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退出机制有不尽完善之处。文物“除藏”背后往往存在着灰色地带和模糊空间。它实操复杂,即使有再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常常既考验馆方处置水平的专业性,又需不断回应社会的监督与质询。
博物馆空间有限,可能的未来藏品无穷
存储和展陈空间不足,是国内外不少博物馆都面临的困境,随着博物馆需求和功能的不断增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例如,美国费城艺术博物馆由于空间有限,在采购和接受捐赠艺术品时变得格外谨慎,甚至放弃了进一步提升藏品质量的机会。
考古工地同样要面对类似的难题。一座高规格隋唐墓葬,陪葬的陶俑就多达数百件甚至千余件,每年发掘的这类墓葬以数十计,用不了几年,库房就将“俑满为患”。
博物馆的藏品当中,有条件、有机会走到观众面前的或许只有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大量文物是重复的。例如,某博物馆收藏的晚清民国“嫁妆瓶”多达数万对,都为民窑,工艺不算精良,其中许多图案雷同,上展可能性甚微。
这种局面该怎样应对?于是出现了一种声音:是否可以让某些沉睡在库房深处的藏品重新进入流通,这样既“盘活”了文物,避免了闲置、浪费,也节省了保管所需的大笔经费(例如安保设施、用电、人工等成本)和空间?博物馆的藏品不可能无限增加,数十甚至数百年前的藏品如果已经不再符合博物馆如今的入藏要求或使命,是否可以为它们寻找实现价值的新路径?由于人手和资金紧张,有些考古文博机构所藏文物数量过多,无力妥善养护(例如进行必要的修复、制作对应的囊匣),只能任其裸放在架子上、收贮于铁皮文件柜里,是否也会危及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简称“文物退出”)的定义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退出本单位藏品序列并注销文物账目的行为”。美国博物馆联盟(AAM)推荐的《博物馆登记方法》中,有一章是《除藏和藏品处置》,对除藏的定义是:“通过正式程序将某件藏品从博物馆入藏名录中移除的过程,通常伴随着藏品处置环节——将物品从博物馆永久性藏品体系中移出”。
除藏时程序尽量完善,就能避免争议吗?
对世界各地的博物馆来说,除藏都是敏感话题,也是不能轻易碰触的“红线”。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就由于“卖藏品”而麻烦缠身。时任馆长托马斯·霍文在回忆录中写道:“大都会博物馆应适时开展下一步工作——清除膨胀的藏品,出售不需要的东西,用其收入征集更好的、博物馆更需要的艺术品。”
在他看来,淘汰多余藏品,公开、私下出售,或与其他博物馆交换藏品并非什么新观念。1885年,首任馆长卢吉·帕尔玛·德·塞斯诺拉就从他带来的大批混装塞浦路斯文物中挑选出5000件“重复品”,倾销给斯坦福大学的创立者莱兰德·斯坦福,价格为9200美元(当时的1美元相当于现在的30美元左右),惊动一时。塞斯诺拉还将另外数百件塞浦路斯次等文物出售给普林斯顿大学,用这几笔收入征集埃及一家博物馆淘汰的一批埃及文物。
1977年10月,美国纽约曼哈顿上东区第五大道,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入口外的人们。视觉中国 图
自1885年至1970年,大都会博物馆处理了约3万件艺术品,有一次导致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929年,大都会博物馆对50年以来收藏的“低劣品”进行了一场大甩卖。当时的博物馆董事长罗伯特·德福雷斯特出身显贵,受到纽约媒体的公开抨击,指责他淘汰出售了159件绘画、675件器物。德福雷斯特试图替自己辩护,声称多年以来,大都会博物馆一直出借藏品给其他博物馆和教育机构,但是,库房的藏品越堆越多,“很难再以这种友好方式处理藏品”。有人说,大都会博物馆应该送掉那些东西,德福雷斯特暴躁地指出,法律不允许博物馆白送藏品,而且“我们需要钱征集收藏我们没有的东西。”
德福雷斯特处理大都会多余藏品的方式“令人遗憾”,报纸评论对此紧追不舍。有人甚至建议将博物馆所有多余藏品付之一炬,德福雷斯特反驳道:“烧掉?为什么不把它们存入一座不防火的建筑,保上全价,然后听天由命?”
