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59年(也有学者认为是前356年)和前350年,秦孝公果断启用商鞅,展开了一场彻底而深远的变法。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目标而施行的改革之一,但在内容的完整性、实施的广度与持续时间上,几乎集列国变法之大成,可谓战国时期最系统、最彻底、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变革。
商鞅变法将秦国从原有的领主与采邑制度,改造为以独裁君主为核心、官僚机构为支撑的集权制度。这不仅极大地集中国家资源与财富,也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和作战勇气。秦人性格上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个体服从集体意志的特质,使整个国家在战国群雄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也为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那么,秦孝公为何要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呢?首先,秦国长期被视为西方蛮夷,中原诸侯对其嗤之以鼻。史书记载: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也就是说,没有比被轻视更耻辱的了。秦孝公即位时,对此心中极为苦恼。秦人的生活习俗在中原人眼中显得未开化:父母与儿媳、兄弟与妯娌同居一室,这种习惯被视作野蛮不文明。晋国位于华夏正中,楚国则为南方强国,皆不将秦视作平等的诸侯。例如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战,秦既是参战国又是胜利者,但一个半月后的践土之盟,却未见秦国的身影。 其次,各国纷纷通过变法壮大国力,秦国的生存岌岌可危。秦穆公称霸中原的理想破灭后,晋楚两国牢牢掌握霸权。秦国内部频繁动乱,国君或被杀或被驱逐,元气大伤,甚至被魏国压制。如果魏国将视野放在中原之外,秦可能早已灭亡。彼时,各国皆推行变法:魏国任用李悝,韩国重用申不害,楚国启用吴起,皆以富国强兵为目标。曾流亡于魏的秦献公回国继位,尝试效仿魏国改革,但仅是表面模仿。尽管如此,献公改革仍让秦国国力显著增强,甚至夺回河西大片土地,但付出的代价巨大,献公最终在战乱中受伤身亡。 秦孝公接手的是一个贫弱而不稳定的国家,他无力与强大的魏国抗衡,因此先将父亲从魏手中夺回的河西重地归还,以换取和平环境。得到相对稳定后,他开始谋划如何让秦国真正强盛。而要达成这一目标,人才是关键。于是,他颁布求贤令,将在魏国不得重用的商鞅请入秦国。 经过充分的讨论、公开辩论与前期动员,商鞅在公元前359年正式展开变法,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二阶段于前350年开始)。主要措施如下: 首先,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新法规定,所有贵族必须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根据军功大小重新确定爵位与俸禄。未立军功者,取消名位,降为普通地主或富人。军功爵分二十级,军功越大,爵位越高,对应田宅与臣妾数量也越多。同时,只要有军功,即便非宗室,也可封侯,成为新贵。旧贵与新贵的区别在于:旧贵掌领地,新贵仅有地主身份,无治权。其次,推行编户与保甲连坐制度。原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直接管理,变为直属国君的编户齐民。五家为一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全体连带受罚: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告发者按斩敌首级领赏。每个人既是被管者,也是监督者。 第三,施行郡县制,取消世袭,改为任命制。全国划为三十一或四十一个县,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命,按能力和绩效考核。不论出身,凡有才干者可入领导层,而最显赫的秦国家族也必须服从新制度。此后夺取他国土地,不设封国,只设郡县,由国君任命长官,彻底消除世袭势力。 第四,实行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买卖,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开阡陌即打破田界,建立名田制。勤耕者多收多纳,可免徭役;懒惰或从事工商者,贫困者及其家人可能被充作官府奴婢。成年男子不分家者,赋税加倍,促进小农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税收。 第五,统一度量衡,申明法令,移风易俗。颁布标准器,如商鞅方升;焚烧儒家典籍,申明法令,并公布在宫室前冀阙上;明确刑无等级,贵贱一视同仁;革除戎狄旧俗,禁止成年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商鞅变法综合当时各国改革措施,在秦孝公全力支持下得以全面实施,效果立竿见影。秦国因此获得诸侯尊重,并在随后的战争中屡战屡胜。然而,由于触犯了贵族既得利益,秦孝公去世后,公子虔指控商鞅谋反,最终将其车裂。尽管如此,变法措施仍被保留,成为秦国逐步雄霸天下、最终统一六国的根基。 值得指出的是,商鞅变法虽成功实现了秦国富国强兵的目标,但本质上是为霸权统治而设计的工具。变法调动了国家的所有人力物力用于实现霸业,秦国几乎成了庞大的兵营。法制并非为了保护庶民权益,而是为统治服务。短期内,这种措施的确有利于快速达成目标,但终究无法避免下层反抗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