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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洋行在雇佣买办时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买办承担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外商洋行执行购销任务,并在执行任务时负责磋商价格,订立交易合同,收付货款以及担保华商的信用等等。
但买办同时又是独立商人。很多洋行的在职买办同时又经营钱庄,贩卖鸦片,收购丝茶以及经营其他业务。买办的独立经营往往和洋行的业务直接联系起来,他们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狼狈为奸,牟取厚利。因此,买办实际上是洋行代理人和洋行交易对象的两位一体。在这方面沙逊洋行的买办是很典型的。
1、洋买办的合同
1884年11月和1885年4月的字林西报,曾对天津沙逊洋行买办侯梅平作过详细的描述。
侯梅平在中国人的居住区公然挂出“英商沙逊洋行买办”的招牌,用以“吓唬中国人,便于收回鸦片钱款”。
上海新沙逊洋行的第一任买办为沈二园。沈与新沙逊洋行是否签订过买办合同,现已无从查考,但从现存新沙逊洋行1907年与买办沈志贤、马小眉签订的合同和1914年与买办沈志贤签订的合同,可以大致看出沈氏在担任新沙逊洋行买办时所承担的任务。
1907年的合同规定,买办为该行经办的业务有:
1、办理“该行卖出之鸦片烟、洋纱、洋布及他种布匹、火油、五金及各项货物”。2、管理“该行之栈房…随时进人之货,担保安全,出时使无错误”。3、“代收该行或该行之各人名下,或关于该行经管之租金。”4、办理“该行向华人购买货物出品或金子订立之定单”。
总而言之,新沙逊洋行所有进口业务的销售、栈房管理、收取房租以及向中国商人购买出口货物的定单等项工作,全部由买办经理。
买办向该行承担的责任有:1、“所有中国主顾与该行订立购买现货或远期货之定单。〔包括向华人购买货物之定单)…中国主顾或有违背等情,以致该行直接或间接受有损失,归买办赔偿。”2、“凡遇收取各种庄票,中、西银行钱庄支票、汇票、期票等类,…或遇中国庄号客人亏倒以致该行欠出之款或票银无着,均由买办赔偿。”3、“除天灾、水火灾、兵事外,…所管栈房内之货物受有损失或发错等情,以致该行或经营该行之人,或主顾所受损失,无论巨细,均归买办赔偿。”
总而言之,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差错损失,均归买办赔偿。
新沙逊洋行的买办要提交“地产并连房屋估价规元贰拾万两”的担保品,并“过户于该行”。
买办的收入,除规定每月薪金贰佰伍拾两和收租薪金贰佰伍拾两,共计伍佰两外,主要是靠收取:
“该行出卖于华人之鸦片烟、棉纱、花衣、洋货并其他货物照掮客通常佣金”和“向华人买进以及出卖于华人之块金、块银与银币,买办须应付之卖买上佣金”。
这就是说,买办的收入主要是靠佣金而不是靠每月的薪金伍百两。
1914年的合同第三条又补充了这样一段内容:
“非经该行书面同意、买办不能以该行名义为该行买卖无论何种货物,或借贷出入现款,或银钱担保品。并不能擅自直接或间接冒称有权代表该行订立合同,或调停,或以他法牵制该行。”
这一条说明要经书面同意之后,买办才有权代表洋行出面经营一切业务。事实上,笔书同意完全是以能否符合该行利益为前提的。如符合该行利益,即使未经书面同意,亦是代表该行的。因此,洋行的买办,实际上完全是洋行的业务经理人。
2、新沙逊洋行买办与上海洞庭山帮
新沙逊洋行第一任买办沈二园无子嗣,而苏州洞庭山望族席品方之继室恰好为沈二园之妹,因此席之第四子吉成自幼即过继给母舅。席品方死后,吉成改姓沈氏。不久,即继沈二园任新沙逊洋行买办。
当时,因沈吉成在席家排行第四,人称为“沙逊阿四”,至今洞庭东山之老一辈人士,尚熟知“沙逊阿四”之赫赫大名。
沈氏祖孙三代皆为新沙逊洋行买办,在职期间攫取的财富是惊人的。我们以新沙逊洋行每年进口鸦片平均价值380万两推算,沈氏每年销售鸦片的佣金收入(估计3%)就达11万两。如果加上其他业务的佣金收入,每年估计可达20万两。从1872年新沙逊洋行开办时起至1907年沈吉成之子沈志华故世时止,共计35年,仅佣金一项收入即可达700万两之多。
沈氏祖孙三代都为新沙逊洋行的奠基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特别是沈吉成长期担任新沙逊买办之职,为沙逊集团积累了巨额财富,自己也发了财。
沈吉成于光绪末年故世,在上海的遗产估计就高达五百多万两,其中房地产价值近二百七十余万两,现银一百十几万两,还拥有绸缎局两家,典当两家。百日祭奠时,沈家在上海南京路逢吉里两端,搭盖东西辕门和吹鼓亭迎送宾客。
