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字孝达,出生于直隶南皮(今河北南皮人),但他的人生起点却在贵州兴义。他是晚清时期名震一时的重臣,更是洋务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后人研究张之洞时,最为关注的莫过于他在督粤期间对各类侨务问题的处理与应对,这段历史既体现了他的政治智慧,也反映出洋务运动在现实治理中的复杂性。
作为洋务派的中坚力量,张之洞主张国家自强。面对当时美国排华政策的施压,他坚定力主保护华侨,同时严厉打击沿海地区将国人贩卖出洋的行为。在经济上,他注重利用华侨资本,将散落海外的资金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在教育方面,他也给予海外华侨大量支持,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张之洞一直强调保护国人利益,因此与英国因华工出洋问题曾多次争论。本文便依据现存资料,对这一历史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探讨。 所谓华工,是指18世纪至20世纪初,许多为了谋生而以契约形式前往海外务工的中国人。19世纪初,全球范围内奴隶贸易被禁止,英、荷、西等一些发达国家陷入劳动力短缺的困境,于是华工成为了替代黑奴的选择。 然而,华工的待遇虽较黑奴稍好,但仍是苦不堪言。他们不仅要忍受恶劣的船舱环境,每日进行繁重劳动,薪水低廉,更面临被拐骗甚至强迫出洋的风险。清廷早已明令禁止华人随意出境,但大量华人仍被外国人以各种方式送往东南亚和南美洲,被称作猪仔。 光绪十五年之前,马来半岛针对华工实行赊单制度。1889年2月14日,这一制度遭到当时两广总督张之洞的坚决禁止。马来殖民当局希望张之洞收回禁令,张之洞回函道:本领事官查赊单情由,恐贵总督未知其详,特为述之……赎费立有定章,不得多索分毫。他明确要求,华工必须自愿出洋,并在合约签订过程中防止任何欺骗或强迫行为,保障出洋者的基本自由。 张之洞还采取了其他具体措施:合约必须当面订立、画押,务必让每位华工明确合同条款,禁止客头或招工者使用哄骗手段。同时,他强调自备资金的重要性,以防华工成为债务奴隶,从而丧失自由。英国公共档案馆保存了相关复照,虽然现存文字略有删节,但仍可见张之洞立场之坚定。 赊单制,即华工以赊借船票方式出洋。华工因贫无力支付船费,只能赊借票价,而票价通常是正常价格的两到三倍,且需支付利息。到达目的地后,欠款连本带利从工资中扣除,为防逃跑,招工公司设下各种限制。英美官方将赊单制度称作华工自主选择,实则伴随大量欺骗和剥削,华工的自由与尊严受严重侵犯。 最早提出禁止赊单制的是左秉隆,他指出:照得愚民无知,被人诱拐,至于逼死异地,惨莫甚焉……岂忍坐视而不之救?他深刻描绘了赊单制下华工的困境,让张之洞深受触动,坚定了彻底禁止赊单制的决心。1889年2月14日的交涉,是这一决心的具体体现。 赊单制之所以存在,是时代背景和经济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沿海地区人口稠密、贫困普遍,许多人唯有寄希望于海外务工才能生存。然而,对华工来说,赊单制是一种不公的借贷契约。船上条件恶劣,目的地由船主决定,华工即便付钱,也无法自主选择生活和工作的地点。 中国官员极力抵制赊单制,马来殖民当局则声称,禁止赊单制会造成沿海华人失业,甚至流落成匪徒,同时影响殖民政府的劳动力供应。然而,张之洞坚持:无论章程如何美备,既立合同,则来往不能自由,弊窦必由此丛生。他拒绝解除赊单制禁令,体现了保护华工利益的坚定立场。 英国费领事官曾表示,即使章程完善,华工自由仍无法保障,仿佛中国官员无法保护其国民,制度只是虚设。张之洞并未与其纠缠,而是明确表态:凡用赊单与自备川资者,其中大有分别……一经立约,事事为条款所束缚,而行止莫克自由矣。 在张之洞的督粤期间,他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正式禁止赊单制,对该制度形成了实质性打击。费领事官在照会中承认:去年整年未用赊单,出洋客人比较前年已少。尽管如此,由于沿海贫困及海外雇主的需求,部分华人仍私下签订赊单合同。中国官方的干预提高了雇佣成本,劳动力价格随之上涨,既立合同则来往不能自由的现实仍然存在。到1914年,马来半岛殖民当局也全面禁止了赊单制,张之洞在抵制赊单制度上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场斗争虽然涉及与殖民官员的交涉,但其真正意义远超外交层面——它彰显了张之洞对华工权益的坚守,也为后人理解赊单制及其历史背景提供了清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