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过众多清朝历史剧的朋友们或许都注意到,剧中频繁出现诸如总督、巡抚、提督、道台、知府等官职名称。然而,许多人或许对它们的职责和权限并不十分明了。实际上,这些官职名称均源自明朝,以下将详细阐述明清时期这些官职的权力与职能。
管辖多个省份的军政长官叫总督
明朝时期,总督这一官职的名称起源于明英宗朱祁镇在位时,当时朱祁镇受到太监王振的鼓动,亲自率军征讨蒙古瓦剌部。然而,这一举动却导致了千里送头的悲剧,土木堡之变中,大明军队遭受惨败,王振在混乱中被杀,朱祁镇则被瓦剌太师也先俘虏,从而获得了“大明战神”的称号。
朱祁镇遭擒后,时任大明兵部尚书的于谦向朱祁镇的生母孙太后提议,拥立朱祁镇同父异母的弟弟郕王朱祁钰登基,同时指挥军队抵御蒙古瓦剌的入侵。孙太后遂下旨,册封朱祁钰为帝,即大明景泰帝。朱祁钰登基后,任命于谦为京师总督,赋予他全面抵御蒙古瓦剌部的权力。于谦凭借京师总督的身份,率领军队成功打赢了京城保卫战,击退了蒙古瓦剌部。
瓦剌军队撤退后,于谦便辞去了总督的职务。由此可知,明朝设立总督并非长久之计,而是根据具体事务设立,事成之后便予以撤销,故而自明朝设立总督以来,这一职位始终具有临时性质。
自明朝以来,历任总督均遵循此例,遇有事务发生,朝廷便从京城挑选出能干的官员前往地方担任总督一职,待事务处理完毕,便即刻解除其职务,并将他们召回京城。然而,从于谦担任总督抵御蒙古瓦剌的情况中可见,此职位主要偏向军事,事实确实如此。此后,明朝的总督多由文官担任,他们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军务。尤其是在边境地区发生军事冲突时,朝廷会从京城派遣总督,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省的军事事务,并策划实施军事行动。
明朝时期的三边总督与蓟辽总督,此类职位系为特定军事任务而临时设置,诸如明末时期的蓟辽总督袁崇焕,便是明末皇帝崇祯帝朱由检派遣至关外抵抗后金势力时特别设立的一职。明朝晚期,各地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同时,清太祖努尔哈赤的满洲政权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明朝的三边总督、蓟辽总督等职位始终未被废除,因为局势一直动荡不安。尽管如此,这些总督在明朝时期只是临时性的职务,并非常设官职。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官制,但在清朝时期,总督一职被确立为常设官职。尽管如此,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性质相同,均由文官担任,不过职责上更侧重于军事管理。
清朝时期,总督官职位列正二品文官,他们通常负责管理两个或更多省份的军政事务。然而,总督与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巡抚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处于同一级别。巡抚虽然受总督节制,但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因此,总督主要负责指挥辖区内的军事事务,而对于巡抚在省内处理政务,则不宜过度干涉。
实际上,在战争年代,清朝的总督一职权力颇重,一旦战事爆发,其管辖范围内的文职和武职官员,以及驻守的八旗将军,都必须听从其指挥调度。
清朝武官的品级普遍较高,诸如八旗驻防将军等武职官员,官阶已升至正一品。相较之下,总督的官阶仅为正二品。于是,清朝常为总督增设官衔,使其通常jk.rr7.iNFO73兼任六部尚书或都察院左右都御使之职,从而提升至从一品。清朝设立总督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增强各省份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总督的职责还包括协调各省份官员及事务,旨在防止在处理跨省问题时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在清朝,除了管理地方军政事务的总督外,还特别设立了专职总督,其中河道总督专司水利事宜,漕运总督则主管漕运工作。这两位总督的职责均十分专一,其官职等级与一般负责军政事务的总督相同,均为正二品。然而,他们通常并不兼任六部尚书或左右都御史的职务,因此在官职级别上,相较于那些挂有官衔的地方军政总督,略显低微。
