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偷盗宫中财物,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只不过在清朝之前的文献中,因为事情较小和家丑不可外扬的缘故,没有进行记载而已。
到了清朝时期,这一事情就不再进行回避。
不仅仅是《清史稿》,就连乾隆皇帝让张廷玉等人编纂的宫廷史料——《国朝宫史》当中,也详细记载了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期间,太监偷盗的种种怪闻。
其实,清朝时期太监偷盗宫中物品,不仅仅出现在康乾盛世,这一现象从清朝入关的第一个皇帝——顺治帝时期,就已经出现,一直到宣统帝时期达到了最高峰。
尤其是到了宣统帝退位之后,宫中甚至兴起了一阵偷盗之风——很多大胆的大太监、小太监,竟然公开偷盗。
因为,此时皇宫中的物品,大都存放在库房,甚至几十年也不开门清点一下。
当然,当一个问题出现时,皇宫之中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进行防范,以防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其中,康熙帝的措施就很到位,并且在运用方面也起到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比如,康熙十六年五月初九日,针对有些太监趁自己赏赐朝中官员礼物之时,从中浑水摸鱼的情况,康熙帝竟然亲自下了一道诏书。
之所以会产生太监在这方面动歪脑筋的现象,是因为皇帝赏赐给大臣的礼物,要由太监们从库房拿取和运送。
这期间部分胆子比较大的太监,就会从中浑水摸鱼,私自从中偷偷扣下一两件物品。
而被赏赐的大臣,又多是一些在官场上摸爬滚打过多年的官员,对其中的现象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这种事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是皇帝本人不知道。
但是,后来精明的康熙帝,渐渐发觉了这其中不可见人的勾当。
于是,为了防范太监在自己赏赐给大臣的物品上动手脚,康熙帝亲自下了一道诏书。
诏书内容全文如下:
上谕:总首领太监,以后宫内各处有上将本处所管物件,动用赐给某人,其经管之人必随手登记,本处底簿务将受赐人之姓名逐一开写清楚,仍将物件另誊写一纸移送懋勤殿,不得有悮。倘若物件开写不清,姓名参差不一者,必从重治罪,决不轻恕,尔等即行传示。
意思就是说,宫中的太监总管们,今后凡是你们所保管的皇宫物品,被我赏赐给了外朝的大臣,你们都要认真进行登记、详细造册,一一进行记载。
不管是赏赐出去的物品,还是被赏赐的人,都要详细登记。
这份记录册子,不仅仅你们手中有一份,还要再誊抄一份给我,我也要看看。
如果,这其中发现赏赐物品和人员出现错误,你们等着就行,我绝不会轻饶你们,一定会从严处置。
果然,在此之后的很多年里,于此相关的偷盗案件,几乎很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