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考古学者将遗址堆积中单位的层位及层位关系解构为五大关系,即单位之间发生接触的层位关系表现为“叠压、打破、依附、重合”,不发生接触的层位关系则表现为“平列”[1]。“平列关系”是指同一遗址中处于遗址堆积先后次序中相同位置的单位之间未发生任何接触的层位关系[2],而叠压在同一地层之下而又同时打破同一地层的并列的单位称为“平列单位”[3]。平列单位之间的年代关系存在多种可能,它们彼此之间可能同时,也可能此早彼晚或彼早此晚,究竟如何?需要借助包含物的年代来判定[4]。那么,如果单位中无包含物或者不借助于单位内出土的包含物,是否可以准确地判断平列单位之间的年代关系呢?
2013年至2021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黑龙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洪河遗址先后进行了六次考古发掘,该遗址地层堆积被统一划分为五层:第①层为浅黄色沙性土,第②层为土黄色沙土,第③层又可分为两亚层:第③a层为黑灰色土,第③b层为灰褐色土,第④层为黑褐色土,第⑤层为深黑色土,生土为黄色黏土[5]。14F1、14F2、HG3、HG4、HG5皆开口于第④层下,打破第⑤层,其中14F1与14F2之间、HG3~HG4与HG5之间虽相邻,然各单位之间互不接触[6]。与14F1东北部相邻,14F2的西北角叠压着一层自西向东、由厚渐薄的“黄褐色黏土堆积”。HG3内的堆积可进一步区分为更小的单位,其中沟的上部有一层自西向东、由厚渐薄“黄褐色黏土堆积”。
高云逸等通过对房址(14F1与14F2)、灰沟(HG3~HG4与HG5)及“黄褐色黏土堆积”等单位堆积性状的观察,建立了人类行为与堆积形成之间的因果关联,由此推衍出14F1与14F2之间、HG3~HG4与HG5之间存在着地层学上的“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以此为据,推断出这些平列单位之间的年代早晚关系。“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即平列遗迹的年代早晚关系可由相关各遗迹内部建造堆积和废弃堆积之间的叠压关系来判明,这种“地层学”方面的证据似乎较之包含物的类型学分析更具说服力,进而指出平列单位中叠压关系的揭示是在田野考古实践中对考古地层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将考古学最重要的年代问题搞清,从而为其他各类问题的研究与阐释夯实基础[7]。那么,“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是一种层位关系吗?它属于考古地层学范畴吗?本文以洪河遗址房址(14F1与14F2)、灰沟(HG3~HG4与HG5)及“黄褐色黏土堆积”为案例,从遗址堆积的单位归属、平剖面的相结合、遗址堆积的形成过程、堆积单位与人类行为等四个方面来展开讨论,以期推动学界对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14F1与14F2剖面图
HG3与HG4剖面图
遗址堆积的单位归属
遗址堆积是由若干个不同层级、大小不一的单位组成的。一般而言,建筑经历了修建、使用和废弃等过程,同时建筑又和其前、其后的遗存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因此从建筑的层位关系来看,应考察其修建前的堆积年代、修建年代、使用年代、废弃年代和废弃后遗存。如今考古学中所确定的建筑年代,不是这些建筑的使用年代,而是废弃年代,甚至是废弃后的年代[8]。由此可知,“黄褐色黏土堆积”的单位归属问题,是厘清14F1与14F2之间、HG3~HG4与HG5之间层位关系的关键所在。从发掘者对洪河遗址地层堆积的描述来看,“黄褐色黏土堆积”显然不属于该遗址统一划分的第④层、第⑤层,发掘者在讨论过程中更多地是运用了“黄褐色黏土堆积”表述,但“黄褐色黏土堆积”与第④层、第⑤层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不甚明了,因而其单位归属问题也就悬而未决了。
从14F1与14F2之间的剖面来看,“黄褐色黏土堆积”叠压在14F2及房址内堆积之上,可推知其应为一个介于第④层与第⑤层之间、独立而未编号的单位,因此14F1开口于第④层下,打破第⑤层,而14F2则开口于“黄褐色黏土堆积”下,打破第⑤层,显然两单位并未处于洪河遗址堆积先后次序中的同一空间位置,因此14F1、14F2在遗址堆积之间的关系不构成平列关系。
张伟等指出14F2房址内堆积中发现有“黄褐色黏土堆积”,还掺杂有细微黑色颗粒[9],高云逸等指出在14F2的废弃堆积之上叠压有“黄褐色黏土堆积”[10],目前尚不清楚这两个“黄褐色黏土堆积”是否为同一堆积,这里分别来进行讨论:(一)“黄褐色黏土堆积”是14F2房址内堆积,那么14F1、14F2皆开口于第④层下,打破第⑤层,构成平列关系;(二)“黄褐色黏土堆积”叠压在14F2废弃堆积之上,显然“黄褐色黏土堆积”不应归入14F2之中,自然也不能将其视为14F2内部的一个更小的单位。高云逸等推断“黄褐色黏土堆积”是修建14F1时产生的堆积叠压在了14F2室内堆积之上,如是,“黄褐色黏土堆积”应归入14F1之中,应将其划分为14F1内部的一个更小的单位。那么,14F1、14F2在遗址堆积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平列关系,而是叠压关系,即14F1叠压在14F2之上。
