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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禁烟的努力
针对鸦片烟毒,清朝历代皇帝采取了严禁的政策。
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首次颁布禁烟令:“定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右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在籍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宜,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
自此以后,清政府在乾隆四十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780-1839年)的60年间,先后颁布近50道谕旨、文告,重申禁止贩运、吸食鸦片。
在道光朝,鸦片禁令一次严过一次。在堵塞来源方面,清政府要求行商担保,外国船只一律不得夹带鸦片,违反规定者不准进口贸易;更严重者断绝其贸易;重申严禁海口守巡官员偷漏卖放鸦片,查禁洋面快艇走私。
在治理种植、贩卖、吸食方面,清政府一再加重吸食、贩卖鸦片者的罪名,如职官犯禁罪加一等。
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清廷关于鸦片问题的大讨论中,甚至有人提出,对吸食者:“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大之瘾,未有不能断绝。若一年以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
吸食者罪论及死,虽然没有成为法律,但它引起一场热烈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禁烟斗争,更坚定了道光皇帝禁绝鸦片的决心。据外国人观察,道光十八年十月(1838年12月),估计有2000多名鸦片贩子、掮客、吸食者被捕,每天都有一些人被处以死刑。
一些烟商逃跑,连一箱鸦片都卖不出去了。年底,道光皇帝借机扩大战果,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驰赴广州,“查办海口事件”,把禁烟斗争重点转向杜绝来源鸦片进口。英国政府为维护本国资产阶级利益,打着保护自由贸易的旗号,站到鸦片贩子一边,抵制中国的禁烟,一时间冲突升级,终于导致鸦片战争爆发。
战争断断续续打了将近两年,以中国失败而告终。其结果,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中国丧权辱国,割香港赔兵费、开放五口,失去了包括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国家主权。
但是,战争因鸦片而起,却没有把鸦片问题明文列入《南京条约》。直到咸丰八年(1858年),清政府与英法签订新税则,规定“洋药准其入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叁拾两”,这已经距离《南京条约》签订16年之久了。又过两年,清政府下令土药抽厘,从此烟禁大开,禁烟政策终以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而彻底告终。二、烟土之害的原因
19世纪60年代以后烟禁大开,晚清社会的鸦片问题较之鸦片走私贸易时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土烟(国内自种鸦片)产量不断增加,形成了四川、云南、贵州最大的土烟种植地,其产量占全国鸦片产量一半以上。
另外,山西、陕西、甘肃成为晚清第二大鸦片生产地,产量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直隶、山东、河南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两大产地又次之,产量约为全国总产量的十分之一。东北地区的鸦片生产量也占全国产量的3%。另外,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西、新疆等省亦有鸦片生产,产量亦可观。
以光绪五年(1879年)为例,这一年是外国进口鸦片较多的一年,其进口量达到83000担,而同年的土烟产量仅四川一地就达到177000担,全国产量更可以想见。
土烟生产激增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罂粟的种植技术简单,劳动强度不大,妇孺皆可为之。二是投入不多,利润极高。高额收益使无地少地、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农民和企图借鸦片发横财的其他人等种植的积极性很高。三是罂粟适合于西北、西南以及东南一带的山坡丘陵地区,避开了粮食主要产地,未造成与粮争地的现象。
据统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全国的鸦片产量为584800担,而种植面积大约只有1870万亩,与晚清9亿多亩可耕地相比较、所占比例甚小,未危及农业的发展。
第二个变化是鸦片走私有增无减。
鸦片作为“洋药”公开入口之后,鸦片贸易成了通商口岸光天化日下的行动,然而,走私仍旧十分猖獗,故实际上偷税漏税的情况相当严重。“其漏税之口以粤东为最大,而福州、厦门次之。
