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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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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建立初期,中央三省机构和宰相职权仍沿袭北宋之制。
至建炎三年,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改革为两省(尚书省、中书门下省)。此后尚书省职能迅速扩大,获得主要的取旨权,成为取旨和执行一体的中枢关键机构。
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并未继承改革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权力大为缩小,职权行使主要表现为政务处理的建议权,其封驳职能施行不尽理想。
伴随着三省机构改革,宰辅名称和职权也发生相应变化,宰辅的“省份”属性逐渐淡化,宰相权力分配不再以三省机构为依托,相权更加集中,这也成为南宋相权膨胀的诱因之一。
一、南宋初期的三省宰辅职权运行
宰相称谓的调整一定伴随着宰相机构以及职权行使方式的变革,这是毫无疑问的。
南宋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宋高宗赵构即位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中枢宰相机构一仍北宋之旧.
在名义上,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作为首相(左相)主管门下省,门下侍郎为副宰相协助首相管理门下省事务,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为次相(右相)主管中书省.
中书侍郎同为副宰相,协助管理中书省,同时首相与次相也是尚书省的长官,与副宰相尚书左、右丞共同负责尚书省政务。
以上分工是宋神宗元丰改制后一般情况下的三省宰辅分工情况,然而在特殊时期三省宰辅的分工和职权有所调整.
至北宋后期,曾布、蔡京、王黼等先后担任宰相,他们打着“绍述”旗号,争权夺利,相互倾轧,三省运作机制逐渐被破坏,至北宋末期伴随着金兵入侵开封,正常的三省运作机制完全被摒弃。
南宋建立之初,高宗虽然在中央恢复宰相机构,任命宰辅成员,但因当时抗金局势危急,朝廷的工作重心在如何维持重建的赵宋王朝.
如何抵御和躲避金军追击,此时期三省随行在迁转不定,但是作为国家中枢机构,三省一直在行使基本的理政施政、参与决策的职能。
“三省合一”的本质与职能转变
黄潜善与汪伯彦同时罢相后,先是由朱胜非升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但不久即因苗、刘兵乱被罢免。
接着在建炎三年四月癸丑(初六),由勤王护驾有功的同签书枢密院事吕颐浩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签书枢密院事李邴任尚书右丞,这时三省中仅有此二人理政。
七日后的建炎三年四月庚申(13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丞李邴改参知政事。
关于这次三省机构及宰辅名称调整的背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载:
时言者复引司马光《并三省状》,请举行之。
诏侍从、台谏议。御史中丞张守言:“光之所奏,较然可行。若便集众,徒为纷纷。”
既而颐浩召从官九人至都堂,言委可遵行,悉无异论。颐浩乃请以尚书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侍郎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并减罢。
自元丰改官制,肇建三省,凡军国事,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
三省皆不置官长,以左、右仆射兼两省侍郎,二相既分班进呈。自是首相不复与朝廷议论。宣仁后垂帘,大臣觉其不便,始请三省合班奏事,分省治事。
历绍圣至崇宁,皆不能改。议者谓门下相既同进呈公事,则不应自驳已行之命,是东省之职可废也。及是上纳颐浩等言,始合三省为一,如祖宗之故。论者韪之。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七亦载:
(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等言:
“被旨将元祐中司马光等建请并省奏状,召侍从赴都堂,限当日参详。寻请户部尚书孙觌等九员参详,得委可遵行,并无异论。
臣等今参酌,三省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今欲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今欲减罢。”从之。
以上两段记载的含义大致相同,但又有所区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记强调了三省之前的运作机制以及不便之处,突出了这次三省改革是“合三省为一,如祖宗之故”,即回到元丰改制前的中书门下体制。
《宋会要辑稿》所记只着重指出三省长官称谓及岗位设置的改变,并未涉及三省具体合并事宜。
此外,以上两段史料均从侧面反映出这次三省(宰辅)改革历时较短,参加讨论的人员范围较小,为了避免议论纷纷,讨论仅限当天。
在暂无异议的情况下,即由最高统治者高宗批准实施。相比神宗元丰年间三省改革前期超长的舆论准备和谋划(52),此次改革显得十分仓促。
那么,这次三省改革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宋史·职官一》载:“建炎中兴,参酌润色,因吕颐浩之请,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
针对如上记载的三省长官称谓调整、三省合一、三省之政合一等问题,目前学界有不同解释,朱瑞熙先生认为,所谓的“三省合一”并不是取消三省各自机构,而是在保留各自机构的同时,三省长官一起议决朝廷重要事务,并一起联名向皇帝奏报请示。
贾玉英先生认为是三省长官职能的合一。
曹家齐先生认为南宋三省合一有一个较长过程,主要表现在三省实际行政长贰的合一、给舍列衔同奏等行政程序简化以及具体办事机构、吏员裁减等方面。
其实,探讨这次仓促的三省改革后的运行情况,还是要从实际政务运作方面去讨论,比如以下问题很关键:三省合一后中枢政务处理机构以何种形式出现?
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分管两省事务还是共管三省事务?
三省合并后是否还有每省单独理政的记载?
参知政事是否管理三省事务,或是继承了原来中书侍郎与门下侍郎的职权?
尚书左、右丞的职权是否被参知政事所继承?以上诸多问题均需解答和厘清。
首先,我们看三省改革后史籍中有关中枢政务运作的主持和执行机构以及负责事项的记载:
原三省中的中书省与门下省在建炎三年四月已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开始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运行,与尚书省共同承担中枢政务处理和决策职能。
所谓的“三省合一”实际上只有中书省与门下省合一,而史籍中记载的由三省推进或执行的政务也由合并后的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共同推动。
但是,按习惯史籍中仍常沿袭“三省”之旧称。
那么,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的职能分工又是如何呢?
先看中书门下省,笔者查阅《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籍中的帝系、仪制、职官、食货、刑法、方域等章目和条目。
发现有大量关于中书门下省奏请各项事务的记载,涉及政令编修、官员管理、财政赋税等事项,大都以“中书门下省勘会”“中书门下省言”的形式出现,似旨在提出建议或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奏请皇帝交付有关部门督办。
关于尚书省的职权,南宋三省改革后以尚书省单独出现处理政务的事例非常多,涉及财税、官员选任、律条改革、外交、狱案审理等,其中有一项重要职权需要特别指出,那就是尚书省拥有了取旨权,这在北宋时期是十分罕见的。
三、总结
综上所述,南宋建炎三年宰相机构发生变革,由原来的三省改革为两省——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
。伴随着机构改革,宰相名称和职权也发生相应变化,两项变化紧密联系,共同推动南宋时期中枢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整,匡限着宰辅权力实施的范围。
建炎三年宰相机构改革后,虽然一些史籍中仍称宰相机构为三省,但实际上只有两省了。
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并未完全继承改革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权力大为缩小。
北宋元丰改制后,中书省拥有包括取旨权在内的广泛职权,门下省拥有封驳诏敕的职权;
而南宋建炎三年改革后,中书门下省在权力运行中常常表现为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供皇帝决策参考,而不是初拟实施方案供皇帝选用。
其次,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内部的封驳权实施很不理想,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已经没有了封驳功能实施的机构基础。
南宋改革后的尚书省因为掌握了绝大多数的取旨权,成为深受宰相仰仗的实权部门,职能大为扩充,这与北宋元丰改制以后尚书省专为执行机构时的职能有极大不同,成为兼具取旨和执行功能的中枢关键机构。
此外,南宋时期宰相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兼任枢密院长官,拥有军事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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