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发源地,无锡于1905年正式成立无锡县商会,跻身全国最早诞生商会组织的城市之列。自晚清以迄民国,同业公会、商会等商人团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见证了民族工商业的艰难求索与蓬勃发展。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商会组织更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纽带。无锡商会发展的百年历程,蕴藏着启迪当下、指引未来的宝贵经验。无锡市工商联特于“工商史话”专栏推出《无锡商会史》系列文章,以追溯百年商会发展脉络,挖掘历史深层价值,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精神动能。谨此,向本书主编汤可可、副主编王海宝及浦文昌先生,致以诚挚谢意!
本期摘录“第二章地方绅商主导的商会”的第一节《商会内部的新旧冲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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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工商业日渐发展,县商会会务日趋繁重,原借竹场巷钱丝两业公所部分房屋已不适应会务开展。于是,县商会向各业倡议筹款购地建造新会所于光复门外前太平巷。当时,前锡金商会第一任总理周舜卿首先捐助建所经费规银1000两;时任县商会正、副会长的孙鹤卿、蔡缄三也带头捐助,各业会员闻风而动,纷纷出资捐助。众志成城,至1917年6月,占地2亩9分零6毫,耗银4万余元,一幢中、西合璧式楼房的新会所建成竣工。此屋历经百年风雨和数度政权更替,至今保存完好。
但就在此之后不久的1919年夏,无锡商会再次改选。这次改选起初进展比较正常和顺利,各业推选的会员均陆续在当地报纸刊布,并确定7月5日投票改选会董。但在会董改选之前,商会内部开始有人对改选的203名会员中的部分人选提出了两点质疑。一个是会董连任期限问题。按照《商会法》第20条的规定,会董连任以一次为限,而改选的会员中张鸣球、祝兰舫、周舜卿、华叔琴、吴方之、史问耕、高季莲、秦岐臣、杨经笙、荣德生、顾叔嘉、高映川、唐永成、杨翰西等人,均曾连任会董一次,应该不具备被选举权。另一个是拥有被选举权会员的年龄问题。《商会法》第13条规定,会员年龄未满30岁者,无被选举权。但当选会员中程炳若、钱敬之、王积卿、杨蔚章、华凝云、蔡竹君等,年龄均不足30岁,所以也不应具有被选举权。
类似的情况以前也并非未曾发生,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商会能够正常地加以处理,不会影响到会董的改选。但此次的质疑和争议似乎有着较为特殊的背景,其背后所体现的是两种不同力量的较量,被时论称之为“革新派”(“新派”)和“守旧派”(“旧派”)之间的角逐。所谓“旧派”当然指的是那些年龄较大、过去已担任商会会董的一批人,“新派”则是指那些年龄较轻、希望通过此次改选进入商会会董领导层的一批人。上述对会董连任问题提出质疑者,显然系“新派”所为,而提出年龄不足30岁不得享有会董被选举权,则明显是“旧派”有针对性的反诘,并且双方均以《商会法》的有关条文规定作为依据。事实上,这次纷争依旧是晚清地方绅商当权派与革命派交锋的延续。革命派在“二次革命”失败后被边缘化,袁世凯死后得以东山再起,自然希望通过控制商会等组织,争得资源的配置权。
随着会董改选日期的日益临近,双方的争议和角逐也越来越突出,而且都借助报纸这一公共舆论工具互相指责。不愿放弃领导权的绅商们,在报上以“商界同人公启”的名义,回击对手的质疑:“吾邑商会创设十余年,历任会长、会董,悉凭会员秉公推举,与议员之运动选举者不同,是以历久尚无弊窦。今有议者,谓历年会董更动极少,不无盘踞之嫌。殊不知会董大半出于业董之有资望者,某业有事先由某业会董出任调查处理,无效再开大会公决之。”此外,还解释“会长、会董均尽义务,并无俸禄,此又与议员不同之点,即如历届会长、会董连任,报部之后,部中并未驳请撤销,吾邑如是,他处亦如是也。”这显然是想说明商会领导人实际上并无什么实际利益,只是尽义务,即使连任也均报由农商部批准,各地商会都是如此,并非无锡商会的独特现象。他们批评对手企图运动改选,“觊觎会长等职,欲以选举议员之法行之,开出名单,大肆运动,揣度其意,无非视商会为利薮,彼果如愿,我等商人悉为鱼肉,可不惧哉?”