这样显赫一时的场面,当时在上海公共租界的南京路上是不许可的,但由于沈氏和沙逊集团的深厚关系,竟得到工部局的默许。
从这一侧面也可窥见沙逊买办和沙逊集团在上海与众不同的地位。
新沙逊洋行买办沈二园同时是上海洞庭山帮的鼻祖。
洞庭山帮是以苏州洞庭山席家为首的上海买办集团。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洞庭山帮几乎完全垄断了上海外商银行和新沙逊洋行的买办职务。
沈、席两家为姻亲,席家担任汇丰银行买办,与沈二园关系极大,席缙延承嗣沈氏改名沈吉成以后,沈、席两家实际已合并为一家。
而沙逊集团则是汇丰银行的发起人之一,沙逊集团一直担任汇丰银行的董事,对汇丰银行的决策具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英商方面有沙逊集团和汇丰银行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这两家外商企业的买办又全部为席氏家族所垄断。这样的一个结合体,当然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之后的上海经济发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洞庭山帮的形成、发展及其影响作一些探讨。
沈二园早年在沪经商,1860年前后,在上海商界已颇具声誉。其妹嫁给苏州洞庭东山望族席品方为继室。席生有四子,长子嘏卿、次子正甫、三子缙华、四子缙延(即沈吉成)。后两子为沈氏所生。1857年左右,席正甫年19岁,因太平天国运动“偕昆仲三人避乱于上海…未几创办钱庄,自行执事,善于经营,日有进步”。
当时上海汇丰银行的第一任买办为绍兴人黄槐庭。黄出身钱庄,对钱庄行情,“深悉底细”,并为汇丰放息,“岁存庄家何止数百万”。但黄不懂外语,办事困难。沈二园遂介绍其懂外语的外甥席正甫进汇丰银行担任跑楼,协助黄槐庭工作。
1874年黄因病辞职返里,席正甫便继承了黄槐庭职位,担任汇丰银行的第二任买办。
席正甫在汇丰银行买办期间发挥的主要作用有:
(一)投放政治借款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由于交通技术的革新,改变了原有的贸易方式,引起上海市场的游资充斥。
这是黄槐庭能为汇丰银行向钱庄大量放款的前提,但由于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生产恢复缓慢,进口的大量消费品在内地滞销,连资力雄厚的汇丰银行也发生了营业危机。
汇丰银行为了谋取新的资金出路,找到了一条向清政府投放政治借款的途径。
第一笔政治借款是1874年贷给清政府台湾海防大臣沈葆桢的“福建台防借款”200万两,期限十年。
这笔贷款汇丰银行:
“通过在伦敦和香港出售债券的方式发行了一笔75万英镑的公债。汇丰银行本身承购了债券发行额的半数左右。其担保品为关税。这笔贷款虽由接受贷款的地方官员发动的,但得到了满清政府的批准”。
据说当时汇丰银行大班麦克利要买办黄槐庭负责具体联系,但黄因金额过大,怕吃赔账,胆小怕事,竟急出病来。
于是便由席正甫代表汇丰银行签订了这笔借款,而席也因承办有功而继黄槐庭担任了汇丰银行买办。
这一笔政治借款之后,接着又有1877年的160万金镑借款和194.9万两的八厘规银借款,1881年的438万银元借款,1885年的150万金镑借款和75万的六厘金镑借款,1886年的76万七厘规银借款,1894年的1,000万规银借款,1895年的300万金镑借款。
这些政治借款都是席正甫在担任汇丰银行买办期间经办的。
席正甫为汇丰银行立下了汗马功劳,而汇丰银行亦通过这些借款与清政府大员李鸿章、左宗棠等相互勾结,加强了对清改府的财政控制,大大地扩张了它的在华势力。席正甫通过政治借款与清政府的官僚打得火热。据席正甫之孙席叔文反映,左宗棠每次到上海来,总要先拜望席正甫。李鸿章和左宗棠还保举过席担任政府官职,席未接受,后来捐了个道台。
席正甫和盛宣怀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因为盛当时是邮传部尚书,所以席能随意介绍人员至海关和邮局工作。
席正甫和当时的上海道袁树勋还结成换帖弟兄。席正甫由于和官僚集团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当然也就更加获得了洋人的重视。
(二)控制钱庄
中国在现代化银行出现之前,钱庄的作用是极其重大的。五口通商之后,洋行因为不敢将输入的货物交给捐客,待其将货物运往内地销售之后再收取货款,便由钱庄出面作为两者之间的折冲工具。
具体办法是由捐客往来的钱庄,出五日至二十日期的庄票,捐客向洋行办货,即以庄票支付货款。洋行于庄票到期时,向发票钱庄收款。如果掮客货款未到,则由钱庄垫付。这样就形成了捐客对钱庄负责,而钱庄对洋行负责的制度。
