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是一种共识,然而在商鞅变法之外,还有其他变法在秦国及其他六国相继展开。
评定变法的优劣需要从不同维度出发,包括实际效果、全面性和深刻性等方面。通过这样的三轮筛选,可以看出商鞅变法在各个方面都位居前列。
然而,商鞅变法也存在两大缺陷,这或许是导致其结局悲惨以及秦朝衰亡的根本原因之一。
首先,商鞅变法在惩罚手段上过于严厉,导致得罪众多人。其特色之一是重刑罚轻赏,实际上王者给予的惩罚远远多于奖赏。
这种过度惩罚的管理模式,将管理者对待民众的关系拉到了极端,相比之下,其他变法则较为温和。商鞅所采用的肉刑等极端手段,对人们的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这样的严刑峻法不是正常的管理方式,对秦国与六国之间的不兼容增添了新的障碍。
其次,商鞅变法造就了一套战时经济体系,却没有刹车装置。这种专注于战争的国家经济体系,导致了资源过度集中,人们的职业也仅限于耕种和战斗。
这样的设计对于国家的战争有一定的助力,但也因为经济体系无法停止战争机器,导致了秦朝衰亡的必然结果。当秦国征服六国后,战车势头势不可挡,但其经济并没有伴随着扩张而增长。对于新领土的开发程度不足,导致了扩张后的经济和百姓生活负担的增加,这最终让秦朝陷入了无法回头的困境。
虽然商鞅变法在战国时期为秦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使其变得强大无比,但这也埋下了秦朝“二世而亡”的祸根。变法者如商鞅之举虽有远见卓识,却无法避免种种缺陷与问题。
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商鞅的变法对秦国发展有利,但也在未来埋下了祸根。毕竟,成功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危机和问题,商鞅变法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