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谊在《过秦论》中有一句话:秦历六世而得天下,为何却二世而亡?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这句话道出了秦朝覆灭的根本原因。秦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崛起,得以统一六国,正是依靠它那一套严格的法制。但这种法制最初是为战时准备的,专门应对外部的军事压力,整个国家几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了战争上,百姓的主要任务就是参战、立功,战争几乎是他们唯一的生活目标。于是,秦国的百姓,面对战斗时的残酷法则时,毫无畏惧,反而因对战争的依赖而充满激情。
然而,当秦国统一天下,战争停止,百姓的心中却空虚了。没有了敌人,他们对法的遵守便失去了内在动力。与此同时,六国的百姓也并不习惯秦国那种战时法制的社会结构,逐渐滋生了对仁政的向往,尤其是一些野心家利用这种情感,煽动民众,结果百姓群起响应。正如历史上所言,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并非空洞的理论,而是历史反复验证的真理。无论是三国的刘备,唐朝的武则天,还是元末的朱元璋,他们的成功都建立在民心的基础上。 秦朝在统一后,未能及时从战时的法制过渡到和平时期的法制,百姓对严苛法律的抵触逐渐增大,却依然不得不遵循这些残酷的法则,这就直接导致了民心的丧失。刘邦进入咸阳后,立即废除了秦法,仅留下了三条简单的法律条文,这一举措赢得了百姓的极大支持。百姓庆祝秦法的废除,从这一点便可以看出,秦法的威严早已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威。 在秦国,文武之道的平衡失调,国家仅仅是从百姓身上取,却没有再给百姓足够的予。这种失衡使得战后秦法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商鞅曾经对秦孝公说,秦法本应建立在战时的基础上,但一旦国家统一,战时法制必须转换为适应和平时期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进入盛世。然而,秦始皇未能意识到这一点,他未能进行及时的法制转换,这为秦国的灭亡埋下了隐患。 更为遗憾的是,秦始皇原本有机会通过扶苏来完成这一任务。他试图将这个重任交给扶苏,并派他去长城建设,以此作为实战与理论相结合的课程。然而,扶苏的早逝成了一个巨大的遗憾,秦国也因此错失了改变命运的机会。假如扶苏接任并推行改革,历史很可能会大不相同。 秦国灭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赵高和胡亥的乱政。如果没有这两人的干预,扶苏继位后,帝国可能会进入一个更加稳固的时期,甚至提前迎来汉文帝的盛世。而在此背景下,后世的所有朝代,甚至至今的中国社会,都能从秦朝的失败中吸取教训,认识到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重要性。两千年来,中国一直坚持以法治国的思想,法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正因为法治如此重要,商鞅在秦国实行的改革才得以成功。商鞅变法前,秦国始终由甘龙主政,他是一个坚定的儒家派人物。儒家的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但在大争之世,这样的思想并不足以支撑强国。真正需要的是激发人性的斗志与野性,而儒家强调的只是温文尔雅、安分守己。因此,商鞅变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来规范人性,强调法治而非德治。 然而,商鞅的法治理念也有它的局限性。它严格限制了人性的恶,却忽视了人性中向往美好、仁爱的一面。战争时期,百姓的关注点仅在于生死存亡、立功建业,对于亲情、爱情、仁义等人性中美好的东西缺乏关照。可是,当和平来临,百姓的内心需求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渴望温暖、仁爱和人性的关怀,而秦法却无法满足这些期望。 刘邦之所以能够成功,不仅因为他有足够的军事才能,更因为他明白百姓的需求。当刘邦进入咸阳时,他废除了秦法,仅规定了三条简易的法则,这一举措迎合了百姓对仁政的渴望,赢得了民心。这也为他后来在楚汉争霸中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项羽的暴行,他屠城的行为直接激起了百姓的反感,最终导致他彻底失败。 秦国的灭亡,也正是因为它没有顺应时代的变化。虽然秦国的军队在战斗力上无与伦比,但其法制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变化。汉朝应运而生,尽管初期实力较弱,但它符合民众的心愿,给了人民渴望的和平与安定。而这种从法制到文治的过渡,也成为了中国古代历朝的治国之道。 秦始皇也意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因此他在晚年开始接触儒家思想,试图在晚年进行一定的改革。然而,对于一个始终信奉法家的君主来说,改变自己的信仰并非易事。最终,他把这一任务交给了扶苏,但扶苏的去世却使得这一任务无法继续下去,秦国的灭亡也因此提前到来。历史的教训深刻而清晰,只有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制度才能够持久。正如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所言,只有最适应的制度才能在历史的潮流中存活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