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896年,英国市议会要求政府切实负责维持阿里亚皮塔救济院。由于政府利用他们的自来水工程作为向本国其他地区扩建自来水工程的基础,他们要求政府支付补偿费。市议会强调,政府不把新的郊区修整好,它就不把这些新的郊区并入市区。
特立尼达当时的总督布鲁姆爵士(FrederickNapierBroome)于1896年3月2日指派一个委员会调查西班牙港市议会提出的申请。这个市的市长纽博尔德先生(Newbold)和未来的一位市长阿尔卡萨被任命为这个委员会的委员。这位市长只参加了第一次会议,而阿尔卡萨由于遭到意外事故,便到英国就医去了。这个委员会的报告表明,在政府人员和市议员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分歧,阿尔卡萨和立法会议的兰格先生不同意代表多数人的这份报告。
于是,阿尔卡萨爵士(这时他已任市长)于1897年7月6日代表西班牙港自治市议会向殖民大臣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当时政府决定,如果市议会同意将房税从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七点五(这是在圣费尔南多市和各区通行的税率),政府就给予财政上的援助。市议会对政府这项决定提出抗议。它申辩说,西班牙港的赋税比本国其他地方更重,因为西班牙港居民在公共市场卖肉和蔬菜必须交纳许可税,还要交水费和下水道费,如果出售酒类,还得上更高的许可税。它申辩如下:
“这些郊区在城边上,过去都不是按照什么建筑规划建设的,结果这些地区的建筑物各式各样,很不整齐。这种情况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本来是早就可预料到的。其中主要的地区贝尔蒙特,没有人行道,除了沿主要街道利用阳沟排水以外,没有排水系统。沿着主要街道有电车道(电车道沿线有很多地方距邻近建筑物的入口只有一、二英尺远),街道也不超过十五英尺宽。自来水供应仅限于那些房费达到六十英镑以上的房屋。晚上,整个地区一片漆黑,全地区没有一条街道安街灯。“要求合并的其他郊区的情况与此类似,甚至更坏。在那些地区里,修建的房子也是各式各样,政府从不考虑是否规整,是否安全,是否合乎卫生要求。政府对这种情况,应负完全责任,因为这些地方是在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区以内。”
殖民大臣于1898年2月8日答复总督,批驳了这个请愿书。他要求市议会征收更高的地方税作为政府给予资助的代价;他还拒绝了总督关于政府应该连续十年从总岁入中每年补助自治市五千英镑的建议。他反而提出这样的意见:“如果可能,市议会应当改组和改革”。
这位既是帝国联邦的创始人又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人民托管人的殖民大臣,还就下述两个问题征求总督的意见:扩大选举权是否会有助于成立一个效率更高的议会,有助于对市政进行更明智的管理。在孟买和科伦坡采用了任命政府中一个高级官员做市议会的市长或主席的办法,在西班牙港也同样采用,是否有利。
这位殖民大臣还坚持市议会把市政年度预算呈交总督批准,市政账目必须由审计长审查。他最后表示,如果经过充分审查,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准许自治市有关自来水工程方面的要求,“但伴随着这种许可很可能提出一个要求:由市议会资助市警察治安费用,因为这笔费用在大多数城镇至少是部分地由市政经费中支付。”于是,总督指派了另一个四人委员会,阿尔卡萨又是其中一个委员。根据张伯伦先生给总督的急件,这个委员会显然处境很困难。它一方面支持扩大这个市的选举权和每个市民都有资格被选为市议会议员的主张,同时却坚决反对殖民大臣提出的由中央政府任命一个领薪金的官员去接替市议会市长的建议。该委员会写道:
“关于殖民大臣提出的第二个建议,我们认为,在这个殖民地里,指派一个出自官方的市长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自治和绝对官治是根本不相的。除非任命的官员在他认为必要时有权否决议会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否则,他出席议会只不过起一种刺激作用。如果他真有这种否决权,那么,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对自治市的主要职责将被撤消,而转交给任命的主席,最终也就落到总督的手里了,因为主席必然会听从总督的命令。这样,议会将成为谘询机关,没有实际的行政职能,但却被授予很大的阻挠和捣乱的权利。我们还认为,这样一种作法无助于达到第一个建议中的既定目标,我们把这个建议看作是创造和促成一些条件,从而公众可能更明智地和更仔细地关心他们所选的市议会的行为。”
该委员会对于张伯伦提出的由总督审批市议会的预算的建议同样表示不满。关于这个问题,该委员会在报告中写道:“关于市政预算要逐年呈请总督审批这一规定,我们在报告时感到有困难。毫无疑问,预算是否完善,它的财政数字是否精确,应该经过审批,才合乎要求。也就是说,预算应该是真实的,不要把不应该记入经常收入的资产项目列入预算,不要把资本和经常费混在一起,预算要在各方面安排得可以成为以后进行有效的审计的基础,要充分考虑使预算的岁出和岁入足以相抵。我们都同意坚持上述要求,并在法律上加以保证。但是,如果必须经过总督的审核才能批准经常费的项目和预算,或自治市当局为了居民的利益可以花费的费用,那么结果必然是把自治市管理事务和财政的全职权从自治市议会的手里拿过来交给总督。预算中临时提出的和估计的经费开支免不了有问题。固然不能忽视这种经费开支的危险,但是,因为议会发生这种事情就解除议会的职责,这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不打算建议,预算的审批就意味着总督有责任预先指导自治市的支出方式,除非总督有权坚持无论怎样必须把预算的岁出控制在预算的岁入之内。
“毫无疑问,市议会提出了预算,就要在任何情况下甘心接受政府对所拟定的经费开支是否得当可以提出的批评,但是对市议会在一年之内每做一件事都要把总督的意志强加于市议会,那就等于解除了市议会的职责。总督应当有权坚持预算在技术上要正确,要平衡,要表示由地方税筹集的款足以解决经费开支;总督有权坚持经费开支应该削减到由地方税收能筹集出来的数字,有权坚持对超出根据总预算不能核准的数字所做的任何必要的补充预算,也应该呈报,而且事先未经总督和立法会议同意,就不许估计或发行新的公债。”
该委员会认为只有把西班牙港的地方税从百分之五增加到百分之七点五,才是适当的。但它反对任何更大的增长,完全支持市议会提出从总岁入中拨款资助的要求。阿尔卡萨曾经抨击政府为了几个种植园主的利益多年来一直从总岁入提款资助移民的政策。究竟谁能比他更了解这种要求的原因呢?因此,该委员会写道:“如果要拨给救济款,我们认为政府可以从近年来总收入中殖民地存款项下的大量盈余中拨发,这种盈余大部分是靠征收西班牙港本市居民的超额税积累起来的。要从税收来看,这个岛的主要城市在很大程度上就等于这个岛本身。这种情况在英国也许不象在这里体会的那么深刻。在乡村地区,直接税的岁入要比直接花费在这些地区修路和其他事业的费用多得多。在殖民地的间接税中,很大一部分是从西班牙港及其近郊居民的腰包里征收来的。如果自治市由于缺乏一笔比较小的可以利用的经费余款来处理必要的业务就要失去作用,那么这些居民就是主要的受害者。”
结语
1897年7月6日代表西班牙港自治市议会向殖民大臣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在请愿书中,市议会激烈地申辩,由于政府使用了他们的自来水工程(这是他们的财产),由于政府为了政府机关的利益用了他们的水而政府从1875年起却一直征收水费,市议会有权要求政府给予补偿费。在殖民地的间接税中,很大一部分是从西班牙港及其近郊居民的腰包里征收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