挑战绅商的革命派也以“商会会员同白”的名义在报上予以批驳:“新无锡报登有商界注意告白一则,不胜诧异,窃思此种卑劣手段,愈用愈奇。既知旧董等有盘踞之嫌,复多方面维护,冀贯彻其盘踞之志。吾辈常见市上商店广告,只有百年老店,从未闻有百年老董。此番商会改选,同人等本诸良心,有将不称职之会董予以一部分改选,讵知把持派遂造作种种危言,且公然假冒商界全体名义,登报耸闻,希图淆惑观听。愿吾全体商人幸勿堕其奸计,商界万幸。”
虽然两方相互攻击,7月5日商会会董选举还是比较顺利,薛南溟、单绍闻、蔡缄三、孙鹤卿、钱镜生、陈湛如、赵子新、沈锡君、孙济如、温明远、王克循、苏养斋、吴侍梅、程敬堂、陈益三、刘友庭、江汀芝、许稻荪、荣瑞馨、陶仞千、江焕卿、邹泳卿等22人当选为商会会董。9月1日新当选的会董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正副会长。22名会董中有2人因故请假未出席,共20人投票。先选举会长,薛南溟以18票当选;次选副会长,王克循以16票当选。改选后因薛南溟坚辞会长职务,长达1年10个月之久,虽迭经县、省以及全体会董和有关人士再三挽留和劝就,薛仍坚持不肯任职。1921年6月1日,县商会遵照部、厅指示,重行改选王克循为县商会会长,单绍闻为副会长。
1922年11月1日,无锡县商会又改选产生蔡缄三等24人为县商会会董。12月5日进行选举正、副会长,王克循、单绍闻两人分别连任县商会正、副会长。荣德生、许稻荪、吴玉书、戴鹿岑被选为特别会董。1924年9月至1925年1月,因江浙两省和奉直两系军阀内战,无锡县连受兵灾,县商会改选因之延期。
无锡商会,除了在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城区外,还向四乡农村地区发展。其分支机构有:1918年4月,怀下市成立安镇商会分会;1919年3月,南延市成立荡口商务分会事务所;1922年3月,北下乡成立东亭商务分会事务所。
尽管在1919年夏选举中出现纠纷,但综观北洋时期无锡商会的运作,总体保持平稳态势,较好实现了内部关系的和谐。这是因为,商会是一种利益团体,代表和维护商人的利益,其中包括内部行业之间、个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也包括对外的利益表达和利益争取。利益整合是商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从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商会又是一种依照法律设立、履行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团体,除了利益关系外,还以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商会作为民间组织的志愿性特征,使得商会的组织制度不仅表现为一定的权利体系,而且表现为一定的义务体系。也就是说,共同的利益固然是其基本的联系纽带,而基于法律规定的使命责任和基于相互扶助的信义关系,同样是重要的联结要素和推动力量。特别是商会的会董和委员,在接受会员的信任推举以后,就应忠实地履行职责,按照既定的宗旨努力工作。在团体的整体利益与自己所在行业、企业的利益发生冲撞时,服从整体利益;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维护会员和职员之间的平等、互信和共同愿望,增强公信力。这是商会选举、议事、决策、操作执行的基本依托。
纵览近代无锡商会的运行,除了发生两次“改选风波”外,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内部纠葛和冲突。同时期其他地方出现的商店行号“平时不入会,不纳费,不知义务为何事,一届选举成员之期,则号召徒党竞争选举,互控不休”;以及商会职员拉帮结派,“以当局势力为靠山”,操纵改选,竭力“谋取领导地位”;或者“任期届满,延不改选”,致使“争端迭起,呈控攻讦,以致会务停顿”的情况,在近代无锡县商会的历史都没有出现。各同业公会、会员企业提交的议事事项,不会因为会董、委员中没有本行业、本企业的代表而被搁置;同样,有些同业组织、会员企业的利益诉求,如果对于地方工商业的整体发展不具合理性和可行性,即使有同业代表为之斡旋,也会被会董或委员会议否决。这样一种法定权利义务与群体利益整合相结合的机制,简言之就是民主合作的机制,正是商会成功运行的内在组织力量。
来源:《无锡商会史》
审核: 毛一岚
发布: 陆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