洪河遗址共计发现5条灰沟,位置紧邻,沿嫩江右岸由东南向西北并列分布,发掘者称之为“连珠式”环壕[11],其中HG3、HG4、HG5皆开口于第④层下,打破第⑤层,为平列关系。除HG3内有一层“黄褐色黏土堆积”之外,高云逸等还进一步指出“黄褐色黏土堆积”在HG3、HG4之间也有残余,这一说法颇令人费解,“残余的黄褐色黏土堆积”究竟是属于第④层,还是属于第⑤层,抑或是一个介于第④层与第⑤层之间、独立而未编号的单位,需要等发掘者进一步公布更多的资料方能进行讨论。
正确认识地下堆积的情况,按照堆积的本来面貌揭示出它们之间的时间与空间关系,是以田野考古为标志的考古学的首要课题。实现这一课题的关键,在于对遗址堆积中的单位进行科学地分类与归属判断,从而才能实现对遗址堆积的客观解构。
平剖面的相结合
张伟、高云逸等皆认为洪河遗址房址14F1与14F2之间、HG3~HG4与HG5之间在遗址堆积中是一种平列关系[13]。根据房址(14F1与14F2)、灰沟(HG3~HG4与HG5)所在探方的剖面显示,高云逸等推测“黄褐色黏土堆积”应该是在修建14F1、HG4的过程中,人为取土中将生土、第⑤层土相混后由14F1搬运至14F2内、HG4搬运至HG3内的结果。如是,那么在平面上就应该会有一条“黄褐色黏土堆积”带,走向应大体与14F1、HG4一致,坡状分布,叠压在14F2、HG3内的堆积之上。可惜的是,目前所公布的资料中皆未提供与“黄褐色黏土堆积”相关的平面分布信息。《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判断不同堆积单位之间早晚关系应采用平、剖面结合的方法”[14]。平剖面相结合是田野考古中准确判断单位间关系的重要方法,不能仅注意平面,而不注意剖面,或仅注意剖面而忽视平面上的区分,有些单位在平面上显露出相同的形状,在剖面上却不同;同理,有些堆积在剖面上形状相同,在平面上则不同[15]。单一的根据剖面所提供的单位之间关系的信息,是无法在平面上去推断单位的分布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
遗址堆积本质上是由一系列二维平面(即剖面)叠加而形成的三维立体结构的物体,其中的每个二维平面都像是它的一个“切片”,仅观察任何一个孤立的“切片”,所看到的都只是单位之间片面的、局部的关系,无法真正构建和认知三维空间中单位之间全面的、整体的联系。
遗址堆积的形成过程
高云逸等认为“黄褐色黏土堆积”的成因是人类将生土层与第⑤层深黑色土相混合后搬运而形成的即C过程[16],根据“黄褐色黏土堆积”形成过程的阐释,推测出14F1修建堆积叠压在14F2废弃堆积之上、HG4修建堆积叠压在HG3废弃堆积之上,进而推断14F1年代晚于14F2、HG4年代晚于HG3。赵辉等指出考古学上有关遗址堆积形成过程的研究,叫做考古地层学,其中层位关系、N过程与C过程皆为考古地层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准确把握了单位之间的层位关系,才能了解各单位的相对年代和整个遗址堆积形成过程,而N过程与C过程则是考古发掘中正确解释遗址堆积形成过程所必须关注的内容[17]。
遗址堆积中的单位是客观实在,具有一定形态的堆积物。层位及层位关系是指单位在堆积先后次序中所处的空间位置及其相互关系,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18]。单位的分类、层位及层位关系是考古学认知遗址堆积的客观基础,也是探讨遗址堆积形成过程的事实基础。只有正确地判定单位的分类、准确地判断单位的层位关系,才能确定各单位之间在遗址堆积中的先后次序,从而科学、系统地构建遗址堆积的堆积秩序与时空框架,为遗址堆积形成过程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N过程与C过程则是遗址堆积形成过程中营力机制的解释模型,主要是用来阐释层位与层位关系等堆积现象生成的内在动因及其相互作用,它们共同揭示了遗址堆积形成过程阶段及遗址堆积形成后的后续过程阶段的全过程营力机制,是理解遗址功能、人类行为及其人地关系的关键所在。
层位及层位关系是一个客观事实,N过程与C过程是基于客观事实之上的阐释分析,既不能用“N过程与C过程”的阐释分析来演绎推理出新的“层位及层位关系”,更不能凭借“营力机制”的阐释分析来构建并不存在的“层位及层位关系”。
堆积单位与人类行为
