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米勒尔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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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美国独立前,
分离主义思想
就在这片大陆上产生了,从英国漂洋过海来到新大陆的
清教徒
正是代表了一种分离主义思想。这些清教徒信奉
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创造了提倡个人权利的
革命哲学
,其目的是要把个体从固定的团体中解放出来”。
这些清教徒来到新大陆就是要寻找在母国没有的自由,
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组织
来保障个体的独立和自由。到17世纪初,在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地区,已经建立了诸如
马萨诸塞、弗吉尼亚
等几块殖民地。
殖民地时期的分离思想与联合思想
随着殖民地的扩大,分离主义也在继续发展。
托马斯·胡克
由于不满马萨诸塞神权当局的统治而分离出来,在康涅狄格的荒野上
建立了新的政区
。
由于新大陆地域的辽阔,使得这种不断的
分离与移民扩张
成为可能,到1733年止,北美的大西洋沿岸共建立了
13
个英属殖民地。
与最早的分离思想同时产生的还有
联合思想
,1643年由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普利茅斯和新罕布什尔四个殖民地成立了
“新英格兰同盟”
。同盟成立后,解决了殖民地之间旧有的一些边界冲突,后来由于
利益的分歧
,联盟瓦解。
1754年,八个殖民地在奥尔巴尼召开会议,通过了
本杰明·富兰克林
拟定的《
奥尔巴尼联盟计划》
。但由于这项计划要求组成一个
联邦式的联盟
,其结合的紧密程度甚至超过了十三个殖民地后来在独立战争中所联合的程度,因此没有一个殖民地议会批准这个计划。
这两次最早的联盟计划没有成功的
外部原因
,在于英国当局对各个殖民地一向采取
分而治之
的政策,它是不会容忍一个联合的殖民地出现的。
联盟计划不成功的
内部原因
则更为重要,各个殖民地都不愿放弃自己的
既得利益
,尤其是将征税权上交给一个统一的机构。
邦联时期的混乱与无序
1776年,大陆会议发表
《独立宣言》
,宣告了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脱离英国成为独立的国家。但《独立宣言》的发表,并不意味着一个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联合的’作为一个形容词,仅仅表示与英国相对的一个
各殖民地的集合体
而已”。
与独立宣言同时起草的
《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在各殖民地联合的程度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邦联条例生效之前,独立的十三个殖民地没有
共同的中央政府
,只有各殖民地选派代表参加的大陆会议来协调各殖民地联合一致行动。
但大陆会议连名义上的中央政府都不算。因此,各殖民地根据邦联条例组成了十三个殖民地共有的中央政府——
邦联国会
。邦联国会拥有
决定战争与和平、处理外交事务、组织军队
等广泛的权力。
与大陆会议相比,邦联国会在
名义上
拥有了
外交、战争
等重大国家主权,各个殖民地将这些主权上交后即失去了名义上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资格,成为了
地方行政单位
——-州。
尽管有了名义上的中央政府,各州仍像独立前
一样拥有很多权力
。邦联条例第二条规定“凡未经本邦联召集之国会明确授予合众国者外,各州保留其
主权、自由与独立
及所有权能。
邦联存在很多缺点和问题,
中央政府没有权威
是其根本缺点。这一根本缺点导致邦联政府时期的美国处于长期的动荡与混乱状态。这种混乱状态表现为
政治上联盟涣散,
中央软弱各州各行其是。经济上
中央财政困难
,信用破产。对外关系上,中央政府得不到尊重和承认。
参加邦联的十三个殖民地都保留着自己的政府,名义上是十三个州,
实质上是十三个国家。
作为中央政府的邦联国会对于各州
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无权征收关税,无权管理州际商业,也无法协调各州之间的争端。
各州可以自订关税,各州之间互相课以重税,甚至互相进行贸易报复。纽约州议会对新泽西州一切船只征收
