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贡奉分离:唐代前期的土贡与进奉 唐朝初年,国家统一,政权稳定,经济迅速恢复并逐步强盛。此时的土贡制度在继承前朝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善和细化,土贡的征收、物品的存放、分配都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土贡的种类主要分为定时限额的常贡,和应皇室需求而定期或不定期上贡的杂贡。
在这一时期,除了制度性规定的土贡之外,地方官员和皇亲贵族为了寻求宠幸、晋升或加官进爵,时常会进行进奉。进奉往往没有明确规定,物品的种类也多由个人意愿决定,很多时候进奉的物品属于奇珍异宝。因此,尽管进奉与杂贡有某些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仍然十分鲜明。进奉的主要目的是迎合统治者的私欲,所献之物多为珍贵奇特的物品,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个性化。 因此,唐代初期的土贡与进奉制度虽有交集,但二者在形式、性质以及目的上有着显著差异,呈现出各自独立发展的趋势。 二、唐代前期土贡与进奉的特点 自土贡制度确立以来,历代王朝对任土作贡这一原则始终遵循不变。颜师古曾解释过这一原则,即物土贡者,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贡之,也就是各地贡品必须是本地所产的物品。唐代前期的土贡依旧延续了这一特色,各道贡品丰富多样,大部分为当地的特产或者经过加工的手工业品。 这些贡品大致可以分为食品类、丝织品类、以及杂物类等。由于各道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的贡品也各具特色。例如,陇右道等边疆地区农耕不发达,贡品多为动物皮毛和本地特有的奇异兽类;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江南,则主要上贡精美的工业制造品和高档农副产品。 唐前期对各地贡品上贡时间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贡品需在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送至京城,并在元日朝会时呈交于皇帝面前。特殊贡品则有另行安排的时间。例如,荔枝每年夏初才成熟,因此上贡时间通常在五六月份。土贡的数量也有具体规定,唐太宗曾明确规定,州府上贡的土产其价格折算后不得超过五十匹绢,超出的部分可以视作租赋的一部分,无需再缴纳其他税费。 三、唐代前期进奉的实施概况 唐代初期的进奉制度是赋税之外的额外献礼,旨在通过进献物品来博得统治者的青睐。进奉的物品多取自民间,这种做法无疑对民众造成了经济负担和资源浪费。因此,唐代初期的统治者对进奉持否定态度,中央集权稳固,国家财政收入充足,根本不需要依赖进奉来弥补财政空缺。 然而,进奉的存在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官员对中央权威的期望与追求。唐代前期由于赋税体系的健全,地方财政并未受到过多干扰,国力强盛,因此统治者对进奉的打压力度较大,甚至在某些时期禁止进奉活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玄宗时期,统治者的奢华生活和对外扩张的需求使得进奉逐渐增多,尤其是当时对物质的极大需求加剧了进奉的盛行。随着社会变迁,土贡和进奉的内涵和形式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二者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 四、贡奉融合:唐代后期的土贡与进奉 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地方财政自立,导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逐渐松散。尽管经济上许多强藩实现了独立,但在政治上却依然需要借助中央的权威以增强自己的合法性。因此,许多藩镇通过进奉的方式来维系与中央的关系,进奉制度逐渐在地方和中央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和交流的常态。 在这种背景下,唐后期土贡与进奉的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二者不再是相互独立的制度,而是逐渐融合为一种相互交织、互为补充的关系。进奉不仅开始具有定额和常规化的特点,而且其形式逐步符合土贡的政治象征意义。 唐后期进奉的物品不再局限于奇珍异宝,金银、马匹、粮食、布帛等物品成为常规进奉的对象,甚至有些土贡物品也被纳入进奉之中。由于战争频繁,马匹和绢帛逐渐成为进奉中的常见物品。马匹对于唐朝的军事至关重要,而绢帛作为重要的商品,不仅是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作为货币使用。 五、唐代后期进奉名目的增多与惯例化 随着进奉逐渐增多,唐后期对进奉的管理愈发规范化。进奉的日期、贡品种类等都逐渐形成了明确的规制,尤其是在四大节日,地方官员和朝廷大臣必须向皇帝进奉物品,以示忠诚和敬意。这种形式成为唐后期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四节进奉也因其规律性和合法性得到了朝廷的认可。 四节进奉具体指的是在元旦、冬至、端午和皇帝诞辰这四大节日,官员们必须送上贡品。虽然在特殊时期(如战乱时期),政府有时会暂时停办这一仪式,但整体而言,四节进奉的制度具有高度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六、唐代后期土贡的进奉化 尽管唐后期的土贡制度遭遇了严重的破坏,但由于其内在的政治意义和对权力的导向作用,土贡制度并未彻底消失。相反,唐后期的土贡逐渐呈现出进奉化的趋势。 首先,土贡的上贡人身份发生了变化。原本由州刺史负责的土贡事宜,逐渐转交给观察使或节度使来执行,这意味着地方权力对贡品的控制开始有所加强。其次,贡品的种类和经济意义大幅增加。例如,粮食作物、稻米、茶叶等新兴作物的上贡,反映了唐后期地方经济与农业生产的转型。此外,某些曾属于进奉物品的物品,如绫、绢等丝织品,逐渐被纳入土贡之中,标志着土贡和进奉在物品种类上的融合。唐后期的土贡呈现出更加复杂和多元的特点。 七、贡奉合一:五代十国时期的土贡与进奉 五代十国时期,政权四分五裂,各地藩镇割据,唐朝的统一被打破,社会动荡不安。在这种局势下,地方政权依旧沿袭唐朝的贡奉制度,以维持与中原政权的联系。 这一时期,土贡和进奉不再是单纯的两者分离,而是在地方与中央之间的互动中逐渐融合。土贡的随意性增强,贡品的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增多,且上贡时间和物品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更多的是出于地方政权的利益需求。 而进奉方面,五代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进奉的相关规定,尤其是马匹、钱币等战时所需物品的进奉比例大幅提高。五代时期,土贡与进奉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二者几乎成为同义词,甚至可以视为一种政治互动的双向机制。 总结 唐前期,土贡作为中央集权的象征,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而进奉则多为地方官员出于私人目的的献礼,二者分离且具有鲜明的界限。随着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战乱,土贡与进奉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二者在形式上逐渐融合。五代十国时期,由于政权的分裂,土贡与进奉成为地方政权与中央之间的重要政治工具,二者几乎合二为一,成为一体化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