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唐朝时期,统治者是如何修改“太祖”制度的?咸亨五年,唐高宗改“太祖武皇帝为高祖神尧皇帝”,是对“太祖”观念的整合。结合高宗朝配天制度的调整,可以看出李治淡化李渊创业之功、提升李世民地位的努力。
高宗的礼制调整,一方面掩饰其父非正常即位的事实,从而为自身的权力来源做合法性说明。另一方面,借由这些礼制调整,李治打破旧有礼学规则,并借以自我尊大。
关于唐代太庙制度,学者研究主要集中在立庙和庙祭等方面。而庙号的选用也是宗庙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太祖”庙号的确立。
关乎国家政权受命所自及王朝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意义重大。但唐代的“太祖”,并不仅有庙号制度上的含义,甚至所指称的皇帝也并非一人。
不同含义的“太祖”称谓,在唐代的史料中长期同时存在,既反映了宗庙制度和宗法观念的混乱,也揭示了唐人政治认同的复杂性。
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传世文献及石刻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一、文献所见唐代“太祖”记录
在讨论唐代庙制问题时,后人常默认唐代宗庙中的太祖为景皇帝李虎。但据史料记载,李渊也曾被称作“太祖”。清代学者校勘《旧唐书》时,最先措意此问题。
沈炳震撰《唐书合钞》,在“太祖武皇帝”下作案语称:“高祖初谥‘大武’,无太祖庙号,此疑讹‘大’为‘太’,而阙‘高’字。”
丁子复撰《唐书合钞补正》修正沈说,认为“讹‘高’为‘太’,而阙‘大’字”。其后,罗士琳在《旧唐书校勘记》中则认同沈说。
上述三位清代学者关于此问题的看法虽小有出入,但基本一致:他们都认为李渊的“太祖武皇帝”称号是由“高祖大武皇帝”讹误所致。
笔者管见所及,除清人外尚无学者对此问题深究。而清人的“讹误说”,能否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不尽然。
首先,《旧唐书》与《册府元龟》,一为正史、一为官修类书,两书同时讹误的可能性不大。《册府元龟》此则材料前后并有王钦若等人案语,足见取材审慎。
轻易断为“讹误”,略显草率。如果将视角转向石刻史料,就会发现在唐代墓志和碑刻中有更多证据表明李渊的“太祖”身份。
咸亨五年以前,有五方墓志志文称李渊为“太祖武皇帝”,分别为《李恪墓志》《豆卢逊墓志》《薛万备墓志》《卢承福墓志》《王大礼墓志》。
其中吴王李恪葬于永徽四年,志文称:“太祖武皇帝之孙,太宗文皇帝之第二子也。”
豆卢逊葬于显庆四年,墓志载:“君讳逊,字贞顺,河南洛阳人也。太祖武皇帝之外孙,太宗文皇帝之甥也。”
薛万备为大唐开国勋臣,与夫人合葬于龙朔二年,其志文云:“太祖武皇帝爰创霸图,言谋王室。建旗晋野,誓众秦郊。”
卢承福葬于乾封二年,墓志载其“起家太祖武皇帝挽郎”。承福父卢赤松,“大业末为河东令,与高祖有旧,闻义师至霍邑,弃县迎接,拜行台兵部郎中”。
葬于总章三年的王大礼,墓志中有“义宁元年,辟为陇西府库真。太祖武皇帝黄运告符,纂虞统历”的记录。这些墓志中提到的“太祖武皇帝”都指李渊。
此外,《窦师纶墓志》载:“大唐义举晋阳,太祖谓公曰:‘知汝少好长生之道,仙经有陵阳子,今因汝功封陵阳郡开国公。’”
窦师纶葬于咸亨四年,结合上下文可知,志文中的“太祖”正是李渊。
上述六方墓志,志主身份有亲王、外戚、开国功臣、李渊故交,都与李渊关系密切,因此志文对李渊的记载可信度相当高。
从两则传世文献,再到六则出土文献,说明在咸亨五年李治改“太祖武皇帝为高祖神尧皇帝”前,确实存在称呼李渊为“太祖武皇帝”的现象。
所谓“太祖武皇帝”为“高祖大武皇帝”讹误所致,也就难以成立。
同时,翻检唐代石刻材料还会发现,虽然碑刻、墓志中以“神尧皇帝”或“高祖神尧皇帝”称呼李渊的不在少数,但其中有明确纪年、时代最早的是上元二年的虢王《李凤墓志》。
这也从另一角度证明咸亨五年李治改先祖称号的真实性。但如果据这些材料就断定在咸亨五年以前,李渊是唐朝宗庙太祖、谥号为武皇帝,也理有未安。
综合两《唐书》《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等书记载可知:李渊即位后追尊祖父李虎为“景皇帝”,庙号“太祖”。李渊去世后,庙号为“高祖”,谥号为“大武”。
