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科技水平是比较落后的,一般人由乡下来到县城是属出远门的。
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一般人能够看到的最伟大的官就是县太爷了,甭管他官不过七品,却在一郡范围内就够呼风唤雨了。
县太爷每个月能挣多少钱?我国民谚:“不贪不乱,一年三万”已作出回答。
县令之职
“县令”一词,可追溯到战国时期魏,赵,韩,秦。
商鞅变法后,若干乡镇形成郡,国君由县令直接统领。这种状况一直保持到战国时期后期,县才属县。
县令的官职虽不高,但他的权力一点也不小。
当地若无豪强家族一手遮天,则一郡内县令足可呼天下。
许多人以为知县只是个芝麻绿豆大小的官儿而已,并无难当之事,实为误解。
一县之地虽小,人之地却有江湖和争斗。怎样平局衡各方面的力量?怎样执行朝廷的命令?怎样安抚老百姓?凡此种种,县令亟待破解。
县令中并不像书呆子那样读四书五经,而是个八面玲珑的老油条。
为保证县令素质,因此,历代封建王朝均十分重视县令的选拔工作。不仅仅要读得一手好书,而且还必须能干县令。
唐一、县令为尚书省吏部选授,权归中央。
唐王朝制定了一套严格制度:县令如不能符合国家规定,选任其上长官须受惩处。
比如唐开元四年,以李朝隐和卢从愿两人为吏部侍郎的他们一次选了二百多位知县,其中鱼龙混杂,根本不能适应一个县的运转。
李隆基知道了,龙颜大悦,把两人贬了刺史。
考试时,又不能只依靠那些儒家经典,还要考出“实务策”。所谓实务策,就是指对形势的看法,只有洞若观火地看待人性和社会的人,才有可能跻身县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差异,有些少年得志、天资聪颖的人,一提到理论就头大,而让他们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地治理一个县城,那就只能跷着高跷、走上高墙—不知所措。
为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开元十一年李隆基亲自颁布敕令:“年少不经事,不能为郡亲民”以此举保证每个当县令的人员都具有工作经验,并进一步保障县令水平。
在古代,民众宗族观念和乡土观念较为强烈,若县令所辖之地为其故地,则便于运用手中之权,为了他的乡党和宗族走了后门,当上了县里的土皇帝。
故此,大多数封建王朝都规定,县令不得就职于本土,县令的血亲也不可以在县衙供职。
县令所得
县令所得
尽管各朝各代都采取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县令的权力,但由于封建王朝没有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皇权常常无法下到县令手中,因此县令腐败现象仍很严重。
例如说:明朝时,有一个流传甚广的政治术语叫做“守令之害”意为县令,知府等地方官往往是当地的一害。
明朝政治家赵南星这样形容守令的危害:“以至于豺狼遍地,小百姓忧愁烦闷,起事行窃。”
明代县令为中饱私囊想出许多贪污之法,以折射火耗与淋尖踢斛为二。
张居正新政后,规定凡老百姓纳税时都要使用白银。百姓缴纳赋税,所用多为散碎银,此类银难以存放和管理,因此,要求地方官把银融化为官锭。
在此过程中极易发生火耗。官员为交足税一般都把火耗纳入征税范围。
有些县令为中饱私囊就把火耗算到特别大,小部分被实实在在地消耗掉,部分进入县令口袋。
古代的硬通货除银两外都要属于粮食。古代百姓每隔一年就会把很多食物交到官府。明朝县令如何舍得如此雁过拔毛?
老百姓交粮时,把粮食放在一种名是“斛”的容器里。接着,衙门里的小官吏要向“斛”落地,落地的食物是地方官。
这脚的力量如何?据时人形容,一般都在四五升左右,这一数字乍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但是每年上交粮食老百姓却成百上千,日积月累,到头来却是个颇为可怕的数字。
一些史学家从史料中算出明朝时期浙江淳安县县令每隔一年收入足有三千两。
还有,那也不过是些普通收入而已,尚未顾及到的种种人情往来而已,以及走马观花,离任“迎接银”,“送别银”,若把它们全部计算在内,那就更是令人望而生畏。
当然这些所得不可能全部进入县令口袋,也有部分需要宴请朝廷官员、向上司馈赠钱财,其余则归他们所有。
这类县令也算得上是比较清廉了,以贪腐闻名的县令比这一数字大得多。
每一个朝代都希望能够收拾好自己的县老爷,朱元璋为治理贪腐的县官,曾经实行过一系列严刑峻法。
但人们的贪欲却难以抑制,在皇帝所定的战略面前,县官见风使舵、贪污方式不断。就封建王朝治理能力而言,是根本不可能进行规范的。
故此,有了“破家为知县、灭门为府尹”“不贪不乱,一年三万”这些民谚。
县令拥有这些灰色收入是封建体制使然。
封建社会中各级官吏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一般都狼狈为奸,皇帝因为管理能力不足,也常常会选择视而不见。
那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和工匠们在层层叠叠的盘剥下甚至连起码的衣食都难以满足。但好在这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