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9年
1月2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1988年,更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该会着重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是仲裁范围涵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此前,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20日,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奉命进行平叛作战。22日,中共中央发出在平叛中实行民主改革的指示。
4月18日—28日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选举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指出西藏现在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极其落后的农奴制度,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应当根据宪法,根据西藏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西藏社会经济文化的特点,逐步实现西藏的民主改革。到1960年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实现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
会议还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对现行法律中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地加以修改,作出新的规定。
6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1959年,国务院还公布了《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等行政法规。
9月17日刘少奇签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首批特赦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等。到1975年3月,共分7批特赦了全部589名在押战犯并予以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