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能想象吗?在古代,离婚这件事对女性来说,那可不像现在这么简单,多数时候女性在婚姻里没啥话语权,离婚更是难上加难。但唐代似乎有点不一样!尤其是敦煌出土的 27 份 “放妻书”,简直打开了我对唐代女性离婚认知的新大门,据说有 8 成写着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也太让人意外了,今天咱就唠唠这唐代女性离婚到底有多自由。
1900 年,在敦煌莫高窟那个神秘的地方,出土了一堆唐代文献,好家伙,这里面可有不少 “放妻书”,也就是离婚证书。我第一次看到这些 “放妻书” 的内容时,真的惊掉下巴。你瞧,上面写着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这哪像要离婚的样子,倒像是在回忆曾经的美好爱情。再往后看,“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哦,原来是缘分尽了,那就好聚好散吧。不像现在有些夫妻离婚,那场面,简直是鸡飞狗跳,互相指责,恨不得把对方踩到泥里去。
而且啊,这些 “放妻书” 里的用词,那叫一个文雅,对妻子的祝福也是真心实意。什么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意思就是希望妻子离婚后,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找个更好的归宿。这在古代,对女性来说,可是相当大的尊重了。放到现在,有几个前夫能这么大方地祝福前妻?真的,我看到这儿的时候,都忍不住感慨,唐代人在婚姻观念上,真的太超前了。
再看看这离婚后男方的做法,更是让人意想不到。有些 “放妻书” 里明确写着,男方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还是一次付清。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足以见得唐代男性在离婚这件事上,还是挺有担当的。不像现在有些男人,离婚的时候为了财产争得头破血流,对前妻孩子不管不顾。从这一点也能看出来,唐代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起码在物质上还是能得到一定保障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唐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不像其他朝代那么低。
你可能会说,这是不是只是个例啊?其实不然。从史实来看,唐代离婚再嫁那是常有的事儿,而且女性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就比如说,有因为丈夫犯罪而求离婚的,有因为本家有事而求离婚的,还有因为丈夫患病而离异的,甚至还有民间女子单纯因为对婚姻不满意就提出离婚的。这要是在其他朝代,女性这么做,那不得被唾沫星子淹死?但在唐代,这事儿不仅法律允许,而且社会舆论也不会过多指责。
再给你们讲个故事,唐代有个秀才叫杨志坚,他特别爱学习,可家里穷得叮当响。他妻子王氏就不愿意了,直接向他索要休书离婚。杨志坚没办法,写了一首《送妻》诗给她。王氏拿着这首诗就去官府请求离婚。你猜怎么着?州官颜真卿虽然觉得王氏嫌贫爱富不对,判了她打二十板,但还是准许她改嫁了。这要是在明清时期,女性提出离婚,那简直是大逆不道,根本不可能被允许。所以说,唐代女性在离婚这件事上,真的比我们想象中自由得多。
还有啊,唐代公主再嫁、三嫁的多了去了。就拿肃宗以前诸帝公主来说,再嫁的有 23 人,三嫁的有 4 人。这公主都带头这么干了,民间女性在离婚再嫁这件事上,自然也就没那么多顾忌了。这和前朝的 “从一而终”,以及后代的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回过头来再看那些敦煌出土的 “放妻书”,真的是能感受到唐代社会那种包容、开放的氛围。在婚姻关系里,女性不再是完全被动的一方,她们有权利选择离开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而且还能得到相对体面的对待。这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上,都是非常独特的存在。家人们,你们说唐代女性离婚是不是很自由?你们对这些 “放妻书” 有啥看法?快在评论区和我聊聊,咱们一起探讨探讨这有趣的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