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陕州漏泽园》是一部聚焦于北宋时期社会救济制度与考古发现的学术著作,其主要价值在于通过陕州漏泽园的考古实证,深入探讨了北宋国家的殡葬政策、社会福利体系以及社会底层群体的生存状况。
陕州漏泽园发掘与收获
北宋陕州漏泽园墓地位于三门峡市向阳村东,西距陕州故城2公里,该处地势为东北高西北低(图一)。漏泽园墓地前后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发掘,分别是1985年春、1993年春和1994年春。第一次发掘缘起老甘棠路的修建,1985年春天,洛阳地区文物工作队发掘共清理墓葬103座,出土葬具多为陶缸,随墓主人共出的还有砖墓志;后续经过钻探发现漏泽园东临跑驾马沟,西至向阳村,南距三里桥100米,总面积达8100平方米。第二次和第三次发掘位置在钻探区域的北部和西南部。这两次发掘共发掘墓葬746座。三次共发掘面积3800平方米,墓葬849座,经实际发掘推断漏泽园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是迄今发现的规模巨大、排列有序、分布集中、最能反映宋代漏泽园制度的大型墓地群。
图一 漏泽园发掘位置图
本书数据显示,这849座墓葬中,706座墓葬有葬具,156座墓葬无葬具发现,剩余49座墓为空墓。葬具分为双陶缸(420座)、单陶缸(162座)以及陶缸碎片(62座),其中双缸类似于瓮棺葬。南宋楼钥的《攻媿集》记载“遗骸多贮以瓶罂,垂之梁间”。值得注意的是该墓地均为单人葬,除366座墓葬由于骨架散乱残缺不全,不可辨识葬式外,434座墓葬中葬式有仰身直肢葬(217座)、仰身屈肢葬(149座)、侧身直肢葬(11座)、侧身屈肢葬(35座)、俯身直肢葬(10座)、俯身屈肢葬(12座)。这批墓葬共出土随葬品373件,其中只有1件瓷碗(M0957)其余皆为砖墓志,砖墓志分为方形和长条形两种;按尺寸又分为大小两种方砖和条形砖。
史料中的漏泽园
(一)漏泽园之名
“漏泽”二字,取自“德泽上昭天,下漏泉”的意境,意为“皇恩浩荡,泽及枯骨”,象征着帝王的仁政惠及到了最底层、连死者都能享受到恩泽。漏泽园其俗称义冢,它的主要目的是收容埋葬无人认领或掩瘗无嗣之遗骨的场所,它是由政府斥资建造的贫民公共墓地,由僧侣主持日常的打理工作,政府对此由专门的部门加以监督和管理。漏泽园四周高筑墙体,西向设门,题其名于上一般占地数亩,有的在门的旁边提名“漏泽园”。
(二)漏泽园的兴起
古代官方出面把因贫苦、无主、战乱而死的人埋葬的做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已有之。《礼记》、《管子》、《汉书》中有对伤亡士兵及后世子嗣的救助的记载:
“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毋聚大众,毋置城郭,掩骼埋瘠(掩骼埋瘠,谓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瘠)”
——《礼记述注》
“汉四年,下令: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八年,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恤死事》
“泰始七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余家,杀三百余人。有诏振贷给棺”。
——《晋书》
“《唐书》宝应元年四月,即皇帝位。十月,诏浙江水旱,百姓重困,民疫死不能葬者,为瘗之。”
——《五礼通考》
历代官府对因战乱、大灾、贫困造成的士兵死亡、百姓无力埋葬的行为,都有官方出资帮助,这一行为又称“典恤”。到了“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宋史﹒食货志上》载崇宁初,蔡京当国后先后设立居养院、安济坊两个福利性机构,将常平仓的米供应给它们,并命令差官、衙役开火备膳食,给穷苦人衲衣絮被,使得贫困者安乐;崇宁三年,又下令在各地设置漏泽园。起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京畿之内各县选择三五顷荒凉的土地,让人安置这些棺柩。并命令僧人管理;至此,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下挖三尺深,埋葬死者,不让其尸骨暴露于外,并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制度至此兴起,并为其后的历代王朝所沿袭。
(三)漏泽园的选址
自漏泽园创设以来,各级政府便开始回应,积极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漏泽位置相对偏远的郊外。漏泽园选址一般有两个主要特点,一为偏远的四郊之地;二为佛寺周边。
选址郊外
漏泽园一般设在位置相对偏远的城外,天禧年间要求官员在京畿近郊寺庙附近修建用于埋葬无主、贫苦的逝者。神宗时期命令京畿地区各县选择三五顷的不毛之地作为安葬死者的地方。北宋陕州漏泽园位于陕州故城东约两公里,位置相对偏僻。时至明清时期,漏泽园制度依旧盛行,并且位置多在四郊。
