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20世纪之前,荷兰对海外殖民地的统治,以白人的意志为主导,以基督教为核心价值观,排斥其他族群的意识形态。
尽管多元社会客观存在文化差异,荷兰殖民者试图通过同化手段来实现消除苏里南族群的差异性。
劳埃德·布雷斯韦曾言,“多元社会的问题实质是在巨大的文化差异下显现的社会结构问题,但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不能仅仅从文化特征来界定,必须结合社会行为加以考察,也就是社会各成员间的交往活动。”
从社会关系上讲,族群的边界是通过社会交往和接触而形成,有助于本族群对他族群的识别。多元社会里,族内个体依照对社会的了解,形成了对外部社会和其他族群的印象,并给其他群体打上标签,苏里南的多元族群亦是如此。
黑人的标签为“快乐”和“懒惰”,穆拉托人的标签是“聪明”,印度人的标签是“勤奋”和“小气”,华人的标签是“贪婪”、“低调”和“勤奋”等等。这些外部的偏见加深了对本族群的认同和族群外部的界限。
社会学家安·玛丽·比塞萨尔论及,“荷兰的殖民政策是通过普及教育来同化,要求各族群使用荷兰语,遵守殖民地法规以及接受荷兰文化。”然而,同化政策抑制了苏里南族群文化的发展,却未消除各种族群文化的差异。由此可见,荷兰同化苏里南期间,殖民当局压制了多元族群的文化发展,并且强制要求移民接受和遵守基督教的社会规范。
由于理论和实践相互影响,理论得益于实践的补充,理论又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多元文化主义与文化多元主义的概念有所不同,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的是族群权利,承认族群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以族群正义观为基准,致力解构偏见和歧视。
文化多元主义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特征,允许各种文化差异和社会差异存在,美国哲学家、教育学家霍勒斯·卡伦较早阐述了这一理论。1915年,霍勒斯·卡伦在《民族报》上发表了两篇名为《民主与熔炉》的系列文章,指出各族群倾向于保留本族群语言、宗教、组织和祖先文化。
霍勒斯·卡伦对“熔炉论”表示了批判,他认为“熔炉”会导致美国仅仅留下单一的文化取向,而美国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则因此消失。文化多元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两者都关注了文化的差异性。
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与启蒙运动相关,启蒙思想家关注到文化多样性的发展,阐明了每种文化的独特价值,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土壤。18世纪,德国启蒙思想家约翰·哥特弗雷德·赫尔德提出了文化民族主义的观点,他谈到:“人类生活由不同的文化社会组成,每种文化都有其价值。”赫尔德的主张强调了各种文化的特色和差异,丰富了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来源。
20世纪初,多元文化主义随着民族主义的发展逐渐兴起,对荷兰产生了重要影响。1815年开始,少数荷兰精英开始接受以权力为基础的帝国建设,即参与到荷兰的海外殖民行动中。
1900年时,出身较好、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荷兰人开始荷属海外殖民地迁移。不论这批荷兰殖民者原有的宗教信仰和政治组织是否对立,这些白人都是荷属殖民地的主流族群,是殖民地权力结构的核心。
按照族群分层,白人这一族群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其次是殖民地的混血人种,然后更低一级是有色人种,如土长黑人、印度人、爪哇人、华人、印第安人等。殖民当局按照种族划分来加强殖民地的管理,这里所讲的种族,是为说明殖民地的社会交往关系。荷兰人认为多元文化主义让外来移民和白人一样享有公民权,也能让移民快速地融合到社会整体。
19世纪末20世纪初,荷兰人意识到多元族群和多元文化的显著差异,由于无法统一各族群的价值取向,只能采取保守的方式包容各种与“西方”价值观不同的群体,于是采纳了多元文化主义来治理多元族群。
荷兰首先在东印度殖民地做了一项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试验。荷兰殖民当局承认伊斯兰教的习惯和教法,并对殖民地的公民权利作了严格规定。1892—1910年,荷兰东印度殖民地的人口被划分为三种:
其一,荷兰公民,主要是以白人为主;
其二,除白人以外的移民,主要是亚洲人;
其三,原住民。荷兰殖民者把法律上承认东印度殖民地多元族群文化的做法,转移和运用到苏里南殖民地。
苏里南的人口除原住民印第安人外,其他族群的祖辈都是外来移民,由奴隶贸易或是在契约移民制度下从非洲或亚洲引入,因此各族群的移民历史、宗教背景、价值观念等存在巨大的差异。
荷兰在苏里南殖民地形成的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关键在于不再强迫要求其他族群接受基督教的价值观念,并且给予各族群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允许各族群参与到殖民政府的管理之中。
综上所述,荷兰人对多元族群的认识经历了从提倡同化到鼓励区分的变动,这两种变动的理论支撑在于同化论和多元文化主义。
尽管这一时期多元文化主义发展并不成熟,荷兰殖民者为了加深殖民地的交往和缓和社会矛盾的基础上,选择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思路来治理苏里南的多元族群,就如彼得·道奇所言,“高度异质的克里奥尔语(斯拉南语)、印度斯坦语(印地语、乌尔都语)、爪哇语等构成,体现了苏里南的多元主义,但并未妨碍苏里南的社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