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提到捕快,很多人都会想到电视剧中那些穿着制服、腰悬刀剑的威风人物,他们在街头巷尾捉拿犯人,令人闻风丧胆。捕快的起源至今没有确凿证据,但据推测,早在奴隶社会的初期,就有类似捕快职能的人物存在,他们的职责包括追捕犯人、调查案件等,可以说是最初捕快的雏形。那么在古代社会,捕快的社会地位到底如何?他们的生活又是怎样的呢?
捕快通常分为两类工种,分别是捕役和快班,统称为捕快。先来说一下这两类的工作职能。捕役主要负责侦查案件、寻找证据、追捕盗贼,还要巡夜,并在押送官银时充当护卫。快班则主要负责传唤和逮捕犯人,有时还会去乡下征收赋税,同时也承担巡夜的职责。关于捕快的社会地位,捕快属于衙役的一类,是各地方衙门中的基层工作人员,负责办事的勤杂人员。虽然这些衙役在朝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的地位却非常低下。相比其他地方官府的吏员,衙役的地位更加低微,他们没有正式的编制和官方身份,实际上只是为衙门提供服务的雇员。 在当时的社会中,成为捕快带来了许多不利之处。衙门中的衙役种类繁多,如民壮、库丁、斗级、仵作、捕役、快班等,而捕快的地位几乎是最低的。尤其是在官府登记成为捕快后,捕快的子孙三代将无法参加科举考试,更不可能通过买官之类的途径上升。捕快本来就没有俸禄,宋神宗时期为衙役赋予了一些俸禄,但也非常微薄。而且捕快的工作本身充满危险,他们常常要与罪犯打交道,抓捕时容易伤及自己,平时也会被视作准罪犯。因此,社会上通常不会有人主动选择做捕快。大多数成为捕快的人,往往都是社会地位低下、走投无路的贫民,他们没有更好的谋生方式,只能勉强通过做捕快维持生计。 虽然成为捕快的社会地位低且条件艰苦,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处。作为捕快,他们可以逃避百姓的服役和纳税负担,而且在官府当差期间,捕快的家人和亲戚也能享受到一些照顾。尽管捕快的福利待遇很低,但对一些人来说,这仍然是相对较好的选择。至于他们为什么不辞职,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生财之道。据《宋史》记载:吏人及场务、仓库官,当人人赋禄,意思是以前地方官府的吏员和衙役没有固定薪水,因此他们需要靠贿赂来生活。这种情况容易滋生腐败,甚至出现公然贪污和压榨百姓的行为。直到宋神宗时期,地方官府才开始实行仓法,给衙役和吏员发放微薄的工资,薪水一般在3到12两之间,但这些收入远不足以维持生活。虽然工资有了,但这些人多是来自市井、乡间的无赖,民众对他们又讨厌又害怕,因为他们通常会与普通百姓发生冲突,甚至会乱扣罪名。 在宋神宗之前,衙役和吏员完全依赖贿赂维生,但即便获得了微薄的薪水,他们也依然过得很艰苦,几乎无法充饥。若想生活得更好,捕快们只能与官府和地方权力勾结,通过敲诈和受贿来增加收入。在一般的州县,衙役在办差时,私下收取车费、驴费、茶费等各种杂费,而官府对此也并不干涉,认为这属于正常收费。但是,这些所谓的正常收费,往往包含了很多加收费用的情况,甚至高于市场价。 《狱中杂记》曾记载过一个关于衙役和受贿的例子:三个人因犯罪被押入衙门受刑,他们分别花了30两、60两和180两银子贿赂衙役。结果,花30两的人受到了重伤,躺了一个多月才恢复;花60两的则仅受了皮肉伤,20多天恢复;而花180两的人几乎没有受伤,当天晚上就能像平时一样走动。有人问衙役,为什么受贿后伤情不一样,衙役回答:如果大家受的刑一样,谁还会多给钱?这段话揭示了当时衙役之间的互相包庇和贪污现象。衙役、捕快与上级之间的勾结,使得基层官府的腐败愈演愈烈。正如沈梦溪所言: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不同地方的捕快收入差异很大,尤其是在案件发生频繁的地方,捕快可以通过各种收费和受贿赚取更多的钱。而在案件较少的小地方,捕快的生活则比较艰难,甚至像乞丐一样。捕快的社会地位低,且名声不好,因此并不是人人都愿意选择这个职业。相比之下,许多古人还是更倾向于通过科举入仕,而不是成为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