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纸为书写载体前,我国有一个漫长的“书于竹帛”的时代。在简牍丝帛上,古人留下了大量重要的历史信息。在我国出土的简牍中,有许多与“廉”相关的记录,不仅展示了古人对“廉者,政之本也”的认同,也为今天的廉洁文化建设留下丰富遗产。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倡导为官为吏“必精洁正直”,这五个字在右数第二简第一列。(湖北省博物馆 供图)
1975年,考古学家在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发掘出大量秦简,这批秦简出自一个叫“喜”的官吏的墓中,内容丰富,对于研究秦朝的统一战争、法律、基层治理等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一种文献名为《为吏之道》,叙述的是当时官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简文开篇云:“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对于为官者而言,第一要义是清廉正直,为人谨慎,意志坚强,公正无私。一个“必”字,强调了上述品质乃为官者必备。
《为吏之道》提出了“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清廉是“五善”之一。与此同时,《为吏之道》还提出了“吏有五失”,“居官善取”即借由官职之便搜刮财富是“五失”之一。《为吏之道》从正反两方面强调了清廉之于官吏的重要性。这一记载表明,早在秦代,廉洁与否已成为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是官员升迁或贬谪的重要依据,廉洁是官吏行为规范的核心准则。
《为吏之道》阐述的是原则。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出土的一批简牍则为我们提供了汉朝基层官吏实践“为吏之道”的生动案例。一位名叫“师饶”的功曹史的经历,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在当时,功曹史被视为“郡之极位”,是郡太守的重要辅佐官员。
师饶是尹湾村汉墓6号墓主人,生前曾担任过书佐、东海郡功曹史等。通过随葬简牍推测他的经济状况并不佳,西汉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的《借贷书》简揭露了师饶在这一年的经济困境,这年三月十六日“师君兄贷师子夏钱八万”,师君兄即师饶,他向师子夏借了八万钱,约定五月还清,简文中还写明了此次借贷行为,有“师大孟、季子叔”两位见证者。
师饶身体不佳,据简文可知,从他生病到去世期间,亲友对他多有帮助,其赠钱数额从一百到一千不等,多为二百、三百、五百。这份人情往来账的记载,可证其家境清贫。
师饶在身体不佳的情况下依然勤勉履职。《元延二年日记》简记载了师饶在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的公务活动,据统计该年他在府办公八十余天,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出差,累计出差16次161天,也就是说这一年他几乎有一半的时间在外出差。
师饶不是什么大人物,只是一位普通基层官吏,幸赖简牍的记录,今人得以知道他的名字和经历。
1996年在湖南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走马楼吴简中,有一份《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是官府对贪腐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该牍记载了一件贪污公粮案,案犯许迪出身于一个世代耕种的家庭,有兄弟四人,是家中长子。经过多年打拼,他担任了孙吴军事重镇陆口的仓吏。许迪没能抵挡住诱惑,监守自盗,贪污公粮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约1724公斤),被同事廖某发觉,临湘侯国(在今长沙)一位叫潘琬的官吏受命对许迪犯罪行为进行了核实,并请求将核实结果上报给长沙郡。
走马楼吴简中涉及此案的简牍众多。许迪在本案中多次翻供。如当长沙督军都尉前来核实案件时,许迪突然翻供,称没有入库的粮米是他预留作为搬运、加工费的余米,自己并未据为私用,只是因为不堪拷打,才被迫认罪。为配合翻供,许迪还指使其弟许冰篡改相关账目,混淆视听。
此案一波三折,前后长达三年,长沙郡府相关曹司、中部督邮乃至长沙郡丞、太守,皆介入审讯,重新核查。最终,许迪以监守自盗、贪污军饷及多次翻供三项罪名,被予以严肃处置,其妻、弟亦受到牵连。
许迪本应勤勤恳恳履行仓吏的职责,但在贪念与良知的较量中,良知最终被打败,他走上了利用职权贪污腐败的不归路。而此案涉及的大量简牍得以发现,能使今人还原其中的司法程序,弥足珍贵。
敦煌规局“廉从简出”展区。(资料图片)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包含大量秦朝法律条文,整理者命名为《秦律十八种》,其中的《传食律》规定了各地驿站接待往来官员的标准,可以说是当时的“公务接待规定”:接待“御史卒人使者”,提供主食粺米半斗,副食菜羹、韭葱,酱四分之一升。秦朝实行二十等爵制,不同爵位等级的人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接待二级爵位“上造”以下者和无爵小吏,提供主食粝米一斗,副食菜羹,盐二十二分之二升。接待食物、数量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2002年,考古学家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的一口古水井中发现了大批简牍,这就是里耶秦简。里耶秦简中有一则材料,迁陵县一位名叫“衔”的仓库长官报告出差到洞庭郡尉府的公干人员,一位名叫“温”的小吏带队,两名士兵同往。迁陵县提供的差旅伙食截止到三月,请经过的地方按照律令提供保障。这份秦简就相当于一份“公务接待函”,其上还记录了官吏的日常口粮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因公出差的由路过的驿站提供,其间原单位不再发放。
在公车管理方面,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一月九日,迁陵县一位叫“建”的驻军负责人(行政级别与县长相同)发布了一则通告:御史有指示,从现在开始,县府公务借用驿站马匹,搭乘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用于其它用途,距离一里以上,视同贪赃,参照偷盗的相关律令处罚。
简牍记载生动反映了当时在公务接待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务接待有严格标准,按照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是一个人为官修养的表现。
为官者当忠于职守,不负职责所托。简牍记载的一些失职、滥权的案例,具有典型性,能够促使人反思。
简牍是第一手材料,未经过后人的修饰,故而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在简牍所载的一条条法律条文、一个个生动案例中,我们能看到古人对廉洁价值的不懈追求。
中华廉洁文化源远流长,将古人的廉洁文化遗产整理好,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今人的重要责任。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