咸亨五年,李治改先祖之号。至此,传世文献中关于唐前期李唐宗庙的记载便出现两处抵牾:一是李渊的庙谥称号有“太祖武皇帝”和“高祖大武皇帝”两种截然不同的组合。
即李渊一人身兼“太祖”“高祖”两种庙号。二是唐前期李唐宗庙中的“太祖”分别有两人,一为李虎,一为李渊。这两项龃龉不合的记载显然有违礼制。
“讹误”说既然不能合理解释传世文献中的矛盾,笔者便将视野转向石刻史料。
在调查出土唐代墓志及传世唐代碑刻等石刻资料后,笔者发现有大量证据表明,贞观九年至咸亨五年,李渊庙号为高祖、谥号为大武皇帝。
前文已述,称李渊为“太祖武皇帝”的几方墓志,志主身份高贵,志文的书写、镌刻需官方审查,非私家乱刻,真实可靠。
“武皇帝”或许有可能是“大武皇帝”的省称,而“太祖”绝无可能是“高祖”的误刻。
“太”“高”两字字形相差悬殊,大臣墓志中涉及皇帝称号,必当慎之又慎,数方墓志同时误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此,在石刻史料中,也出现了与传世文献相同的第一个矛盾:即李渊在这段时间内拥有两套庙谥称呼,分别为“太祖武皇帝”与“高祖大武皇帝”。
而笔者搜集的以“太祖景皇帝”称呼李虎的石刻资料有贞观五年的《李寿墓志》、咸亨元年的《李孝同碑》和咸亨四年的《郑惠王石记》。这几方石刻的主人都是李唐宗室。
其中李寿与李孝同为父子,对“太祖景皇帝”的记载有连续性。李元懿为李渊之子,史记中有“父高祖太武皇帝”。
他对自己父亲的庙谥记载不可能有误,则石记中“太祖景皇帝”的记载自然也真实可信。
那么,石刻史料的记载也坐实了传世文献的第二项矛盾:在唐前期,拥有“太祖”称号的皇帝有两人,分别为李虎和李渊。
二、“太祖”的名实之别及“太祖”观念的分化
面对传世文献及石刻史料中同时存在的关于唐前期宗庙“太祖”身份的两项矛盾,究竟该如何解读?笔者以为,需从文本入手,仔细剖析唐代礼法制度中的“太祖”这一词汇的不同含义。
唐代“太祖”的第一层含义,为庙号制度之“太祖”,即在太庙中享有“太祖”庙号者。前引《旧唐书》《唐会要》等书所载“追尊景皇帝,庙号太祖”,即为此义。
拥有“太祖”庙号,意味着获得了“太祖”之“名”。除庙号这层最浅易的理解,唐代“太祖”的第二层含义为在郊庙祭祀中居于尊位者。居于“太祖”尊位,可谓享有“太祖”之“实”。
这个层面的“太祖”,又需具体划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在宗庙合祭中居于东向尊位的“太祖”。
神龙元年,太常博士张齐贤上书分辨“始祖”“太祖”之别时,提出“祫祭群主合食之太祖”这一概念。
李虎虽然在武德年间就被追尊了“太祖”庙号,但他在祫祭时居于东向尊位的资格,却是神龙年间经过太常博士张齐贤、刘承庆等人的讨论后才得以确认。
由于李虎在唐前期太庙中尚处于昭穆序列,因此一直未能在合祭时正位东向。
直到宝应二年,玄宗、肃宗神主迁祔太庙,辈分在李虎之上的献祖、懿祖神主被迁葬于西夹室,李虎成为太庙中辈分最尊者,才有了在合祭中居于尊位的可能。
即便如此,李虎作为太祖的东向之礼也经历了多次讨论,直到贞元十九年相关争议才尘埃落定。其二是在郊天、封禅等礼仪活动中居于配天之位的“太祖”。
宝应元年,礼仪使杜鸿渐、礼官薛颀、归崇敬等人建议云:神尧皇帝为受命之主,非始封之君,不得为太祖以配天地。以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稷也。
郊天地以太祖景皇帝配,告诸宗庙亦以景皇帝酌献。李渊作为受命之君,在中唐以前长期居于郊天祭祀中的配享地位。
众礼官以为,李渊不具备“始封之君”意义上的太祖身份,不得作为“太祖”配祀天地。从杜鸿渐等人的议论可以推论出只有“太祖”才可以配祀天地,换言之配帝即是“太祖”。
其后独孤及继续申论:夫追尊景皇,庙号太祖,高祖、太宗所以崇尊之礼也。若配天之位既异,则太祖之号宜废,祀之不修,庙亦当毁。
尊祖报本之道,其坠于地乎!汉制,擅议宗庙,以大不敬论。今武德、贞观宪章未改,国家方将敬祀事,和神人,禘郊之间,恐非所宜。臣谨稽礼文,参诸往制,请仍旧典。
指出配天之位与太祖之号应当统一,拥有太祖庙号的景皇帝李虎,如果不能居于配天之位,就应当废除其太祖之号及庙室。
在众礼官相继建言后,李虎终于以庙号太祖的身份,真正享有了在郊天配祭方面应有的太祖尊荣。