高额出入港费
,新泽西州则对纽约州设在其境内的灯塔每月征税
30
英镑。
经济上,由于邦联国会没有征税权,只能通过各州来行使这种权力,靠
各州上缴中央
来维持中央政府的运转。这样邦联中央政府
能否正常运转
,就必须完全依赖成员各州上交的税款。而税款往往少得可怜,根本不能满足日常开支。
邦联政府的收入连维持政府自身的基本运转都不够,更无法对其在独立战争时期发行的国债负责了,战时发行的
大陆债券
跌落到面值
15%
以下,政府信用严重破产。走投无路的
罗伯特·莫里斯
被迫辞职,他承认:“我们的公共信用已经丧失殆尽了。”
外交方面,邦联中央政府在外国政府眼里是一个
没有权威、没有信用
的政府。它们仍将十三个州当做十三个国家来打交道。当时邦联中央政府要向法国借外债,法国宁愿将债款交给华盛顿本人,也不愿交给邦联中央政府。
独立战争胜利后的美国,北有英国,西有法国,南有西班牙,列强都不愿看到一个强大统一的美国出现,各国纷纷在新生国家内部寻找代理人。而邦联各州出于
本州利益
,也乐于
单独同列强打交道
。
1787年制宪会议上国家主义与州权主义之争
制宪会议前,州权主义者坚持
邦联主义原则
。要求各州保留权力,发展地方自治。国家主义者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州权主义者希望
保留各州权力
,他们中间对于保留州权存在两种不同的理由。
当会议讨论到奴隶制问题和关税问题时,由于这两个问题涉及到
南北双方经济利益
,分别代表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部种植园奴隶主阶级的与会代表,形成了两个
地区性经济利益集团
,发生了激烈争吵。
北方代表反对黑奴作为南部选举众议院代表时的
计数人口
,因为这样一来,南部拥有众多黑奴的州必然会增加自己
在众议院的席位
。另外,出于保护北部正在兴起的工商业的目的,他们要求制订有利于北部的
关税政策
。
由于南方是农业州,
奴隶
是其主要劳动力,农产品要出口,还要换回廉价工业品。
北方的主张无异于断了南方的经济命脉,
所以南方代表拼命反对。
最后,
双方达成妥协,
奴隶按自由民的
五分之三
计数。国会不对出口品征税。到此进行了四个月的制宪会议结束了。接下来,只有13个州中的9个州批准,
会议形成的文件才能成为宪法。
批准宪法的斗争也是经历了一番周折的。国家主义者和州权主义者再次展开了较量。围绕着
是否批准宪法
而使美国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中央权力至上还是州权力至上等问题,持两种不同政治主张者分别形成了
联邦党人
和
反联邦党人
。
联邦党人认为美国所需要的是
一体化
,而不是州权;眼前的危机不是专制,而是
混乱和解体
。反联邦党人则认为批准宪法将造成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集权的政府会对各州的主权造成威胁,使各州
丧失独立性
。
到1789年6月27日止,已有
9
个州批准了宪法,根据草案规定,
宪法可以生效了。
但当时最大的两个州——弗吉尼亚和纽约尚未批准新宪法,国会
推迟了
宣布宪法的生效。
弗吉尼亚州由于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都有出色的领导人,因此斗争激烈僵持不下,最后双方以通过
追加一个权利修正案
达成了妥协,弗吉尼亚通过了新宪法。纽约州起初多数人反对批准宪法,州权主义者们声称
决不放弃州权原则
。
从批准宪法的斗争过程来看,
州权主义思想依旧深得得人心。
批准宪法的十三个州中,一致通过批准宪法的只有3个,有
5
个州是以微弱多数票通过的。
但在这种拥护中央权力和拥护州权力量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双方只有通过妥协才能通过这样一部联邦性质的宪法,这部宪法严格说来既不是一部
国家宪法
,也不是一部
联邦宪法
,而是
两者的结合
,其基础是
联邦性
的不是国家性的。
新宪法去掉了邦联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各州保留主权、独立与自由的提法,明确地规定立法权属于
合众国国会
。国会取得了
征税权
,改变了邦联时期中央只能依赖于各州的拨款来维持运转的局面,中央政府取得了对财政的
控制权
。
联邦宪法同时也是
州权主义者的胜利
。宪法在授予联邦中央很大权力的同时,也允许各州保留了不少权力。后来的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使用之权力,均由
各州或由人民
保留之。”这一条为主张州权者解释宪法留下了充足的余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