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创立,打破了两汉以来的世族门阀垄断,使平民百姓的子弟有了通往仕途的希望。尽管如此,直到清初,官僚贵族的子弟仍然在入仕方面比贫寒士子更具优势。直到康熙时期,科举制度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公平与公正。
大臣子弟参加科举的现象一直饱受争议。唐代已开始有措施抑制大臣子弟的参与,宋代则进一步创立了牒试制度,明代亦有不少关于大臣子弟中式的批评与争论。而在清初,达官贵人之子与普通士子一同参加乡试,但屡次出现大臣子弟多次中举的现象,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尤其是在康熙年间,几次因科举不公而引起的风波,使得康熙帝决定对科举制度进行一次深刻的改革。 康熙二十三年,甲午科的顺天乡试中,都御史徐元文的儿子徐树声、侍讲学士徐乾学等人都中举了,这样的情况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响,民众认为这明显是不公平的,认为是官员子弟通过特殊渠道进入了科举的殿堂。再如三十八年已卯科顺天乡试后,由于士子们对科举的公正性产生了疑虑,民心愈发不满。甚至三十九年庚辰科的会试,大臣子弟中举的情况也格外突出,再次引起了众多士子的愤怒。经过这些事件的反思与总结,康熙帝终于决定对科举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出台了更定官卷的政策。 清初的官卷制度,一方面保持了科举的公平性,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分类,避免了大臣子弟通过科举的捷径。乡试制度在各省设立了严格的分类编号。以顺天乡试为例,直隶的士子被编为贝字号,宣府士子则为旦字号,而江南地区的江苏和安徽士子也有各自不同的编号。而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通过特别的指令,要求大学士及九卿新增了官卷编号,并规定官员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时,必须使用独立的编号。这一措施让官卷与民卷有了明确的区分,使得官员子弟与普通士子的身份更加明确。 具体来说,官卷的士子,除了直隶省的贝字号外,若是官员子弟,其编号便会在贝字后加一个官字。更为严格的是,官卷的士子不能与民卷的士子同号入舍进行考试,确保了不同身份的士子之间互不干扰。此外,康熙还特别规定,官员的亲戚,如兄弟之子,甚至是父亲丁忧、告假、致仕的子弟,也会纳入官卷类别,进一步确保了科举的公平性,避免了官员子弟通过亲戚关系获得不正当的录取机会。 康熙帝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官员子弟通过背景、关系而过多占据名额,从而给贫寒士子更多的机会。同时,官卷制度设有名额限制,确保官员子弟的中选名额不会挤占民卷的机会。官卷制度一经确立,实施细则也逐步修订。雍正帝继位后,逐步加强了对官员子弟的限制。比如,雍正时规定,某些偏远省份由于文理不通,未能达到应有的录取标准时,朝廷宁可少录取,不能降低标准,而将未录满的名额调拨给民卷的士子,确保公平性。 到了乾隆年间,官卷的录取比例进一步细化。在大省,每二十名士子中选一名官员子弟,中省则是每十五名选一名,而在小省,则按照每十名选一名的比例。乾隆时期,虽然朝廷发现了原有规定的局限性,调整了当时的操作方式,但总体原则未变:每个省的官卷名额严格控制,尽量不让官员子弟占据过多的名额。即便如此,官卷制度始终是清代科举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改革之一。它让官员子弟与普通士子得以区分,确保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朝廷通过这一举措,试图为贫寒士子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同时也避免了官员子弟利用关系和背景优势,压制了他们的特权,达到了更公正的效果。 设立官卷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给贫寒士子提供更多的机会,也旨在安抚天下士子的情绪,确保朝廷在实施科举制度时能够获得舆论的支持与认同。此举有效地树立了清朝政府的威信,并逐渐消除了民间的怨气。即便如此,清代的科举制度并未完全消除官员子弟的优势。虽然乡试阶段官员子弟无法获得高名次,但他们在会试阶段依然有一定的优势,这也是清代科举制度中难以避免的一个现实问题。 总的来说,科举制度中的官卷政策让清代科举考试更加规范、公正,虽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员子弟的名额,但由于官卷制度只适用于乡试,未能完全解决官员子弟在会试中的优势地位。即便如此,乡试这一关已经让大多数的官员子弟在出仕之路上受到了制约。无论如何,朝廷对于乡试的严格要求,也为清代科举的公平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