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始终把“安土重迁”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历朝历代一直沿袭贯彻的户籍制度就是起到这一作用。
然而明朝作为已经比较成熟的封建王朝,其户籍制度不仅吸收了前面各朝各代户籍制度的优点,而且还十分严格,却为何无法控制人口的流动?
开国之初流民问题就一直很严重,以至于到了明朝后期,由于流民问题的击毙而导致的农民起义,最终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明朝严格的户籍管理
户籍制度是由户帖演变而来,最早记载建于唐代,古代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的就是农业税,农民一代失去了土地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离开了自己的家乡就会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民,流民无法创造税收,甚至是危及封建政权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历朝历代都把流民问题当做主要政治议题,而明朝更是严禁擅徙流亡。
将《吕氏春秋》中提出的“四民恒业”的理念发挥到极致,朱元璋曾下令规定“宜令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是富民,只要农民还有土地,能让自己生存下去,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抛家舍业外出求生,因此要轻徭薄赋减少农民负担,从经济根源上杜绝流民产生的可能性。
其次是通过刑罚和利益引诱来安抚已经产生的流民,最重要的其实是第三点,那就是严格管理户籍档案。
明朝的户籍档案制度空前严格,首先是在对户籍档案编制的过程中也就是造黄册方面十分严格,必须统一使用棉纸并如实编写,万一有什么差错被发现就会重来,且要扣钱,甚至入刑。
此外,没按时完成编写也会受到处罚。而修建黄册库的土木老哥必须将名字留下,如有质量问题就会受到处罚,放黄册的仓库不可携带火种进入,不然也要处罚。
其次表现在对使用对象的严格上,查阅黄册,必须申请,哪怕是各地的大官员也必须申请,且只有在户籍不明确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申请。
而编写黄册的场所后湖,也不能随便进去,另外使用时间也有严格限制,即便是专门负责编写的后湖工作人员。也只能在月初一和初六两天才可进去查看。
除此以外,对于擅自迁徙的流民会遭到严重的刑罚制裁,而邻居如果隐瞒这种情况,也要一并遭到处罚。
人口流动的客观不可抗力
明朝如此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之所以仍然无法遏制人口流动的大势,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中第一点就是自然灾害。
农业国,尤其是生产力低下的封建社会农业国,由于农业生产技术不发达,基本上就是在靠天吃饭,一旦年头儿不好,自然灾害发生,就会颗粒无收,哪怕有土地也还是吃不上饭。
电视剧《朱元璋》中就有这么一句台词:如果小的时候能让俺老朱吃的上饭,能让俺家人吃得上饭,那么就不会有明朝皇帝朱元璋,而是多了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朱重八。”
以此得位明朝统治者自然深谙这个道理,然而自然灾害却不是皇权能制约得了的,皇帝管不了天。
从西周建立直到民国,我国一共发生了5258次自然灾害,而明朝好死不死的赶上了“小冰河期”。
在其政权存续的276年内,竟然发生了1011次自然灾害以封建社会不到1/10的存续时间占据了全部自然灾害的1/5,其中有的是旱灾,秧苗全部枯死,而长江以南一带又在汛期水灾频发,河堤决口已是常态,同时蝗灾,冰雹等也时常光顾。
频繁的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歉收无收是常态,这种情况下要么等死,要么将土地全部都卖给有粮的富户,而没有了土地以后的农民。就只能靠租地生存。
而租地后再赶上自然灾害,去掉地租,再去掉朝廷收的人头税,两大负担之下,和自然灾害交相呼应,农民所剩无几,随时面临饿死和人相食的惨状,许多农民不得不被迫流离失所,外出求生。
这种人口迁徙属于不可抗力,无论户籍制度有多严格,农民假如不成为流民就会死的话,即使再严苛的刑罚也不能起作用,甚至还会造成官逼民反的严重后果。用一句废话来说就是反正都要死了,谁还怕死呀。
统治阶级的荒政
然而将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自然灾害,显然是不合理的,明朝统治者自身才是流民问题背后最大的推手。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即便农民频繁遭遇自然灾害,如果其所得都能归自己所有,也不是活不下去。即便这样不现实,哪怕能给他们多留一点儿,少收一点儿,也不至于流民四起。
关于中国古代的王朝周期率背后的原因有一种说法就是土地兼并,历朝历代在开国之初都是进行过土地改革的。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官僚地主阶级不断的运用各种或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去兼并贫农的土地,使得社会矛盾无法调和,最终灭亡,下一个封建王朝再重演一遍这样的过程。
明朝的土地兼并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更好的处理,对比有些朝代反有过之而无不及。明朝初期赏赐有功的官员经常是用土地,赏赐勋戚也是用土地,同时明朝的皇子、皇孙成年以后朝廷会赏赐他肥沃的土地,称为王田。
为了让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可以充分供应,全国各地都鼓动农民开垦田地,然而农民再怎么努力,也不过是杯水车薪罢了。
除此之外,还要承担繁重的赋税与徭役。明朝初期百废待兴,太祖皇帝朱元璋实行的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
而到了中后期,随着明朝制度逐渐腐朽,权贵和皇家贵族挥霍无度,使得财政连年亏空,不得不增加赋税,随便一个自耕农身上的赋税都曾一度达到了四十七项之多。
这种情况下,农民从事生产活动根本没有办法果腹,正所谓“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只好成为留民中的一员,外出谋生。
结语
事实上明朝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就是在开历史倒车,因为户籍制度除了有安土重迁的意义之外,还将人分成三六九等,所谓的贱籍的籍指的就是户籍。
即便没有土地兼并、自然灾害和苛捐杂税,明朝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未必能够有很好的成效,毕竟从明朝时期发达的海上贸易来看,明朝后期已经有资本主义萌芽,使得想要将一个农民世世代代都囿于一处不再现实。
最终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赶上工业革命工业化也说不定,当然没有发生的事,不可证伪,也是另一个课题了。
参考资料
[1]沈鹏明朝前中期流民问题研究
[2]李艳芝明朝户籍制度研究
[3]高飞明朝户籍制度中的身份法与迁徙法
[4]柳俪葳张静明朝户籍档案制度的特点分析
[5]叶幼霞明代户籍档案制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