一省最高的军政长官叫巡抚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地方行政体系,该体系包括省、府、县三级机构。在这些行政层级中,省级行政单位的首席官员被称为巡抚。
巡抚一职始于明朝中叶,与总督相似,起初亦为临时性职务。在明朝初期,尚无此官职存在。彼时,一省之内设有三名最高官员,他们分别负责行政、司法和军事事务。这三位官员分别是:主管行政的布政使、主管司法的按察使以及主管军事的都指挥使。他们所管辖的机构c0.b1f.iNFO73单位分别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世人统称其为三司衙门。这三个机构彼此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尽管在名义上,掌管行政的布政使享有较高的地位,但布政使的实际权力仅限于处理行政事务。
明朝中叶,朝廷启动了派遣京城官员赴各地进行省域巡查的制度,此类巡查官职被称作巡抚,其职责在于巡视并安抚地方。这些京官在巡查各省时拥有极高的权力,能够干预一省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三大领域,其地位与钦差大臣无异。然而,巡查任务完成后,巡抚这一官职随即被取消,因此,巡抚与总督一样,起初都是临时性的官职。
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后来察觉到,运用巡抚这一职位来统一管理和协调各省事务,操作起来颇为便捷。因此,自嘉靖时期起,巡抚便成为了明朝的固定官职。巡抚的职责涵盖了主管一省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三大权力。巡抚的设立,也使得原本各自为政的三司衙门得以实现统一管理。
清朝在完成对全国的统一后,沿袭了明朝的官僚体系,继续保留了巡抚这一官位,且清朝巡抚的职责与明朝时期大体相同。清朝时期,巡抚官职位列从二品,然而布lm.rr7.iNFO73政使同样属于从二品。为了使巡抚能够管理布政使,清朝的巡抚通常需要额外加衔,与总督相仿。一般情况下,巡抚会额外获得六部侍郎或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的衔头,这样一来,巡抚的品级便提升为正二品。
清朝巡抚的职权同样不容小觑,战事一旦爆发,他们便可以调动省内所有驻军的首领,这与总督的权限相仿。巡抚与总督并非上下级的关系,他们均直接向皇帝汇报,彼此间实行相互监督,既不隶属对方,又需相互制约。然而,清朝皇帝最头疼的问题之一,便是督抚之间的不和。
在清朝时代,督抚之间不和谐的现象屡见不鲜,以康熙帝在位期间为例,时任两江总督的噶礼与江苏巡抚张伯行便发生了争执,双方在康熙帝面前相互指责,使得康熙帝深感困扰。然而,张伯行以其清廉著称于世,而噶礼则以贪婪闻名,因此这场督抚间的相互告发最终以噶礼罪行败露,被康熙帝处决而告终。
清朝历代皇帝统治期间,频繁出现督抚之间不和谐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之间缺乏明确的隶属关系。尽管总督的官阶高于巡抚,但二者均直接向皇帝汇报,且有权与皇b7.b1f.iNFO73帝直接沟通,这种缺乏明确上下级关系的状况,使得督抚之间经常发生矛盾。皇帝虽因督抚不和而心生烦恼,然而此情形亦令他感到安心,因他最忧虑者便是总督或巡抚一方权力膨胀,于地方形成独立势力,反致皇权难以集中。督抚相互制衡,虽不和却让皇帝感到欣慰,故此,督抚不和之问题,实为清朝皇帝既痛苦又快乐的难题。
管辖一省军务的长官叫提督
提督这一官职名称起源于明朝,但当时并非官方正式的官称,它是对总兵官的一种别称。进入清朝,由于清朝是由满族人建立的,并拥有独特的八旗军体系,然而,仅有的二十万八旗兵兵力不足以驻守全国各省。因此,在统一全国之后,清朝在各省广泛招募了众多汉军以驻防各地。这些汉军的最高军事指挥官,便被称作提督。
实际上,清朝将明朝各省份负责军事的官员名称由都指挥使更改为提督。在清朝,提督位列武官从一品,并且进一步细分为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沿海省份中,分别设立了水师提督和陆路提督,前者负责陆军事务,后者则掌管海军。尽管清朝提督官阶属于从一品,属于高级武官行列,然而其权力和no.rr7.iNFO73地位实则并不显赫。提督的真正职责仅限于统率一省内的绿营汉军,而对于清朝八旗兵的兵权,提督并无管辖之权。至于八旗兵的军务,则由各地方上的八旗驻防将军负责管理。
