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鞅徙木立信
教员在湖南省立第一中学读书期间,写出了《商鞅徙木立信论》。这是文献能记录到的教员最早的文章。
教员在文章中,感叹了国民愚蠢、素质低下,赞赏了秦国公孙鞅等执政者们的良苦用心,遗憾数千年来民智未开。他赞同用法令治国,推崇商鞅依法做事。
第一中学的老师们评价这篇文章,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
客观来说,教员以弱冠年纪写出如此文章,殊为不易。他肯定商鞅变法的作用,认为法治对国家有大善。老师的评语:“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
吾不知其所至
。”真的是神准预言。伟人以后的成就,绝对超出了老师们的想象。
二、认识商鞅变法的基础
我们看待商鞅变法,首先需明确一点,那就是,公孙鞅是站在谁的立场、代表谁的利益,推动变法的。这点不明确,就会糊里糊涂、浑浑噩噩,搞不清商鞅的思想到底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也搞不清商鞅之法到底是良法还是恶法。
我先亮明自己的观点:商鞅之法对秦君、军功新贵族来说是良法,对老百姓、旧贵族来说是恶法。商鞅的以农为本、不循旧法、重农抑商、编户齐民思想是进步的,而重刑少赏、轻罪重罚、强国弱民思想是退步的。
公孙鞅作为一个卫国的没落贵族,在魏国学成法家之术。他在魏国没有出路,无法施展自己的治国之术。而后,不远千里来到秦国。他来秦国,可不是为老百姓谋利来的。他是为自己的富贵前途、锦绣前程而奔波。“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公孙鞅来到秦国先后向秦君兜售帝道、王道、霸道。是秦孝公自己选择了最残忍的霸道,所以公孙鞅才能执行霸道,即法家之术。
公孙鞅先后被封为左庶长、大良造、商君,这可都是秦君封的,不是老百姓封的。所以,他只能站在统治阶级即秦君的立场上,为君王办事。所谓为国家谋利,就是为君王谋利。
对秦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无论是拼命种田不至于饿死,部分人享受到了军功爵位,还是面临严苛的刑罚、动辄重罚、获得赏赐少,都不是草民们能主宰的。因为,商鞅变法,是要把秦国打造为一台战争机器,满足秦君恢复穆公霸业的雄心。变法达到国富、兵强、民弱的目的就行。变法只准老百姓干两件事:种田、打仗。
所以,商鞅变法的基础,就是为统治阶级谋利益,让国家以农为本,全面打击商人、手工业者、游民、私斗械斗之人、崇尚辩论之人,把老百姓栽种在土地上,大量生产粮食,达到国富的目的。同时,不断发动对外战争,以战养战,以别国土地、人口等资源充实自身,达到兵强即国强的目的。
三、商鞅思想的进步性
以农为本。
古代生产力发展低下,生产工具落后。所以,古代统治阶级的变法,都只能从生产关系上作文章。商鞅变法,对不耕种的人严惩,恨不得全国老百姓都去种地,发挥生产力的极致上限。商鞅并没有改变生产力,只是部分改变了分配方式,蛋糕从老贵族手里,部分分配给了新军功贵族。其他各国因为守旧势力比较大,没有能彻底变法,所以对农力、民力的潜力挖掘不能到极限,纷纷败给了秦国。
但是,以农为本的思想,千秋万代都是正确的。粮食是国家、老百姓的根本。没有粮食,就没有一切。所以,商鞅这种重农思想,永远不过时。
重农抑商。
商鞅变法,靠发展农业来富国。对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商人,征收重税。这样,迫使百姓不得不去种田,通过种田获利,从事此业的人就会多。百姓放弃经商、手工业,力量都集中到农业上。在外征战兵力强、在内国家富有,就成就王业了。
自商君后,“重农抑商”都是历朝历代的国策。
因为商人跑来跑去不好管,增加了社会动荡,又无法衡量商人到底谋了多少利,也没有统一的收税标准。
古代也没有国际贸易,属于零和博弈,干脆打击经商算了。重农抑商这种思维持续了接下来的两千年,后来从汉朝开始被吸收到了儒家观念里。那次著名的“盐铁会议”上,大佬们认为农民更有道德一些。毕竟商人到处跑,有了钱就胡吃海塞骄奢淫逸,不如农民。商人作为资产阶级,剥削确实是大量存在的。
编户齐民。
《商君书》称,国家要登记民众的人数,活着的登记造册,死了的人要从户口册上消除掉。如果这样,民众就不能逃避税租,田野上就没有荒草,那么国家就能富足,国家富了也就强大了。
