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期,承袭了五代时期的制度,设立了枢密院和宣徽院。这两个机构的设置,成为了宋代政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枢密院,通常简称为密院或枢府,是宋朝的最高军事机构,其职能远远超出了唐代的相应机构。它不仅接管了兵部的权力,还将部分宰相掌握的军事权力划归自己。如果宰相没有兼任枢密使,那么他仅负责行政事务,和唐代宰相兼管文武政事的安排截然不同。枢密院的最高负责人被称为枢密使,副长官则是枢密副使。随着宋朝政治发展,枢密院的职权逐渐明晰,且伴随着机构内部职称的变化和演化。 例如,在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正月,宋朝设立了签署枢密院事这一职位,成为枢密副使的次副长官。而在八年后的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另设了同签署枢密院事,成为枢密院内的末副长官。随着时间的推移,枢密院的职权逐渐扩大,并且职务名称也经历了几番调整和完善。
到了淳化二年(991年),枢密院的职能与结构再次调整,张逊作为枢密副使,被任命为知枢密院事,成为枢密院的正长官;而寇准、温仲舒等人则继续担任枢密副使,兼任同知枢密院事,成为副长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官员的职衔仍保留了枢密副使的称谓,但实际职务的运作已经发生了变化——知枢密院事不再是枢密使,而更类似于枢密院的实际领导者。从此,枢密院的领导职务逐渐以文官为主,实行了以文制武的政策,强调文官在军事事务中的主导地位。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是承旨司。宋初设有承旨和副承旨两个职务,负责枢密院的日常工作。承旨司下设兵、吏、户、礼四个部门,兵房中设有副承旨二人,其余部门各设一人。此外,兵马司也设有副承旨,充当军事事务的管理者。每个部门和司内的副承旨之下,还设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职位。随着时间推移,淳化四年(993年),宋朝又设立了都承旨这一职务,担任长官职务,而副都承旨则为副职。承旨司除了日常处理政务,还负责在殿前接受殿前司与侍卫亲军司的奏章,并宣读这些奏章,扮演着传递和执行命令的重要角色。 在宋代的政务体系中,宣徽院的地位也是不容忽视的。宣徽院的主要职能是管理朝廷内部的行政事务,特别是在军政、吏治等方面,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宣徽院下设宣徽南院使和宣徽北院使两个职务,南院使的地位高于枢密副使,而北院使的地位则曾一度高于枢密副使,直到至道三年(997年)才将宣徽北院使的职务移至枢密副使之下。但由于宣徽院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的任命和排列通常按先后顺序排列,因此这些职位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微妙,实际上它们的地位非常接近,常常可以互相交替或兼任。 宣徽院的权力也在不断扩展。宣徽院的办事机构设有都勾当官与勾当官作为长官,下面有兵、骑、仓、胄四案,负责不同领域的工作。这些职务虽然有着不同的名称,但彼此之间仍然有较强的协作关系。宣徽院的权力逐渐侵入到吏部、兵部乃至殿中省的部分事务中,形成了一个层层密布的行政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施行职权。宋朝初期,曾有官员专门负责统管枢密院与宣徽院的各项事务,并被称作签书提点枢密、宣徽院诸房公事,但这一职务在至道三年八月以后被取消。宋初的政治体系,尤其是枢密院和宣徽院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当时宋朝在维护政治稳定和确保军事控制方面所采取的务实态度。这些机构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也折射出宋朝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如何在文官与武将之间寻找平衡,推动国家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