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史稿》中,曾记录了许多关于多胞胎的案例。例如,记载了长治民张自富妻王氏一产三男、潞城民常通妻一产三男等三胞胎的情况,数量高达195例;还有无极县民袁文孝妻焦氏一胎产四子、临淄县民王氏妇一产四男的四胞胎情况,共有11例;甚至有像崇阳县民某妇一产五男和平湖民黄某妻一产四女一男的五胞胎案例,也有2例。
然而,在当时社会,这些原本象征着多子多福和家族兴旺的喜庆事宜,却被列入《灾异志》,被视为不吉之兆。康熙年间,受命巡视台湾的御史黄叔璥在其所著《台海使槎录》中提到:一产三男为不祥,将所产子缚于树梢至死,并移居他处。这句话基本上代表了当时清代社会对于多胞胎的普遍态度。 那么,为什么在清朝这个以农耕经济为主的社会里,人口多少与生产力息息相关的背景下,三胞胎甚至更多的多胞胎会被视为灾异、不祥的象征呢?这其实是历史背景和愚昧观念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且这种观念由来已久。 最早的多胞胎歧视批判 最早对多胞胎歧视进行批判的是东汉时期的《风俗通义》。在东汉之前的春秋时期,越王勾践甚至为限制多胞胎现象,制定了令民生二子者,与之饩;生三子者,与之乳母的严酷政策。甚至认为这些规定导致了人民繁息、卒灭强吴,雪会稽之耻,行霸于中国也的效果。在东汉时期,社会上盛行生子至三,似六畜的荒谬观念,认为多生子女会妨害父母的生活。因此,《风俗通义》通过女嬇生六子,皆为诸侯以及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长,父母安好的实例进行反驳,并发出了岂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的深刻质问。 尽管如此,从东汉到唐宋时期,这种生三子会妨害父母的观点仍然存在,并且在战乱时期,甚至有人认为妇女一时生三男,不出三年,外国来伐;生三女,国有隐私,这类偏见甚至发展到认为多胞胎会导致国家灭亡的荒唐程度。到了明清时期,民间对皇室双生帝王家,一子去而一子还的认知,也让多胞胎的歧视观念更加根深蒂固。 清朝时期对多胞胎的不祥看法 清朝建立后,在双生为阴的思想影响下,认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必有妖孽附体或是灾难的前兆。这一荒谬的观念逐渐变得更加彻底,并且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原因: 1. **统治阶层的负面示范** 对于清朝皇室而言,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出生直接影响到皇权的分配。假设皇后生下了双胞胎皇子,同为嫡出,皇位的继承该如何安排?此外,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分娩也增加了生母的生产风险。因此,统治阶层不得不采取同一皇帝家,生子一去一来的做法,以确保皇权的稳定。正是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民间对多胞胎的负面看法愈加严重,甚至在康熙年间,台湾地区对双胞胎采取了缚于树梢至死,并移居他处的残忍做法。 2. **畸形胎儿的出现** 《清史稿·灾异志》中还记载了许多畸形胎儿的案例,如一产鲇鱼,鱼头蛇身;一产猕猴,手爪俱备;清河民家生子无首,两目在乳,口在脐,殆形天类等。由于多胞胎情况中,往往会有更大概率出现畸形胎儿,这让多生必有妖的观念得到了更多支持。 3. **历史背景的严峻制约** 清朝时期的医疗条件极其落后,普通分娩已经充满风险,多胞胎的生育风险更高,几乎可以预见生母在生育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难产甚至死亡。加上当时物质匮乏,生母可能因营养不良、疾病等原因导致乳水不足或婴儿早夭,这使得多胞胎的生育变得更加艰难。因此,为了应对这些无法改变的悲剧,社会上往往将多胞胎视为不祥之兆,并通过宗教或迷信来安慰自己。 结语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对双胞胎和多胞胎的歧视乃至偏激对待,虽然情有可原,但从国家层面所起的负面表率,再加上文人的荒唐观念和对畸形胎儿的错误认识,导致了许多原本值得庆祝的双胞胎和多胞胎情况,最终变成了悲剧的源头。这种悲哀的情况,令人深感可惜和叹息。 参考资料:《风俗通义》、《台海使槎录》、《清史稿·灾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