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清晨,贵州遵义的蝉鸣裹着夏日的热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习法逐梦,明法笃行”实践团的6名师生背着笔记本、抱着文献资料,站在遵义会议会址门前。红色门楣下的青砖灰瓦,见证着一场跨越近百年的“法治对话”——这支由法学专业师生组成的实践团,将用一周时间走访遵义及周边革命旧址,从历史深处打捞党在革命时期的法治建设印记。
会址里的“法治初章”:民主集中制的源头活水
上午9点,实践团走进遵义会议会址。二楼东侧的会议室里,一张褪色的长桌、一盏斑驳的煤油灯、七把旧藤椅,将时光拉回1935年1月那个改变中国命运的夜晚。
图为遵义会议参加者对于遵义会议的评价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这里召开扩大会议,首次独立自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问题。”讲解员的声音里带着敬意,“更关键的是,会议通过了《关于反对敌人五次‘围剿’的总结决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最早的‘党内法治’纲领。”
实践团成员、法学专业大三学生张郁梁快速在笔记本上记录:“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他告诉记者:“以前学‘党的领导’原则,总觉得是抽象概念;现在站在会址里,看当年代表们争论、表决、最终形成决议的过程,才明白‘法治’是党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关键手段。”
在会址旁的陈列馆,一份泛黄的《红军纪律歌》让实践团驻足许久:“红军纪律最严明,行动听命令,买卖要公平,借物要归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讲解员说,红军长征途中,哪怕只借老乡一捆柴、一碗米,也要打下借条;打土豪分的财物,必须张榜公布到村口的“红榜”上。“这些‘土规矩’,其实就是最早的‘法治实践’。
旧址外的“民生温度”:法治为了谁的答案
下午,实践团来到遵义市档案馆,查阅《黔北苏区法制建设档案》。一卷卷泛黄的纸页里,藏着更鲜活的故事: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在黔北苏区的实施记录显示,当地农民通过“分田证”获得了祖祖辈辈渴望的土地;1935年《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训令》规定,“禁止虐待童养媳”“寡妇可自由改嫁”。
“这些法律文件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刻在老百姓的心坎上。”档案馆研究员王老师指着一份《分田证》复印件说,“你看这张1934年的‘土地使用证’,农民周老汉的名字下写着‘水田叁亩、旱地贰亩’,旁边盖着苏维埃政府的红章。当年的农民可能不认识‘法治’两个字,但他们知道——共产党给的‘地契’,比祖传的地契更可靠。”法治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让老百姓‘安心’的底气。”
图为实践团在遵义会址前的合影
青春与历史的对话:法治精神的薪火相传
傍晚时分,实践团回顾一天的所见所闻,展开了一场“法治寻根”讨论会。“我们的实践不是‘考古’,而是‘寻根’。”实践团指导老师单杰老师总结道,“遵义的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在诉说着一个真理: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人民性是法治的本质属性。这些从历史中提炼的‘法治基因’,正是我们新时代法学青年需要赓续传承的。”
图为实践团讨论会上指导老师单杰发言总结
暮色渐浓,实践团的成员们收拾好笔记本,走向遵义会议会址的出口。门口的路标上,正写着“传承红色基因 讲好遵义故事”的标语。风掀起他们的实践团旗,“习法逐梦,明法笃行”八个大字猎猎作响——这不仅是一次历史的追溯,更是一场青春与法治的约定:他们将带着从遵义带走的“法治火种”,回到校园、带入社会,让红色法治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璀璨的光芒。
图为遵义会址门前的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