自商君后,户籍、人口管理都是历朝历代国家根本,包括现代。我们读历史发现,刘邦打下咸阳,萧何进咸阳,先把户籍人口拿到手。北魏文明冯太后改革,也是抓住户籍人口。隋唐再次强盛,也是摸清了户籍人口的底数。所以,“编户齐民”的思想影响深远。只有编户齐民,才能弄清国家的生产力,对改革、战争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民力。
后来,秦国甚至能够做到,对全国十三项统计数据精准掌握。所谓十三项统计数据是指粮仓数、金库数、壮年男子、半年女子的数目;老人、体弱者数目,官吏、士人的数目,靠游说吃饭的人数,商人的数目,马、牛、喂牲口饲料的数目。
由此,能看到秦国的统治之精细程度。这种战争机器发动起来,山东六国哪挡得住。
四、商鞅思想的落后性
重刑少赏。
《商君书》称,称王天下的国家用十分之九的刑罚,十分之一的赏赐;强大的国家刑事罚占十分之七,赏赐占十分之三;弱国的刑罚占十分之五,赏赐也占十分之五。于是就在秦国推行“重刑少赏”之法。
秦国不仅对敌人残暴,对本国老百姓也是很残暴的。《睡虎地秦简》列出了大量的服徭役、削为奴、重肉刑等案例,记录秦之暴最多的是秦人自己的司法档案。
商鞅的认识是:刑罚重了,爵位才显得尊贵;赏赐少了,刑罚才更有威严。爵位尊贵,这是君主爱护民众;刑罚有威严,民众才能拼死为君主效命。所以轻罪重罚,那么刑罚能除掉而事情也能办成,国家就会强大;使用刑罚有重有轻,那么刑罚虽然用了,犯罪的事却仍然发生,国家就会被削弱。
这是典型的赏罚不匹配,量刑不当、刑罪不当,不公平、不合理。其实,秦国严罚估计主要针对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而君王贵族却有办法脱罪,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并不是因为爱戴君主而拼死效命、拼命耕田作战,而是因为恐惧、害怕刑罚而不得不听从使唤,对君王、国家只有恨,没有爱。
听人说过,现在有公司老板也倡导负向激励。做法就是平时多批评员工,让他觉得自己错多功少,这样年终奖少发或者不发就顺理成章了。这不就是商鞅“重刑少赏”思想的继承么。
这是赤裸裸、严酷的剥削呀。
“十”“伍”长制。
秦国百姓,一听说要打仗,便互相庆贺。百姓参加战争,就像饥饿的狼看见了肉一样。为什么呢?因为打仗可以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可以获得功爵,而获得功爵可以抵罪。为什么要抵那么多罪?主要是因为“十”“伍”长制。
父亲送儿子去当兵,哥哥送弟弟去当兵,妻子送丈夫去当兵,他们都说:“不能得到敌人的首级不要回来!”
又说:“不遵守法律,违抗了命令,你死,我也得死,乡里会治我们的罪,军队中又没有地方逃,就是跑回家,我们要搬迁也没有地方可去。”
秦国军队、地方的管理办法都是将五人或五户编成一伍,实行连坐,用标记来区分他们,用法令来束缚他们,犯罪逃走了也没有地方居住,没有办法生存。一伍中,若一人、一户犯法或逃跑,其他四人、四户未揭发、阻止,就一并加刑。
这样就导致秦国百姓基本上可能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人人告发别人,人人被别人告发,最终形成一个几乎人人有罪的结果。因而秦国百姓要靠军功,抵很多罪名。他们光顾着避免一生沦为抵罪的奴隶,就花光了所有力气,哪还有靠军功往上发展的可能。靠军功变成新贵族的,毕竟只是很小一部分。所以,秦国这套制度治理成本极小,剥削程度极大。
总体来说,商鞅的思想,具有法家的代表性。法家有点像辟邪剑谱,见效快,反噬也大。法家治国和喝了古尔丹的药水差不多,喝了你能变成猛男,但你死的也会很难看。
商鞅就是要穷极民力,举国体制,全国皆军,变法求强,打仗图存。这套体制在战国七雄当中,是挖掘国家战争潜力最彻底的。
因为有秦孝公的坚持(孝公活的时间算比较长了),给了新法二十年的稳定期。一代新军功贵族从中获益走上庙堂成为新贵,他们是新法最坚定的支持者。
这套战时体制很适合战国争霸,六国自己体制没人家高效,亡了不足为奇。
秦灭六国之后,本应从战时体制改为和平体制休养生息,不能再搞战争机器那套做法(一直把人当作机器,弦绷太紧了,就会断)。但秦国没有这么做,亡了也该。后来,刘邦的西汉建立,再也不敢把人当机器,完全不要情感了。
西汉开始靠黄老之学、后来又依靠儒家仁治并一直坚持到清末,这就是修正了法家的严酷、狠辣。后世治国都是“外儒内法”,没有再敢单用法家的了(太不讲人性了)。儒家有点像太祖长拳,刚中有柔、绵密不绝,虽然也是维护封建统治,但显得温和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