“养济院,在邰城驿西。漏泽园,在东郭门南外”
——《武功县志》
“买地城四郊,为漏泽园以虔之,且置田供时祀。”
——《罪惟录》
“漏泽园,一在县西城外厉坛之后,一在县东教塲之荒岭,一在东郊大路底。”
——《广西通志》
而明代于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门外各置漏泽园,并扩展至通州、临清沿河地区,较宋代在地域分布上有所扩展,虽然面积扩大,数量增多,但其选址多在郊外地区。究其原因郊外远离城内的正常社会生活,生人与死人分开埋葬,如今城市的公墓或者乡村的逝者埋葬地点也多位于偏僻的郊区或野外,遵循着逝者不扰生人的原则。
毗邻佛寺
毗邻佛寺等宗教场所。一般漏泽园附近或不远处有寺庙等宗教建筑场所。原因是北宋政策规定,漏泽园的日常管理由僧人负责。在《宋史》中明确规定漏泽园在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因而漏泽园通常距离寺庙不远。北宋陕州漏泽园便是此种布局或便是处于此种原因(图二)。此外北宋时期佛教信仰较为兴盛,加之漏泽园内埋葬的逝者较多,有的出现火葬的习俗,这与历代中国的埋葬习俗相悖,寺院可以超度亡魂。并且此后历朝历代关于漏泽园一般距离寺庙较近。例如南宋时期,漏泽园的位置沿袭北宋时期的选址原则,南宋吴兴的武康县漏泽园便是在武康县西乌回山密严寺东侧。明代云南昆明地区的也有漏泽园,位于地藏寺的北部:“达理麻既陈奠祭,左右具衣冠,殓之以礼,即日舁至地藏寺北漏泽园,化之以火。”
图二 漏泽园与宝轮寺位置
因而宋代及其以后漏泽园的选址多位于府县等的四郊,抑或临近寺庙等佛家宗教场所。漏泽园作为一种福利制度,历朝历代均较为重视,通过阅览史料、史籍对于我们圈定漏泽园的位置,考古发掘、揭示当时的埋葬制度提供寻找依据。
(四)漏泽园运作
在宋代漏泽园由郡县出常平钱出资建造,此后历朝历代除了官府出自外,还有一些地方上的乡绅出资捐助。漏泽园建立之初由监司负责巡查和管理,后来“凡安济坊、漏泽园之政,皆领属常平使者”。至于日常的运作则是由僧侣负责,《五礼通考》载“令几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
且对于漏泽园的埋葬规模和僧人的法号与晋升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漏泽园在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这进一步规范了漏泽园的运人员管理,他们与抬送逝者的仵作一起共同保证了漏泽园的运行。
由于漏泽园面积有限,因而待漏泽园埋葬死者超过一定数量会另选他处,这也导致有的漏泽园会废弃荒芜。每一处漏泽园均有规划“凡得遗骸八万余,每三十为坎,皆沟洫,什伍为曹,序有表,总有图。规其地之一隅以为佛寺,岁轮僧寺之徒一人,使掌其籍焉”。具体到下葬,北宋陕州漏泽园的墓葬布局与埋葬方式为我们提供了考古上的事物资料。文献中的记载也是十分详细,在《会稽志》中详细记载了在漏泽园中埋葬的逝者墓葬规制与随葬物品:“逝者给地八尺、方塼二刻元寄之所,知月日乡里姓名者并刻之。暴露者官给轊葬,曰给寓镪及祭奠酒食,墓上立峯,有子孙亲属而愿葬园中者。许之给地九尺,已葬而愿攺葬他所者,亦听。禁无故辄入及畜牧者。”陕州漏泽园与文献记载是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有力印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漏泽园、安济坊等福利机构的运作耗费十分巨大,正如陆游感慨道:“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所费尤大,朝廷课以为殿最,往往竭州郡之力,仅能枝梧”,遂有了“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不管活人,只管死尸。”的民间谚语。说明漏泽园制度也有一定的弊端,但总的来说以漏泽园为代表的北宋福利制度具有良性的社会效应,顾炎武感慨道:“漏泽园之设,起于蔡京,不可以其人而废其法。”
结语
漏泽园兴起是统治者对民生疾苦的关注,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举措,宋代漏泽园对尸骨的收瘗行为为无力埋葬者提供安葬场所。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漏泽园的考古发现证实了官方助葬制度的行之有据,运转有度,管理规范,证实其历史存在的真实性。近年来随着河南安阳、洛阳、南阳,山东兖州、潍坊,陕西岐山,山西吕梁、晋城及四川绵竹等地区的考古进展,各地的漏泽园相继被发现,为研究漏泽园的运行提供更多的实物资料,也为研究漏泽园深入研究提供共时性材料。漏泽园制度为宋以后各代提供了积极的社会救助经验,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仰韶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