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雍正王朝》中,知县田文镜因为拒绝与上司同流合污,被扬州知府车铭革职待参。若非四爷亲自前往扬州筹款赈灾,田文镜恐怕就难以翻身。这段历史引发了许多人的疑问:为什么同样是知县,海瑞敢于冒犯巡抚却能安然无恙,而田文镜虽然政绩斐然、声名在外,却依然被知府革职待参? 简而言之,为什么明代的知县敢于对抗巡抚,而清代的知县却连知府都不敢冒犯?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只需对比明清两朝的体制,就能找到答案。
**多重领导与单一领导的异同点** 明代的知县,其上级多达数十人,正如官方所言:上级为监司部使,而一个省内的监司部使通常有数十人,这些数十人中,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让知县为其效力。这些数十人包括了各省的巡抚、布政使、参政、参议、按察使、副使、佥事,以及道、府等各级官员。 以海瑞为例,他的上级包括总督、巡抚、三司以及道府等多个部门,这些上级都有权干涉淳安县的具体事务。这样的组织架构虽然让知县的权力有了一定的分散性,但也带来很多困扰。知县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从哪一位上司的指令。这种结构的弊端显而易见,但也有其好处。即使知县出了问题,单一的上司很难直接影响他的仕途。通常来说,部分上司可能会觉得知县表现不佳,想要弹劾他,而另外一部分上司则认为知县工作出色,力挺他。这样的权力结构使得罢免或革职一个知县变得异常困难。 比如隆庆元年,祥符知县谢万寿被巡按御史弹劾,但省内的巡抚和布政使认为谢万寿的考评一直优秀,提议吏部暂时保留其职务,观其后续表现。最终,谢万寿得以继续留任。 然而,清代的体制却完全不同。清代的知县名义上虽然也受制于布政司、按察司、道、府或直隶州的长官,但朝廷制度明确规定,知县实际上是直接向督抚负责,属于督抚的属员。 **权力只对其来源负责** 从明清两代的任命体制看,知县的任命方式差异巨大。明代的知县任命是由朝廷直接决定的,首先由吏部从候选名单中挑选合适人选,再经过内阁和皇帝的认可,最终授予职务。在这个过程中,吏部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知县的任命被明确规定,官凭一出,即可开始赴任。虽然按照惯例,新任知县需要前往巡抚衙门报到,但巡抚的例行召见并不会影响其赴任的决定。 海瑞便是经吏部正式任命为淳安知县的,浙江巡抚郑必昌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海瑞上任。换句话说,海瑞的任命是由吏部直接负责的,与浙江巡抚衙门毫无关系。 而在清代,吏部的任命方式则要模糊得多。吏部不再明确指派某个官员为某个县的知县,而是笼统地安排某个官员赴某省任职。具体在哪个县担任职务,则要等官员到达省份后,由各省的督抚根据职位空缺的情况来安排。这种模糊的任命方式为督抚提供了广泛的操作空间,他们可以立即安排职务,也可以借故拖延,不予任命。清代的知县们必须不断修建自己的政治关系网,尤其是要迎合督抚的期望,一旦能够得到督抚的重视,他们就会成为炙手可热的人物。 举个例子,康熙初年,于成龙在担任广西柳州罗城知县时,得到了巡抚金光祖的器重,并且决定提拔他。然而,两位司官认为于成龙出身卑微,需要再观察他的表现。金光祖坚持要提拔于成龙,甚至发文给两司施压:如果不提拔罗城令,我将特别上疏推荐。在金光祖的强力施压下,于成龙最终被评为卓异之才,从此走上了仕途的青云。 但像于成龙这样幸运的知县并不多。更多时候,吏部派遣到各省的知县长期无法得到空缺职位,他们为了争取官职不得不拼命钻营,甚至对督抚心生畏惧。在这样的体制下,清代的知县逐渐把施政重点转向了迎合督抚的意志。 有句常言说,清朝很难出现像海瑞那样清廉的官员,这一观点并非空穴来风。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清朝的读书人和士子完全缺乏骨气。真正的根源,在于体制的差异。如果清朝的基层官员能够像明朝那样由朝廷和吏部直接负责任命,他们或许能够像海瑞一样勇敢地为民请命,甚至可能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