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含义,99年和100年,都是曾经的屈辱。
1898年3月,德国借口年前山东巨野县的百姓打死两名德国传教士,派军舰占领了辽东半岛,并向清廷提出,租借胶州湾,如果清廷不同意,那么就武力进攻清朝,早已经被吓破胆的清廷,最终由李鸿章代表,签订了《中德胶澳租借条约》。
《中德胶澳租借条约》规定,清政府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其境内一切事务均由德国人说了算,也就是说,这片领土,清政府只拥有一个名义上的主权国而已,最重要的是,租期为99年。
德国开了先河之后,野心勃勃的英国、法国如野狗一般,很快故技重施,分别在当年6月和11月,与清政府签订了《拓展香港界址专条》以及《广州湾租借条约》,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其附近岛屿租借给英国,广州湾及其附近水域租借给法国。至于租期,同样都是99年。
为什么清政府签订的这些租借条约都是99年,而非一百年呢?关于这个话题的说法有很多,其中一个说法,是指不足一百年,是能够避免国际公法中规定的,占领一百年则成为实际占领地,从而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成立。
无论是99年,还是一百年,都是一种莫大的屈辱,并无太大的区别。
清朝最后的遮羞布,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狠狠扯了下来。
1894年(光绪二十年),朝鲜爆发了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军不敌起义军,无奈之下,向宗主国清朝求援,而一直都觊觎中国已久的日本,借此机会,陈兵朝鲜,蓄意挑起战争。
当年7月,甲午战争爆发,参战的双方,一个是蓄谋已久的日本,而另一个则是仓皇应战的清朝,为什么这么说呢?就在于当时日本和清朝的局势。
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国力日渐强盛,同时,由于日本产业革命的旺盛,因此对于外界是急需要扩张和输出,再加上本身日本国内各项资源的匮乏,就使得其不得不向外谋取新的出路。
而此时的大清,已经进入晚清时代,虽然在此之前,国内爆发了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但依旧阻挡不了其日暮西山的步伐,偌大的帝国政治腐败,人民困苦,同时官场上尔虞我诈,更是让大清朝在整体上外强中干。
这样的两个对手,就在1894年相遇,而战争的结果,自然不言而喻,清朝完败,并在1895年4月,签署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经此一战,日本在清朝的势力逐渐增大,同时也让西方各国终于明白,所谓的大清朝,已经是不堪一击,完全不用再有所忌惮,,这块肥肉,谁抢到就是谁的。
混到这种地步,着实的悲哀至极,一个偌大的帝国,却被人当做肥肉来相互疯抢,身处水火却仍不自知,这样的王朝,不覆灭才是怪事。
在这种情况之下,包括德国、法国等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开始了瓜分中国的热潮。
首先下手的,就是德国,德国早在数年前,就希望清政府将胶州湾租借给他们,不过当时清政府直接拒绝了,德国在当时,还会有些忌惮清朝的,因此,被拒绝之后,就没敢怎么着。
而随着清政府完败于日本后,德国的也明白了清政府的不堪一击,因此野心也就逐渐大了起来,而在1897年,发生在山东的一件事情,就让德国找到了合适的借口。
1897年11月,山东巨野县,两名德国传教士被当地的义愤填膺的百姓打死,事件逐级上报,德国方面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刻指示军舰占领胶州湾,同时,向清政府施压,要求严惩凶手。
德国人真的是想要凶手吗?明眼人都知道,德国这分明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凶手是谁无所谓,其目的就是垂涎已久的胶州湾。
德国人向清政府提出的要求是,租借胶州湾,并且是没有租金的那种,理由是帮助清政府出兵维持治安,租金就当冲抵军费了。同时还提出,如果不同意,那么就武力进攻清朝。
在这种威逼之下,早在甲午战争之后,就已经吓破胆的清政府,忙不迭的派出李鸿章来与德国人谈判,而德国方面的代表,是德国公使海靖。
海靖在几年前,就和清政府打过交道,当初正是他提出租借胶州湾,并且租期要求为50年,但清政府将其回绝,这一次,海靖在得到上级授意后,决定加码,将五十年改为了99年。
清政府这边,交代要照顾德国的面子,“适当”的要可以直接答应,本以为将先前的五十年改为五十五年,德国人就会满意,谁料到德国人已经是狮子大开口,必须是99年。
“在所有第一,第二两款,均可照允。唯租期九十九年应改为五十五年为限。”
在苦苦哀求无果后,《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就此签订,包括胶州湾以及整个山东,都成了德国人的势力范围,尤其是胶州,德国更是宣布为其保护区域,境内一切事务,均由德国人说了算。
在本国的领土之上,被人胁迫着签下如此条约,甚至连还价的余地都没有,悲哀,实在是悲哀!