霍文还转述了亨利锡爵士(英国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馆长)的观点,来给自己“背书”:
我们博物馆也该这么做。这里乱糟糟地堆满了东西!我该把那些次要藏品挑出来,请苏富比的人在我们前厅举办一场大拍卖。这事肯定会招来口诛笔伐,我甚至不敢提建议。但是,这是一个多么好的理念!大拍卖将使艺术市场受益,使一些不错的东西流回私人收藏领域,它们可能保留在私人收藏中,也可能作为捐赠进入其他博物馆。”
同博物馆董事长道格拉斯·狄龙、副馆长(此前为欧洲绘画艺术部主任)泰德·卢梭等人一道,霍文拟定了藏品淘汰处理程序的具体步骤,计划以此赚取2000万美元。按照他的说法,“比美国博物馆协会有关淘汰藏品的建议更加严格。我坚持对拟淘汰藏品做两次鉴定,分别由交易商和拍卖公司实施。对藏品的审核和平衡近乎苛刻,有一组人员确定拟淘汰藏品,另一组人员实施处理。我要求有关人员——研究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在3个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董事——在确定淘汰藏品时不可抢时间,应三思而行,随时改变已做出的任何决定。
具体操作程序十分繁琐、呆板:研究员请我和卢梭查看拟淘汰藏品,共同讨论;律师核实是否有法律限制;提交全体研究员大会审核通过;得到我和泰德同意后,研究员将藏品提交征集委员会讨论;由泰德或我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再由征集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将此件藏品从博物馆藏品总目录中剔除。这以后,还要经历一段冷却期,如果拟淘汰藏品的估价低于2.5万美元,征集委员会可最终决定同意淘汰藏品;如果超过这个价格,此事必须提交下一次董事会执委会或董事会大会审议通过。走完所有这些官僚程序后,还要再经历一段冷却期;之后再进一步考虑如何处置拟淘汰藏品。
大都会博物馆外聘律师对此的评价是:“这真是无懈可击。我想不会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它将成为一个专业标准。”
然而,异议源源不断。负责为大都会博物馆筹款的克斯汀和布朗公司代表就明确反对大张旗鼓淘汰藏品,表示这类活动应当私下进行并保密,“假如你举办那场拍卖会,此后若干年里,别指望基金会、公司、博物馆之友或其他任何人会捐给你一分钱”。
《纽约时报》记者约翰·卡纳迪也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美国艺术博物馆出售任何藏品。他说,博物馆既不是商品市场,也不是艺术证券交易所,而是珍贵记录的宝库。“即便一些记录不再具有文化代表性,甚至不再具有研究价值,购买或将其作为礼物接受的行为也是不值当的。说一千道一万,出售博物馆藏品的规定是非常有害的政策。”
霍文正面回击,宣称“决定伟大艺术博物馆的是质量,而非数量”,“淘汰藏品会有风险,但是,博物馆的根本危险,是错失收藏伟大艺术品的机会,而这种情况远比淘汰藏品犯错更经常发生”。他按原定计划将凡·高的《橄榄采摘者》和亨利·卢梭的《热带》以145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画廊,这两幅名画迅速流入伦敦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纽约州首席检察官路易斯·莱夫科维茨动用传唤权,对大都会博物馆开展了7个月的全面调查,虽然结论是未发现不正当行为,但是大都会博物馆面临着沉重的舆论压力,被指“违背公共信任”,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之后筹款和藏品征集的难度。
亨利·卢梭的《热带》
与主要依赖财政支持的中国博物馆不同,美国博物馆大多是私人非营利机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赞助、私人捐赠和博物馆自身创收三部分,私人捐赠(有现金,也有藏品)是博物馆运营的关键支撑。
博物馆除藏,可能是因为计划集中收藏某一时期或某一国家的艺术,所以会出售一些不在此范围内的文物,来为更符合其目标的文物腾出空间。例如,明尼阿波里斯市的沃克艺术中心决定专注于美国当代艺术,因此在1989年5月的纽约苏富比拍卖会上出售了22幅优秀的19世纪美国绘画,得款1050万美元,并宣布要以此购入更能反映博物馆艺术使命的作品。然而,有媒体讽刺道:“感谢博物馆卖掉19世纪的巨人,现在才有钱买那些20世纪的矮子。”(参见马琳、李怡:《论美国博物馆经济的来源与构成》,《美术馆》总第十七期,2009年)
在经费吃紧的情况下,出售藏品也成为博物馆维持日常运转的无奈之举。这种动机面临的批评声浪更大,2009年,马萨诸塞州布兰代斯大学面临7900万美元的财政赤字,因此宣称要关闭玫瑰艺术博物馆并出售6000件藏品,招致了美国博物馆协会的严厉谴责:布兰代斯大学“背叛了那些慷慨的艺术捐助者,他们捐出这些作品是为了造福学生和公众,而不是被该大学用于支付账单”。如果布兰代斯大学“不能继续保持和展示其价值约为3.5亿美元的收藏,他们应该去寻找另外的托管方”。布兰代斯大学撤销了这一决定,玫瑰艺术博物馆最终通过完善博物馆资金筹集和会员系统,于2011年10月26日(成立50周年纪念日)再次面向公众开放。
纽约州教育委员会于2011年制定法律,对纽约州特许博物馆提出要求:通过有偿转让藏品获得的利润只能用于藏品收购或直接养护,不允许将资金挪作运营开支。
2017年7月,马萨诸塞州伯克郡博物馆宣布拍卖40件馆藏(包括19世纪欧洲绘画、印象派绘画、现代艺术和中国古代器物)来筹措资金,以偿还约200万美元的债务、整修博物馆并发展新的规划。消息一出,舆论大哗,博物馆被告上了法庭,美国博物馆联盟和美术馆馆长协会(AAMD)也发表制裁声明,号召会员单位断绝同伯克郡博物馆的业务往来,既不出借任何藏品,也不与之合作任何巡回展览。
文物需要通过流向社会,来“养活自己”吗?
