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朝最具特色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这种制度在古文献中常被称为封建。然而,将奴隶制度之后的社会简单地称为封建社会,未免有些不准确。
事实上,分封制最早出现在商代,当时的称谓为侯与伯,而真正开始以制度化方式广泛实施分封制是在西周时期。西周灭商之后,才大规模实施分封,把封地和封地上的居民一并奖励给王室子弟与功臣。最初的封爵是从侯开始,逐步演变为公爵、王爵。被分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土上有独立的军队、政府和税收组织,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而且,在诸侯之内,还存在继续分封的现象,诸侯王将自己的封地再分配给王室成员和功臣,形成了分封制度的金字塔结构。上级诸侯会要求下级诸侯缴纳贡物、提供军力、执行命令等义务,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西周王室的强大,保证对各个诸侯国的控制。 这种分封制,实际上是由一个大老板和一群小老板组成的松散联盟。大老板像是掌管着全局的总公司,而小老板们则是各自独立经营的小企业,大家的联系并不紧密。大老板在形式上控制着小老板,因为他拥有更多的土地、军队、财富,但在日常管理上,小老板们几乎是独立自主的。简而言之,分封制就像是一个大老板与多个小老板之间的松散合作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秦朝统一六国之前的社会,更符合封建主义的定义——一种大小老板之间相对松散的权力关系。 然而,这种分封制必然带来一个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大的大老板逐渐开始衰弱,而小老板们则逐步壮大。曾经依赖大老板的诸侯国,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实力和独立性,甚至开始不再听从大老板的指挥。这个趋势的最终结果,就是小老板们逐渐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甚至出现了大老板要看小老板的脸色行事的局面。 这一变化,最终在周幽王被杀,平王东迁之际成为一个转折点。西周原有的疆域被戎族占领,而已经分封出去的土地几乎都归了各个诸侯国,西周王室的土地也逐渐消失。没有土地,就没有了人口、财富和强大的军队,王室的权威自然也大大削弱。而那些得到土地的小诸侯则不断壮大,他们通过兼并其他较小的诸侯国,逐步增加自己的实力。由于这些强大的小诸侯之间的利益碰撞,战争不可避免。随着战争的不断扩大,最终会有一个小诸侯国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脱颖而出,成为新的老板,从而称霸一方。 春秋时期,西周大老板的权威进一步下滑。各地的小老板们逐渐不再服从西周王室,甚至像郑国这样的诸侯国,敢于公开挑战西周的权威,甚至有记载提到郑国通过箭伤了西周王,而西周王也无能为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名义上的大老板,实际掌控权力的早已是那些强大了的小诸侯。齐国、晋国、楚国等实力不断壮大的诸侯国,逐渐取代了西周王室的地位,成为社会中真正的大老板。 从根本上看,分封制的本质就在于,天下的土地并非都由大老板独占,而是由西周王室与各地的小老板共享。这种共享的模式使得西周最终面临无法再继续分封的困境。因为分封制不断产生新的王室成员和功臣,而土地有限,分封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少。最严重的是,许多被分封的小诸侯拥有的土地、资源甚至军队的控制权,使得西周王室最终失去了对这些小诸侯的实际掌控能力。西周的衰落也由此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周王室最终变得只剩下空壳。 春秋时期的历史,正是小诸侯逐渐壮大的过程,而西周作为大老板的权力逐渐衰弱,导致春秋争霸的局面。小诸侯们为了扩展自己的实力,开始逐步挑战原有的大老板,而这一过程也显现出分封制的弊端,最终导致周朝的崩溃。与此同时,分封制的后遗症在各个诸侯国中不断显现,最终演变为割据、分裂和不断的内战。以鲁国为例,三桓的政治就是分封制下的产物。鲁桓公有四个儿子,做鲁国的实际领导者只能是大儿子,而其余三个儿子分别被分封到不同的地方。随着这些分封,三兄弟及其后代的势力逐渐壮大,最终使得鲁国的国君不得不听从三家大族的指令,形成了如同周王室般的虚名。 然而,三桓政治也并非没有其危机,随着三家势力的扩大,他们开始面临家臣们壮大的问题,最终季孙氏家臣阳虎成为了鲁国的实际控制者,彻底改变了鲁国的政治格局。这种局面再次证明了分封制的弊端——割据与分裂,最终导致国家的动荡与内乱。 晋国与齐国的命运也如出一辙,晋国的分封最终导致了赵、魏、韩三家割据,而齐国则被强大的田氏家族取代。这些变化的背后,都是分封制产生的必然结果。 春秋时期的变动,究其根源,正是因为社会的发展。铁器的使用、牛耕技术的引入,使得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升,而这又解放了大量的奴隶。这些变革为小诸侯提供了更强的竞争力,也促使他们通过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在原本较为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最终打破了原有的格局。 这也是春秋时期小诸侯突然崛起的原因。社会的变革为他们提供了崭新的机会,进而改变了权力的格局。而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了分封制的彻底崩溃。秦国统一六国后,开始采用郡县制,这种体制摒弃了分封制带来的割据与分裂,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更加集中的政治结构,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走向。 郡县制下,整个国家不再是一个大老板与多个小老板之间的松散联盟,而是由一个中央集权的大老板控制的统一体。地方的官员和大吏们,虽然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本质上只是为中央政府服务的工具。郡县制有效地避免了分封制带来的割据与分裂,并为中国后来的大一统格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