在弹劾前后,曾被贬外调,而后又被召回。乡试与地方听察中他名声不坏。地方州县申诉与中央政策执行之间张力明显。
神宗病逝后情况急转。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哲宗年幼,由宣仁太后摄政。旧党掌政,变法被废除。章惇被罢或调离。资料记载宣仁太后在位期间,大规模废除新法,派系转换,章惇失势。
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被召回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职位上虽非“王安石”当年所有权力完全复制,但他领恢复变法派多项制度之责。他重启青苗法、免役与条例司的复用。边境岁赐政策被停,章楶被任命修筑军寨防御西夏。
财政架构与变法初期那一套制度实务被重新启用。他在人事上重用变法派官员,旧党中的部分失势者被移职或弃置州县。
章惇从变法辅助者变为变法执行中心人物。财政、官制制度、人事任免、边防军事事务均在其掌控范围内。变法制度被恢复,他主政中对旧党派别的官员多有弹劾与剥夺职务之举。朝臣申诉与地方执行问题依章惇审定后纠正。章惇在这一过程中取得实权。
景祐二年,章惇出生;王安石变法期间先被提拔至变法机构。变法一波推向高潮时,他担任编修三司条例司。变法核心制度在此阶段包含条例司参政、免役、青苗等法令。
变法派借王安石与神宗之意推动改革,旧党反对环绕礼法与利益展开。章惇一面参与财政与官制制度设计,一面承受变法派内部与外部的责难。
到元丰三年,章惇升任参知政事。职位带来更多实务权力。财政、户籍、税额等制度在他管辖范围中频繁修正。旧党弹劾其帐目执行不公、地方负担加重。神宗对章惇信任,仍多次让他处理荒年调配、财政收支之事。章惇在地方与中央之间往返,高频处理报表、审定税额、调拨资金,用制度与流程形式压抑反对声音。
熙宁至元丰年间,变法受阻渐显。保守派利用自然灾害、地方民变、税役问题要求缓。神宗在支持王安石及其实行者之余,也在朝堂上对过急改革保持谨慎。章惇虽处变法派核心,有“复兴变法”声望,却在旧党弹劾与朝中牵制之下步步被压缩空间。
元祐更化(1086~1093年)打开权力格局变动的另一个阶段。司马光等人主导的旧党获势。许多变法制度被废除或暂停。章惇被革职、贬谪,或被剥夺某些职权。旧党在朝中重掌许多事务。他曾因父辈过往纠纷被旧党利用弹劾,数次流离调任。他在元祐初年不得不退出中央核心。
旧党掌政期间,变法派官员被贬、制度被废止。青苗法等被批判,免役与官制改革部分被收回。朝中主和者与守旧派占据主导话语。
章惇在此阶段支持恢复新法的人身首要性表现为坚持法律与财政清册之类工作,虽职权受限,仍被视作变法派中坚。
神宗去世后,哲宗即位。年幼皇帝手握实权之初少。高太后垂帘,政治氛围迅速震荡。旧党与变法两派再起冲突。元符初年至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获召回朝中,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职位虽未冠“宰相”名目,却掌握宰执实权。变法制度中被废弃的青苗、免役等条款逐步恢复。条例制度与财政制度重整,递交朝议奏疏之中由章惇控制的官员上奏支持恢复旧日改革条目。
人事调动迅速。曾被旧党排斥之士重新被起用。蔡卞、林希、黄履、来之等变法人士重新进入朝廷要职。章惇借哲宗亲政之机,引荐这些人担当省官、财政官、户籍官等关键位置。言路受他影响,反对变法者被罢职或调外。
旧党中的司马光、苏轼、苏辙等虽未完全消声,但势力被制约。朝堂发言机制被章惇所掌控,审议制度趋向变法议题优先。
政治与礼仪制度也为章惇所掌握。皇太后高氏垂帘之初曾掌掌政柄,但章惇在年轻皇帝哲宗与太后间斡旋。元符年间至绍圣元年期间,章惇参与皇位继承、储位选择的建议。
元丰末,高太后摄政时旧党拟立同母弟简王,章惇与太皇太后的争议显示出他在重大宫廷政治决断中的介入。他曾支持哲宗亲政后重振变法派制度。
军事边陲事务亦在章惇手中。他恢复对西夏岁赐之制度,停岁赐,命章楶筑寨守边,镇压西夏侵扰。昔日王安石变法中被废弃的军事与边防政策,在章惇执政期重启。此举向外界表明中央仍有变法派防御与改革意图。
章惇最后一次任政期维持多年。他生于1035年,卒于崇宁四年(1106年)。哲宗在位期间,章惇掌权多年,几乎独相责任重大。
朝政中变法派受到保护,旧党势力被压制或边缘。所有变法法律、财政制度、人事任免等关键机制,章惇参与控制与指挥。变法风波中举措多次被旧党修正,他则在修正中保住核心制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