提督的权力有限,地位并不显赫,战事爆发之际,他必须接受总督、巡抚以及八旗驻防将军三方的指挥与约束。总督通常享有从一品头衔,而在清初,八旗驻防将军乃正一品武官,至乾隆年间则降至从一品。此二职与提督同属一等级,对其有所节制尚可理解。然而,即便是巡抚,即便其加衔后仅为正二品,官阶仍低于提督,却也能对其进行节制。由此可知,提督在官场中的地位显然低于上述三个官职。
实际上,在清朝时期,武官的职位等级以及所享受的待遇普遍高于文官,然而,每当战事爆发,武官便不得不接受那些级别低于自己的文官的指挥与约束。
清朝万金油的官职道台
道台,这一称呼源自民间,其官方名称为道员。在清朝,道台一职堪称多面手。起初,道台仅为布政使与按察使的下属官员,负责协助他们的工作。在明朝,布政使的副手分为左右参政与左右参议,而按察使的副手则包括副使与佥事。清朝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道台这一官职。
在清初,道台的官职级别并不固定。直至乾隆年间,道台的官职和职责才逐渐明确和稳定。乾隆皇帝下令道员分别驻扎在省内的各个府县。道员的主要b1f.iNFO73任务是统一协调以及管理多个府或县的具体事务,例如税务、水利、盐务、司法、军事和粮食等。与此同时,道员的官职级别也固定为正四品。
道台这一官职设置颇具弹性,各省所配置的道台人数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依据省内事务的差异性,专门设立专职事务的道台进行管理。这种设置因事而定,哪里有需求就在哪里设立,因此道台在清朝被视为一种极其通用的官职。它就像一块砖,哪里需要就搬到哪里。
清朝对道台这一官职的功能进行了优化,显著增强了省内各府县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加大了对府县间管理的协调力度。这有效解决了跨区域办事时府县官员之间不熟悉和不协调的问题,从而提高了省内跨区域办事的效率。因此,道台在清朝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官职。
在乾隆年间,道台的官阶稳定在正四品,然而进入晚清,因人才短缺,朝廷为留住人才,频繁随意授予道台职位,且所授官阶普遍偏高,甚至出现了官阶达到正一品的道台。
光绪时期,御史李慈铭就曾为此上书称:如今外官道员品级已升至二品,且其封赏亦达一品之极......若是轻易获得,人们便不懂得珍惜恩惠;若是赐予过于急促,士人便无从受到激励。尊卑不分,等级模糊。
然而,因晚清时期人才短缺,清政府不得不采取越级晋升官职的方式以留住人才,故而李慈铭的提议未能得到实施,导致晚清时期道台官职的级别体系极度混乱。道台这一官职在各省并无明确的人员数量限制,以致于只要稍有能力和业绩的人士,便会被授予二品或三品道台的职位,这在当时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管辖一府的军政长官叫知府
清朝设有省、府、县三级政府机构,其中知府担任府级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职务。在清朝,府的级别与我们现代的市相仿,因此,知府便相当于一个市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清初时期,知府官职属于正四品,然而到了乾隆年间,这一职位被降为从四品。但这一变化仅适用于普通府,而顺天府的京城和奉天府的沈阳,这两个府的知5a.b1f.iNFO73府官级却是正三品,这比一般知府的级别要高。实际上,顺天府和奉天府的规模,相当于我们现今的直辖市,其行政级别也高于普通城市。
知府虽然官阶并不算高,然而其手中的权力却不容小觑,尤其在战时,他有权调动驻地的正二品武官总兵,由此可见,知府的品级虽不显赫,但其所拥有的权力却颇为可观,毕竟他掌握着一个府的军事和行政大权。
道台虽然官阶和地位略高于知府,实则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派遣的附属官员。然而,在清朝官场,知府若要晋升,通常先需成为道台,之后方可逐级升至按察使、布政使、巡抚乃至总督之位。
写在最后
因此,在这些官职中,就权力与职责而言,总督显然是拥有最大权力和最高地位的,紧随其后的是巡抚,再之后是提督,而道台与知府在官阶上相当,但从官级地位上讲,道台略高于知府,但在权力方面,知府的权力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