据此反推,可知在宝应元年配天之位更换以前,李渊曾长期作为在郊天礼仪中配祀天地的“太祖”。
理想情况下,宗庙太祖的“名”与“实”应当统一,即拥有“太祖”庙号者,应与宗庙合食太祖及配天太祖为同一人。
如前所述,唐前期太祖的“名”与“实”相互分离,这反映了唐人在认定太祖身份时观念上的差别,也引出了唐代“太祖”的第三层含义———唐人观念中的“太祖”。
唐前期的《娄君妻周氏墓志》,很好地反映了观念上的“太祖”与庙号制度层面“太祖”的区别:夫人姓周,祖法明,属隋鹿初走,唐龙已战。
唐太祖奄兴晋野,先入秦关,三分天下,未有其一,法明识天历,体人谣,席卷归唐,三方振岌,唐之擒建德掳王充,因我势也。
高祖以法明功兴军始,特追入朝,太尉以下,至霸桥迎劳。周氏葬于长安二年,墓志记载其祖父周法明经历,提到隋唐易代时“唐太祖”的创业过程。
这里的“唐太祖”显然是起兵太原的李渊。但后文述及李渊对周法明的嘉奖时,却称李渊为“高祖”。可见,志文的作者在撰写墓志时知道李渊的庙号为高祖,却仍用“太祖”称之。
这说明,宗庙制度上的“太祖”与时人心目中的“太祖”并非统一的。
前引张齐贤的议论中有“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太祖谓文王”等表述,说明类似的认识在唐前期有相当的流传度。
同样是创业之主、有功之祖,李渊被部分当时人比附为周文王,从而被视为“唐太祖”。
因此,咸亨五年李治要改的并非庙号制度上的太祖,他想要扭转或者规范的,乃是人们心目中的“太祖”。
他试图将时人的观念整合,削弱“太祖”与李渊的联系,从而达到礼法制度与宗法观念上“太祖”身份的统一。
观念的流传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隐蔽性,虽然在文本数量上称李渊为“太祖”的实例,的确在咸亨五年以后明显减少,但无论在石刻资料还是传世文献中,仍有此类表达。
三、古籍的记载
开元九年的《康思敬及妻弥氏墓志》称:“随原鹿骇,太祖龙飞。”开元十八年的《嗣韩王李讷墓志》云:“王讳讷,王即太祖武皇帝之孙也,太宗文皇帝之犹子也。”
此墓志撰者署名为“银青光禄大夫行太常卿李景”。立于大历年间的《薛舒神道碑》,碑文追记祖先功业时,也有以下表达:河东冠族,代不乏贤。
五代祖道衡,高祖收,皇朝行台金部员外、天策府学士。我太祖之经纶王业,专掌诏檄,擅经国之词宗。结合上下文,不难看出上述石刻中的“太祖”实为李渊。
此外,咸亨五年后的传世文献中也能发现将李渊视为“太祖”的文本记录。
《册府元龟》保存了代宗的一则诏书:昔予太祖、太宗之御天下也,功格二仪,不私于己,化覃万宇,犹问于人。
唐代诏书中将李渊、李世民父子二人连称十分常见,代宗此诏亦为二人连称,而非以“太祖太宗”指代李世民一人。此处“太祖”正指李渊。
类似记载还见于刘禹锡所作《拟册邠王文》:朕读《诗》至豳风,见古公亶父之迹,然后知王业之难。仰惟我太祖、太宗之栉沐风雨,以启天下。
至迟到中唐时期,唐人连用太祖、太宗分别指代李渊、李世民还留存在国家层面的文书当中。
《旧唐书》记载穆宗长庆元年唐蕃于长安会盟时之誓词,云:维唐承天,抚有八纮,克彰濬哲,罔忝洪绪,十有二叶,二百有四载。则我太祖,权明号而建不拔,铺鸿名而垂永久。
类上帝以答嘉应,享皇灵以酬景福,曷有怠已?誓词称赞李唐王朝的伟业,记述自武德元年李渊受命至穆宗长庆元年会盟,唐朝的帝系及国祚传承。
紧随其后的内容是对“太祖”创建国号和永久基业的讴歌。结合文意,此处推崇的“太祖”当是创业开国的李渊,而非李虎。
这些石刻史料与传世文献表明,虽然经过李治对“太祖”观念的调整,但认同李渊功绩、视其为“太祖”的现象,从文本记录来看至少延续至中晚唐。
中唐以前,部分唐人视李渊为“太祖”,既与李渊本人是大唐的创业之主、受命之君关系密切,也与汉隋间的历史传统有关。
自汉迄隋,历代政权得为太祖者,其身份不外有三:或为始封之君,或为创业之主,或为受命之君,身兼多个身份者间或有之。
纵观汉隋之间二十五个政权的“太祖”庙号行用情况,单纯以始封之君身份获得太祖庙号的仅有两晋时期之司马昭和隋代杨忠两人。
以非始封之君身份获得太祖庙号的人数则有十一人,远多于纯以始封之君获得太祖庙号者。
结语
这说明,唐以前评定“太祖”庙号的标准,看重“事功”甚于“依礼”,即更加看重皇帝是否具备开国创业之功。因此,受历史惯性影响,唐前期李渊被视为开创本朝的“太祖”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