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七次下西洋,历时二十八年,始于明初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止于宣德八年(1433年)七月。郑和下西洋不仅打通了由中国直达东非的海上航线,更重要的是郑和船队所建立的朝贡-贸易制度,使中国和阿拉伯世界之间的海上交往迅速发展,促进了明代青花瓷的发展和外销。
青花瓷深受海外诸国的喜爱,不断地向海外输出。郑和下西洋活动对明初青花瓷的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青花瓷是其出使贸易中最受欢迎的重要商品。
明代青花瓷贸易繁荣
明初永宣青花瓷的成就是建立在洪武时期三十年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的。明初一系列鼓励农业的政策,使得农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也促进了城市商业的繁荣。闻名全国的瓷都江西景德镇和广东佛山在此时也初具规模。
明朝中后期,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江南地区的手工业、商业等都得到空前的发展。
明王朝对元王朝的匠籍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放宽工商业管理的政策。
洪武十九年制定了工匠的轮班和坐住制度,使得工匠们从元朝的“官奴”成为拥有一定人身自由和部分自由劳动时间的手工业者,放宽了对他们的限制。匠人除为朝廷服役外,有了更多可供自由支配的世纪。
永乐时,全国在册的官匠已由洪武时的二十三万人增加到三十万人。明代从洪武到天启时期,景德镇窑场一直是御用瓷器的最主要生产地。
明初,朝廷在景德镇设立“御窑厂”和“官窑”,御窑厂专门烧造宫廷御用瓷器,官窑则负责生产官用及朝贡贸易用瓷,并选派得力的官员督窑。
政府给予御窑和官窑强大的财力支持,因此在景德镇聚集了全国最优秀的工匠和瓷器生产原料,进行不惜工本、精益求精的御用瓷和官用瓷的烧制。
明代青花瓷输出到阿拉伯地区的方式
明代青花瓷器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输出到阿拉伯地区:
(1)明朝统治者对海外国家的赠予;
(2)各国“入贡”使节的回程贸易;
(3)永乐、宣德年间郑和大规模的远航贸易;
(4)中阿地区的民间海外贸易。
其中,前面三种途径是青花瓷外输的主要途径,并服务明朝的外交政策。郑和下西洋则将这种对外政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代朝贡—贸易体系下的青花瓷贸易。
明朝初期的外交政策核心是朝贡与海禁并行。明初因受沿海倭寇侵扰而推行严格的海禁政策,下令“片板不许入海”,“申禁海外互市”等。
虽然朝贡制度原本是为“宣扬国威”的一种外交手段,但在明初更表现为一种商贸活动。
这一时期的明青花大都是官方朝贡-贸易体系之下进行,通过官方赏赐以及互市贸易到达海外,具有浓厚的官方贸易色彩,几乎没有私人贸易。中国与阿拉伯伊斯兰地区各国在朝贡体系内建立了新的贸易秩序,这是中国陶瓷得以继续销往阿拉伯伊斯兰地区的主要背景。
永乐时期,郑和下西洋活动将明朝的朝贡-贸易推向鼎盛,将青花瓷等中国货物远销至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北非等地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各国也借朝贡之机,与明王朝进行大获益处的物品交换活动。
虽然明朝实施海禁政策对中阿民间贸易产生了消极影响,但是明代中国与阿拉伯伊斯兰地区的民间贸易并未因此而中断。
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尤其是泉州人,世世代代皆以下海通番为生,在瓷器贸易巨大的利益面前,朝廷的海禁政策也不足为惧,因此私自泛海贸易屡禁不绝。另一方面,在郑和下西洋结束后不久,有大批穆斯林自河西走廊迁往中国东南沿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