而在德国顺利占据胶州湾后,英国以及法国也紧随其后,清朝这块肥肉,已经是到了人人抢夺的地步,生怕晚了一步,被别人抢了先。
1898年3月,法国向清政府提出,租借广州湾(今湛江)及其附近海域的要求,与此同时,英国也不甘示弱,在已经占据了香港本岛及九龙半岛界街以南的区域后仍不满足,继续向清政府提出租借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其附近岛屿的要求。
无论是德国,还是法国和英国,其使用的方式基本一致,先是提出要求,然后武力恐吓,声称清政府不答应的话,就会“采取必要之手段”,而软弱无能的清政府,对这种恐吓尤为紧张,生怕真的打起来无法收场,因此,签订合约,就成了习惯性动作。
签吧,签一个是签,签两个还是签,最终,在不断的威逼恐吓之下,法国和英国得逞,《拓展香港界址专条》以及《广州湾租借条约》就此签订。
当时的清政府,已经是一个西方列强任意蹂躏的傀儡,别说反击,就连做做姿态,都已经失去了勇气,真正是怒其不争,哀其不幸。
在各国的这几个条约当中,同样是不付租金,同样也是租期均为99年,租金自不必说,列强肯定是不会给清朝一个子儿的,但为何租期不选择一百年,偏偏选择99年呢?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是,之所以清政府出借99年而非一百年,是因为《国际法》有相关规定,一旦出借超过一百年,那么这块土地,就成了租借方的永久土地,日后也就不可能再收回来了。
因此,在清政府的“据理力争”之下,才得以按照99年出借,这样还能给后后辈儿孙留个希望。
实际上,这种说法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且不说国际法有没有这一条规定,就说当年的列强,哪一个不是将所占区域视为其永久产权的,若不是无数个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恐怕如今这些列强依旧在中国的土地上横行。
之所以选择99年,是因为西方的某些法律和习俗中,都盛行99年租期制。
在英国的传统中,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流转和交易,大部分不是买卖,而是租借为主,而租借则按照最高99年的期限来进行,这不仅仅是英国,还包括大部分西方国家都通用的标准。
而在历史上,德国以及法国,与英国历来渊源已久,三个国家也有着不少共同的习俗和约定,因此,在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要求时,也就不约而同的提出租借99年。
这与所谓的清政府“据理力争”没有丝毫关系,如果有可能,这些列强们,巴不得不付租金,租借个几百年上千年。
并且,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德国开了先河,在《中德胶澳租借条约》中,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德国公使海靖,就曾清政府的代表放言:“将一百年改为99年,那减去的一年就当做给你们的租金,否则立即出兵。”
在这种威胁之下,才将租期最终定为99年,而这个年数,就成了日后其他列强的一个惯例,少一年都不行。
总而言之,租期99年与租期100年没有任何区别,同样都是当时无能的清政府签订下的屈辱的条约,更重要的是,列强们口口声声说是租借,实际上在这些区域内,列强拥有一切权力,更谈不上有什么租金可言,因此,租借和割让,同样也没有什么区别。所谓的九十九年就能收回土地,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聊以自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