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经字样》是唐代唐玄度于开成二年(837年)奉敕编撰的文字学著作,旨在规范儒家经典石刻文字形体,纠正经典传写中的讹误。该书以张参《五经文字》为基础补充编订,与《五经文字》共同刻于《开成石经》之末,确立了楷体正字标准,与《五经文字》《干禄字书》并称为唐代三大字样学著作,其原迹现存于西安碑林博物馆。
该书共收录四百二十一字,依仿司业张参的《五经文字》分为七十六部。编撰目的在于统一儒家经典文字,解决经典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文字讹误、古今体异、隶变不同等问题。在编撰过程中,编撰者面临两难选择:若依据《说文》采用古体,会使文字惊俗;若依照近代文字,又可能存在传写乖讹。于是,唐玄度与校勘官一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最终纂录成《新加九经字样》一卷,并请求附于《五经文字》之末。
《九经字样》与《五经文字》相辅而行,当时被列于石壁《九经》之后。不过,它们的命运多舛。明嘉靖乙卯地震,《九经字样》与《五经文字》以及石经一同受损阙。幸运的是,近时马曰璐得到宋拓本并将其刊印,使其内容得以较为完善地保存下来,但在流传过程中,传写失真及校者臆改的情况也难以避免。如今,人们依据石刻残碑对其详加覆订,并各以案语附于下方。
在音训方面,《五经文字》多以陆德明《经典释文》为依据,或注“某反”,或注音“某”;而玄度在编撰《九经字样》时避言“反”字,遇到无同音字可注的情况,则用“某平某上”,通过四声之转来表示读音,这体现了两书义例的差异。
总之,《九经字样》作为《开成石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唐代文字规范、儒家经典传承以及古代文字学发展的珍贵资料。
推文:钟书彦
部门:古籍部
排版:康一凡
校对:刘媛媛
一审:雷 拯
二审:高中丽
三审:吕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