中国商人向洋行办货时要付庄票,洋行向中国商人办货时只付外商银行的支票。庄票和支票的性质完全不同。
洋行开出的外商银行支票如存款不足,银行可以拒付,华商毫无保障。而庄票是付与不付,责任全在钱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上海外商银行和钱庄各自所处的地位,从开埠时起就是不平等的,上海汇丰银行的买办间,当时在外商银行和钱庄之间起着“总清算”的作用。
如果某钱庄当日清算的结果,应该划款给外商银行,一种办法是找一家存有“外滩银子”的同业划拨,另一种办法是通过外商银行的买办间向外商银行借款,即后来的所谓“拆票”。
拆票的办法“盛行于清季,通常两日一结,洋商有需要时,随时可以要求归还。利息按银拆计算,拆进钱庄只须出一庄票存于拆款银行作为担保,不必另交押品。当时钱庄流动资本大部取给于外商银行之拆票。
因此钱庄为了划款和拆票方便起见,必须要联络几家外商银行买办间,才能站得住脚。而外商银行中处于关键地位的又是汇丰银行。
中国商人和洋行之间的交易往来,由于只能使用庄票,因此钱庄的信用是否可靠,所出庄票是否能为洋行的买办所接受,主要决定于钱庄本身的流动资本是否充裕,而流动资本又几乎全部是依靠外商银行的拆票。
“此时上海金融市面之消长,不啻均操于外国银行之手,即钱庄之生死操之于外国银行也。”外商银行内部具体掌握钱庄生死大权的,实际是外商银行的买办间,因此,洞庭山帮席氏家族担任汇丰银行买办之后,实际上也就控制了全市的各帮钱庄。
(三)揽办洋烟垫付银款
中国的鸦片贸易,在五口通商之后,几乎全部为英商所操纵。
上海经营鸦片贸易的主要洋行有怡和、宝顺、旗昌、沙逊、琼记等十余家,而控制上海和孟买之间汇兑的则为八、九家外商银行的上海分支机构。
1866年孟买发生经济危机之后,上海的外商银行“除三家以外,余皆倒闭”。汇丰银行便起而代之。因此,上海不久就形成“洋行多靠汇丰”的局面。而汇丰银行也就成了控制上海与孟买之间汇兑的主要外商银行和代表英商企业在华利益的主要金融机构。
英国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工业发展的速度开始落后于它的竞争者美国和德国,逐渐失去了它在全世界工业中的优势。它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开始受到排挤,特别是1873年,国内再一次爆发经济危机之后,英国的对华贸易长期陷于不景气状态。
对华出口的每年平均值“从1869一1872年的935万英镑下降至1873一1876年的822万英镑”。
在上述同一时期,虽然英国对华出口的总趋势是下降的,但中国的鸦片进口数却是上升的。
英国资本家在中国寻找摆脱危机的出路,很自然地又落到继续扩大印度对中国的鸦片出口这方面来。
清政府对当时鸦片进口数量的激增,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是左宗棠的“增收厘税,期收禁烟实效”的办法。
另一种是以李鸿章为首的“厘捐愈重,偷漏愈多”的依赖英国人的办法,寄托于英国官方能“与华官合办洋药税”。
后来天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上书李鸿章,提出十条建议,主要精神为每年由印度运入中国的鸦片“统由中国派员设局收买”,其中的第十条还规定“此项洋药之款,应由总办自向银行立约,言定在印度收买若干,即由该银行付银若干,俟洋药抵华售出,将银付还”。汇丰银行得知这一消息之后,认定“中国统买洋药”是无此能力的,特别是在资金方面,更无此可能。
于是于1881年12月10日向北洋大臣李鸿章递交了一份“汇丰银行为揽办洋烟垫付银款呈文”,其实质是汇丰银行除代表沙逊等集团的利益外,还企图垄断中国统买洋药之后的全部资金供应。
但李鸿章的这一计划为英国国内某些人士所反对,以“中国土植罂栗,年盛一年,宜先自禁”而否决了李鸿章的片面设想。
汇丰银行所以提出“揽办洋烟垫付银款”的呈文,和席正甫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为汇丰银行的一连串政治借款都是由席经办的。
席和李之间的关系已非寻常,这样的呈文能由席直接递交给李鸿章。另一方面,汇丰银行提出的“垫付银款”办法,对席氏家族本身也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为席正甫的四弟沈吉成已继沈二园担任新沙逊洋行买办,而沙逊集团正是当时英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最大鸦片商。
以沈二园发端的洞庭山帮,由于席氏家族担任了汇丰银行和新沙逊洋行的买办,不久,席氏昆仲就成为上海金融界和商界炙手可热的人物。席氏家族的其他成员,也由于席正甫的关系,逐步担任了其他外商银行的买办。二十世纪前后,几乎上海所有著名的外商银行买办,皆为洞庭山帮的席氏家族所囊括。