将视线转回中国,1980年夏天,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筹备期间,出现了“以文物养文物”的提法,完全从经济角度考虑,通过把文物事业变成产业,实现创收。根据谢辰生(曾获“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终身成就奖”)的回忆录,此后“在文物局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的焦点是文物工作以保护为主,还是以利用为主?”特别是在1982年《文物保护法》公布以后,围绕着是否能“以文物养文物”,出现了激烈争论。
1984年10月31日,谢辰生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座谈会上也明确表态:“在保护文物问题上,一定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切不可急功近利。保护文物是我们炎黄子孙世世代代的事情,要对历史负责,如果因为我们这一代人的不谨慎而造成重大失误,就会上对不起祖先,下对不起子孙。”
……实际操作中,文物退出对经手人的品行和专业素养要求都极高,若监察不够完善,极易出现弊病。与之相应,20世纪90年代,不少博物馆以出租场地为主要生存方式,有时一年办上百个展览,其中某些甚至可以跟历史、艺术完全无关(例如羊毛衫卖场或花鸟鱼虫展销会)。
自2018年6月29日起,国家文物局施行了《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拟将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的,应当组织专家组对拟退出的馆藏文物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退出后的处置方案等进行评估,并经本单位理事会或者集体研究同意。
第六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拟将接受捐赠的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七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拟退出的馆藏文物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并将拟退出的馆藏文物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退出后的处置方案等在本单位网站及所在地主要报刊、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目前,不少博物馆关于接受捐赠、征集藏品的规定中,也加入了涉及捐赠人知情权的条款,捐赠人有权向馆方查询所捐赠藏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藏品征集部门也应与捐赠人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并在举行相关活动时邀请捐赠人参加。然而,捐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他后人能否享有这些权利?具体执行过程中,情况可能相当复杂(例如涉及遗产分配争端),有些规章也尚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哪怕是民办博物馆也不能随意出售藏品。一旦藏品进入博物馆、登记备案,就成了公共资源,不允许自由买卖。如果民办博物馆维持不下去了,申请终止以后,不允许流通的藏品需要调拨给其他博物馆,允许流通的藏品视具体情况,可能以合法方式流通,也可能移交给其他博物馆。
除了这帖“猛药”,还有别的办法治“病”吗?
对不少博物馆来说,除藏是一帖效果和副作用同样明显的“猛药”。面对公共资助削减、赤字与日俱增、馆藏无法满足新时代需要的不利局面,通过将藏品变现来筹措资金,的确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博物馆的压力、富有针对性地充实馆藏。
然而,除藏带来的争议同样不可忽视——会动摇潜在捐赠人的信心,而且文物出售以后,如果归私人藏家所有、从公众视野里消失,那么谁来监督它们的保管状况,原有的社会教育功能该怎样体现,是否会对科研造成影响(古生物化石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评判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之前不被看作文物的藏品(例如,民俗类日用品)如果能够说明人们关注的新问题,就会得到充分重视。许多专家在除藏时相当慎重,也是由于担心决策失误:今天卖出的艺术品,明天或许就被认为具有不可替代的美学价值。因此安全的做法是,不管此时觉得是否有趣、有价值,都尽量留存藏品。
针对存储和展陈空间不足、藏品上展率有限、类型不够丰富的问题,可能的解决途径之一是,在合法合规、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促成博物馆之间的藏品互借或交换,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在甲地区数量众多、堪称“特产”的文物,在乙地区可能就“物以稀为贵”,令大家争睹为快。
藏品和展览“家底”比较厚实的博物馆还可以通过巡回展览,让馆藏文物充分流动,把文化资源送到基层、边疆。例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分别设有“国博厅”和“故宫厅”,推动巡回展览常态化。
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拥有出色的20世纪欧洲绘画收藏,然而受限于馆舍规模,一次只能展出几百件。它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分享馆藏,招募“古根海姆”这个品牌的加盟者。同连锁店的经营模式类似,加盟者需要承担使用“古根海姆”品牌的授权费,以及兴建和运营“古根海姆”分馆的开销。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会向这些分馆出借艺术品,同时提供策展、专业咨询等服务。虽说风险不可避免(例如受到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外交政策影响,以及展品长途跨国运输),但是古根海姆博物馆的资源和知名度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博物馆藏品能否退出,应当怎样退出?关于这一点的争议还将继续。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对博物馆藏品的管理,应走向更加开放透明、注重人文关怀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