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江苏吴江人,万历四十七年考中进士。崇祯末年,他官至兵部右侍郎,虽步入仕途,但其官运并不显赫。他最为人知的事迹,或许就是清军入关后,他向多尔衮提出的投降条件——十从十不从。
其中的条件有: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官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多尔衮答应了这些条件,金之俊便投降了,随后被任命为参机密。《满清外史》中并未提到金之俊是否有资格向多尔衮提出这样的条件。当时金之俊投降时,并未立即参机密,更没有受到重用,仍保持原职。因此,金之俊提出十从十不从,可能是后人借他的名义总结对满清和中原妥协的策略。 对金之俊而言,单纯保留原职并不能满足他的抱负。为了获得更多的重用,他提出了多项建议,力求引起朝廷重视。他首先请求清朝减免京师附近的甸民所欠的田租,以此来获得百姓的支持和好感。这一举措对于满清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他们在关内并没有太多根基,急需通过这一手段来稳固在京师的基础。其次,他建议赦免投降的土寇罪责,并奖励那些贡献突出的寇首。这不仅能削弱流寇和民众之间的联系,还能加快清朝对京畿地区的大顺军的打压,同时树立清朝的威信。金之俊还建议安抚并重新组织流民,实施保甲制度,既能稳定社会秩序,也能恢复经济。与此同时,他提出大量举荐前明的有用人才,如丁魁楚、丁启睿、练国安、房可壮等,为满清建立政权提供了人才支持。他还指责通州道郑煇纵容盗寇,以及三关总兵郝之润抢掠百姓,借此平定社会秩序并改善清朝的民生形象。除此之外,他还提议让前明官员回原职、禁止满洲官员额外使用驿递人员和马匹等,以减轻民众负担。 这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得到了多尔衮的高度认可,不仅被全盘采纳,还在朝会上对金之俊进行褒扬。然而,金之俊并不满足现状,继续为朝廷献策。他提出华夷之别一说,主张通过隔离政策来避免满汉之间的矛盾加剧。具体措施包括禁止旗人参与商业、限制王公出京等。此举可以减少两族接触,从而减少摩擦,同时防止满洲贵族在外地建立私人势力。多尔衮对这一策略十分欣赏,不仅采纳,还将其作为祖制实施。然而,这一策略也带来了满汉关系恶化的问题。满族与汉族的隔离实际上导致了满汉文化的长期割裂,形成了清朝内部长期的矛盾,最终成为清朝覆灭的原因之一。至于这一政策是否金之俊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举,学界众说纷纭。顺治二年,京师米价高涨,民生困苦,金之俊建议设立漕运总督和漕运御史,恢复南北漕运,以保障京畿粮食的供应。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金之俊随后又上表详细列出漕政八事,对漕运管理提出更为具体的改革方案。作为对金之俊贡献的奖励,多尔衮将他调任为吏部右侍郎。金之俊在新岗位上更加努力,总结前明官制的得失,提出改革科举选官制度的建议,使满清逐渐开始重视符合汉化的科举人才。尽管金之俊能力出众,但多尔衮并不急于重用他,直到顺治五年才将他晋升为工部尚书。顺治七年,金之俊因治丧返回家乡近一年,虽未被重用,但顺治帝心中始终记得他的贡献,尤其是在皇父摄政王多尔衮的影响下,金之俊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顺治八年,金之俊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并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成为顺治皇帝身边的重要人物。顺治十年,他又被调任为督察院左都御史,并开始处理一些涉及朝廷重臣的案件。尽管金之俊在其中涉及的一些案件中被指责为失职,但他通过上奏请求修改刑法,成功使朝廷接受了他的建议,并免除了他的责任。不久后,金之俊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并担任国史院大学士,逐渐步入了朝廷的中枢。 顺治十二年,金之俊因病请求退休,但顺治帝未同意,并派遣画工为他画像以示慰问。次年,顺治帝专门向朝廷发布谕令,告诫大臣们不要随意请辞退休,并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对金之俊的深厚感情。顺治帝深知金之俊的贡献,也真心不忍离开他。顺治十五年,金之俊被任命为中和殿大学士,并继续参与朝政。顺治十六年,他被召去为崇祯皇帝立碑,并在撰写碑文后再次请求返乡,但顺治帝未准。他的职位逐步上升,最终成为了朝廷中备受宠信的大臣。直到康熙元年,已年近七十的金之俊才最终获准退休。康熙九年,金之俊因病去世,享年七十多岁,朝廷追封他为文通并为其举行了盛大的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