从房址(14F1与14F2)、灰沟(HG3~HG4与HG5)所在探方的剖面来看,“黄褐色黏土堆积”应该是一个堆积单位,高云逸等根据“黄褐色黏土堆积”分布状态、延伸方向、倾斜角度等方面的分析,构建了人们在修建14F1、HG4过程中,将生土层、第⑤层深黑色土相混合后分别搬运至14F2、HG3内的人类行为。堆积单位是发掘现场可区分的最小堆积,是田野考古工作中发掘、记录文化堆积的最小单位[19]。一个堆积单位意味着和这座遗迹相关的人们的一次行为[20]。人类的行为既有单项行为,也有整体行为[21]。单项行为可以指个人的、具体的一次人类个体行为,也可以是指集体的、抽象的一次人类群体行为。整体行为不是单项行为简单地叠加,单项行为通过特定的结构、关系和相互作用组合成一个整体时,会产生出一个全新的,更高层次的特性、功能或效能的整体行为,这些是单项行为所不具备的。一个堆积单位可以是一个单项行为的结果,也可以是整体行为的结果。根据遗址堆积中堆积单位的出土情景推演出若干个不同种类的单项行为,将同一时期的单项行为进行缀合成整体行为,进而演绎出一幅幅的人类活动的场景。单项行为、整体行为的辨识和确认贯穿于考古发掘、整理、研究等过程中,是考古学家对堆积单位进行阐释、关联、重构人类活动行为的一种观察、分析的方法,显然已经超出考古地层学的适用范围,应将其纳入考古阐释学之中。
综上所述,“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实质上是指在一遗址堆积中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处于平列关系的单位,依据遗址堆积形成的营力机制可以推衍出这些平列单位内部的诸小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相互叠压的关系。“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中的“平列单位”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叠压关系”则是一个阐释分析,这一词汇最终的落脚点是“叠压关系”。从“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的核心思想来看,它不是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层位关系,而是一种虚拟的、推导衍生的“层位关系”,那么,“平列单位中的叠压关系”不属于考古地层学范畴,自然也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考古地层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注释
[1]霍东峰:《考古层位学之“层位关系”》,《考古》2017年第5期。
[2]霍东峰:《考古层位学之“层位关系”》,《考古》2017年第5期。
[3]许永杰:《考古层位学札记三则》,《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
[4]许永杰:《考古层位学札记三则》,《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
[5]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洪河遗址2014年发掘简报》,《北方文物》2024年第6期。
[6]张伟、田禾、刘伟、李有骞、王孟子:《洪河遗址昂昂溪文化聚落布局的认识》,《边疆考古研究(第37辑)》,科学出版社,2025年。
[7]高云逸、张伟:《平列中的叠压:洪河遗址的发现、启示与反思》,《中国文物报》(公众号)2025年12月25日。
[8]张忠培:《地层学与类型学的若干问题》,《文物》1983年第5期。
[9]张伟、田禾、刘伟、李有骞、王孟子:《洪河遗址昂昂溪文化聚落布局的认识》,《边疆考古研究(第37辑)》,科学出版社,2025年。
[10]高云逸、张伟:《平列中的叠压:洪河遗址的发现、启示与反思》,《中国文物报》(公众号)2025年12月25日。
[11]黑龙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洪河遗址》,《考古》2020年第7期。
[12]赵宾福(主编):《田野考古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5年。
[13]张伟、田禾、刘伟、李有骞、王孟子:《洪河遗址昂昂溪文化聚落布局的认识》,《边疆考古研究(第37辑)》,科学出版社,2025年。高云逸、张伟:《平列中的叠压:洪河遗址的发现、启示与反思》,《中国文物报》(公众号)2025年12月25日。
[14]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文物出版社,2009年。
[15]冯恩学、张全超、武松:《田野考古学(第五版)》,吉林大学出版社。
[16]赵辉、秦岭、张海:《田野考古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17]赵辉、秦岭、张海:《田野考古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18]陈雍:《考古何为》,天津人民出版社,2022年。
[19]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文物出版社,2009年。
[20]赵辉、秦岭、张海:《田野考古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21]赵辉:《遗址中的“地面及其清理”》,《文物季刊》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