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止,在约50余年的时间里,席氏家族(包括女婿在内)共有23人担任过13家外商银行和五人担任两家洋行的买办。
外商银行中英商有六家、美商和日商各两家,沙皇俄国、法商和意商各一家。洋行则主要是英商新沙逊洋行。
另一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席正甫的五个儿子中,除长子立功继任汇丰银行买办外,二子友于、三子德辉、五子聚星都担任过大清银行经理的职务。
三子席裕光(即德辉)的儿子席德懋(建候)先担任华义银行买办,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之后,因与宋子文相熟,遂进中央银行担任外汇科主任,后升任汇兑局局长,业务局局长,最后转任中国银行总经理,成为国民党官僚资本金融方面的重要角色。
席德懋的女儿嫁给宋子文的弟弟宋子良,席、宋两家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一情况充分说明外商银行买办后期向官僚资本转化的过程。
这样,上海从十九世纪后期起的各主要外商银行和新沙逊洋行的买办,就几乎全部为洞庭山帮所攘夺,特别是席正甫三代相传的汇丰银行买办和以沈氏为主的新沙逊洋行买办更是洞庭山帮的两个主要支柱。
洞庭山帮遂成为帝国主义在旧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进行经济侵略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
当时上海有这样一句口谚:“徽帮人最狠,见了山上帮,还得忍一忍”,可见洞庭山帮在上海的势力和影响。3、新沙逊洋行的后期买办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新沙逊洋行的在华亚务大为减少,买办的作用也跟着衰落下去。
维克多·沙逊1923年来华之后,除并入沙逊集团的外商企业买办如安利洋行的吴氏昆仲,爱尔德公司的丁季超,等仍随同企业归属沙逊集团外,其他新办企业已不再雇用“买办”。
原有的买办亦逐步减少其作用,从1929年1月1日起,沈志贤仅负收取房租之责,后将这部分工作移交给了邢鼎丞,1935年后由吴氏昆仲办理。
邢鼎丞担任新沙逊洋行的收取房租买办,总计不过五、六年时间(1929一1935)。在这短短的时间内,邢鼎丞为新沙逊洋行办了不少沙逊集团本身无法办理的事务,像为之出面办理产业登记,以及处理“清云里”事件等等。
“清云里”事件,因牵涉到英帝国主义运用租界势力,迫害中国居民,和买办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所以值得叙述一下。
居住在虹口清云里的400余户居民,1930年6月底突然接到新沙逊洋行的通知,“勒限于8月31日以前完全迁出,以便拆卸翻造”。房客们认为“藉词翻造,勒令搬迁”简直是“置房客等于死地而不顾”。便团结一致“迭次…去函婉请收回成命”。
新沙逊洋行突于9月1日将清云里的“电灯尽行撤去…并要求自来水公司停止供给用水”。并进一步于“9月10日雇用俄国流氓数百人,乘大号货车八辆,蜂拥而来,殴人毁物,群上屋面,任意拆除,又复明抢暗偷,行同盗贼。捕房竞袖手旁观,听之任之,根本不执行维持治安的职守。
清云里居民随即组成清云里房客联合会,向有关部门请愿,并于9月22日向国民政府呈文要求援助。无奈向各方呼吁,皆置之不理。
清云里房客联合会不得不于10月上旬向上海特区法院对新沙逊洋行华经理邢鼎丞提起公诉。
邢鼎丞在开始的两次庭讯中闪烁其词,后来竟找人出来“挺身替…邢鼎丞出庭,妄作证人”,证明其并未在场指挥。
上海特区法院的最后判决原告方面证据不足,被告邢鼎丞宣告无罪,而邢鼎丞反面承担了诉讼等费用5,000元左右。
最后沙逊集团还是不得不放弃清云里的拆屋重建计划,让清云里的四百余户居民继续承租下去。
1935年8月新沙逊洋行辞退邢鼎丞,买办一职改由原安利洋行买办吴申伯,吴仲熊昆仲两人担任。吴氏三代为安利洋行买办,其祖吴少卿为上海有名的缫丝商人,十九世纪末任瑞记洋行买办。
吴氏昆仲担任新沙逊洋行买办后,仅仅负责收取房租工作。据吴仲熊自称,新沙逊洋行的“市房及里弄房屋房租归其经手,每月收入约20万元。其他大楼、公寓房租则由该行洋帐房直接收取。”
由此可见,吴氏昆仲的买办作用已经不大了。新沙逊洋行在太平洋战争之后,由日本侵略军委托上海恒产株式会社接管,吴氏昆仲于1944年12月向该株式会社辞去买办职务。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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