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所说的瘴疫,是指在南方湿热的丛林密集地区,常常会爆发一种特定的疾病。瘴疫疾病的源头,通常是动物尸体腐烂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同时也有蚊虫在腐烂的尸体周围滋生,导致疟疾、登革热等病症的传播。瘴疫这种疾病,成为古代广西特有的一种疾病,也对当地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瘴疫的流行,使得古代广西成为了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尤其是作为流放犯的目的地。到了清朝时期,中央政府成功实施了改土归流政策,使广西的地方政权归属于中央,但仍有许多中央官员不愿意到广西任职,主要原因就是广西瘴疫的威胁。比如,雍正年间,广西巡抚甘汝在其回忆录中描述了当时广西瘴疫的严重性:我曾在太平左江地区工作,亲身体验过那里的痛苦。身处那片烟瘴弥漫的恶劣环境,又饥饿又寒冷,无法自保。三年内,死去的人已占一半。如果再拖延五年,几乎每个人都可能面临死亡的威胁。这段话清楚地显示,当时从内地到广西任职的官员,在三年内就有一半会死于瘴疫,如果任期再长,几乎所有官员都可能染病死亡。如此高的死亡率,确实让人感到恐惧。 因为瘴疫的恐怖,许多中央朝廷的官员都不愿意到广西去任职。即便是少数的满族贵族,也普遍感到南方的水土不服,容易染病。例如,乾隆三年,满洲正白旗的举人白升被吏部选派到今天的广西武鸣县担任知县。当他与巡抚杨锡绂一起在桂林时,杨锡绂看到白升面色苍白,精神萎靡,问其原因,得知他已经感染了瘴疫。巡抚杨锡绂因此认为,北方的满洲人来到南方广西,容易因水土不服而生病,无法胜任地方官职。所以,他上奏乾隆皇帝,建议朝廷不要派满族的举人到广西这样瘴疫严重的地方担任职务。 即使到了晚清时期,广西依然是瘴疫重灾区,不过范围已经缩小到广西西南的左右江流域。《清德宗实录》中多次提到,光绪年间,一些在广西任职的高级官员都因瘴疫而去世。像泗城府知府龙溥霖、陈开炽,广西提督刘先胥,左江镇总兵刘光裕等,都是在上任后不久就死于瘴疫。 为了保护官员的生命安全,清朝政府开始考虑如何应对广西的瘴疫问题。朝廷为了解决官员因瘴疫而丧命的问题,采取了一些灵活的官员选派措施。首先,清朝地方官员通常需要五年才能升迁,但为了应对广西的特殊情况,朝廷规定,任职三年即可升迁。这样,官员可以更早地返回内地,而避免长期在瘴疫区工作。其次,朝廷还制定了烟瘴边员调补政策,鼓励内地官员到瘴疫严重的地方任职,并确保在三年内就有升迁机会。 此外,朝廷还采取了就近调补的措施。即从广西本地或邻近的地区挑选官员,这样能够保证这些官员能够适应当地的环境,减少生病的风险。乾隆三年,乾隆皇帝批准了对在广西因瘴疫死亡的官员进行补贴和抚恤,但他更希望通过就近调补的政策,确保官员的生命安全。例如,福建、广东、湖南、云南和贵州等省份的官员,因为这些地区的气候与广西相似,且也有瘴疫的威胁,因此更能适应当地环境。 乾隆皇帝也完善了督抚保题政策,让广西的地方督抚有更多权力推荐适合的人选,确保选派的官员既能胜任职务,又能适应特殊的气候和环境。通过这种方式,广西的官员选拔不仅更加灵活,而且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样,官员就能更好地管理地方事务,减少因为瘴疫带来的风险。 另外,清朝初期,许多通过科举考试的举人,因为没有及时获得官职而陷入困境。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朝廷决定将一些举人派往边疆地区试用。就像现在企业招聘时设立的试用期一样,经过试用期,才决定是否适合担任广西等瘴疫区的职务。 总的来说,清朝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督抚推荐、就近选调和三年升迁制度等,缓解了官员对瘴疫的恐惧,加快了他们的升迁速度。这些灵活的官员选派政策,确保了广西地方的治理不受瘴疫影响,同时也保障了官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