据称香港系中国无税之口,四面有海,离岸不远,而粤东水路多歧,因此各船不论大小,均可到港,洋药物小价贵,偷漏难防……以粤海一关论,一年便有五十万两,则二万余箱矣。”连在华的外国人也承认,鸦片输入总值的减少在于四川、云南的种植和各口走私的增多。
李鸿章在光绪七年(1881年)的一份奏折中指出:
“印度洋药之来中国,必须先到香港,而私销即在该处为多,按总税务司开呈总册,每年私销者约有二万数千箱,以现议每箱税厘百五十两计之,是每年偷漏税银已三百数十万两。”
香港、澳门成为最大的私销鸦片基地。走私烟贩在这里买到免税鸦片后,用各种方法夹带运回内地再次出卖,“其获利更厚于私盐十倍”。
第三个变化是吸食者大量增加。
据外国人分析:
“把三类吸食者(有节制、无节制以及偶尔吸食者)都算在内,按每人每年平均消耗1/2磅计算,我想是正确的,这样计算时,鸦片吸食者即占了全部成年人口的一半。这个估计和本地的一个绅士所作的估计正好符合。这个绅士曾经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做过知县,帮会的头子和乡村的族长都要送钱给他。
因此,他的地位特别能够使他作出正确的估计。
郑观应也忧虑地说:
“烟之为害深矣……吸食日众,贩运日多……以每人岁食六斤计之(以土十灰六熬膏,土约五成,灰约七成,层层折算,实每人日食四钱七分零),当得四千四百万人。而佣工小贩之依此为生者,约十之一。其余自种自吸者,或相倍蓰。年年坐困于此,犯法伤生,废时失业者,不下千百万人。”
也有人说1890年吸食者人数为1500万而1906年为2000万左右。
无论哪一种说法,较之鸦片未开禁之前、吸食的人数都明显地增加了,吸食带来的危害也显而易见地扩大了。
传教士麦都思说:“在鸦片烟输入中国以前,中国人口的增加率为每年百分之三,在鸦片烟输入以后则为百分之一……人口增加率的降低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是出鸦片烟造成的,而其罪过则应加在作为输入鸦片烟的媒介的那些人身上。”
不仅人口出生率降低,而且随着吸食者队伍的扩大,国民身体素质日趋低下。大量财富无端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严重破坏社会购买力,阻碍了社会财富的积累。
光绪七年(1881年),一位传教士在杭州一个山乡传教时,看到雇佣的五个轿夫中“有四个是吸烟的……和那一个不吸烟的比较起来,四个吸烟的苦力除了体力不能持久以外,他们还要把每天所挣的钱全部吸了鸦片。
因此、他们一个钱也无法带回家去。他们都是普通的吸烟者,但他们都是不健康、无气力、衣衫褴褛并无力供养家庭的人”,第四个变化表现在烟祸与其他社会弊病互为表里,成为社会公害、在商业城市中影响极大。
烟、赌、娼同为中国社会痼疾,本不是西方传来的东西,但晚清时期受西方不良习俗的影响,造成的灾害更为严重。在一些大商业城市,这类不良风气蔓延发展,造成了社会的虚假繁荣。烟毒、赌博和娼妓一道构成奢侈性消费,吸引着由于近代企业初步发展而握有余钱的市民,反之,近代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铁路、公路建成通车,也给烟贩们长距离行销创造了条件。
各通商口岸的租界,成为晚清烟毒的渊薮。《申报》曾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作过统计,这一年上海城内烟馆多达1700家,绝大多数集中在英法租界里。其高级烟馆陈设极为富丽堂皇,典雅精美。以同治十二年(1873年)开设在法租界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的南诚信为例,门内分东西两厅,每厅设榻20多只,除此之外还有“雅座”,每间安放1-2张床,四处墙壁还贴着名人字画。
烟具也极为讲究,有云铜黄竹的枪、广州的灯、云南的斗都精雕细琢如同艺术珍品。烟馆还聘有妓女陪抽,同时附设几种娱乐活动,如说书、品茗、清乐等等。这样的娱乐场所,当然吸引着有钱人终日在这里消磨意志,挥霍金钱。
属于下层的花烟间,是一种把吸烟、嫖娼合为一体的低档烟馆,贩夫走卒之辈染上毒瘾后,便把一天劳动所得抛掷其中,不仅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而且每每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
上海的外滩一带,天津的旭街,北京的八大胡同以及其他大中城市某些繁华区、通商口岸的租界地,差不多都是晚清社会烟馆林立,藏污纳垢之处。它们的膨胀造成了晚清城市的病态繁荣。
第五个变化是治理措施受社会动荡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成效并不明显。
洋药纳税人口,土烟开禁种植,清政府在禁烟方面退了又退,禁止的政策也改为“寓禁于征”,也就是苛以重税,迫其不吸。然而鸦片是麻醉品,具有很强的毒性,一旦沾染很难戒除。
所谓“寓禁于征”不过是唱唱高调,掩人耳目而已。
由于鸦片流毒危害至深,有识之士要求禁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迫使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发布上谕禁烟,以十年为期,冀收实效。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英国同意在清政府切实禁烟的前提下,将鸦片的进口量以每年10%的比例递减。宣统元年(1909年),上海承办第一届国际鸦片会议,中国政府表示坚决施行禁烟并敦请各国予以支持。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禁烟有了一定成效:
直隶戒烟者不下30000人;烟馆改业达800多家;种植量日渐减少;山西有350000亩烟地改种其他作物。但是,从根本上说,腐败的清政府不可能将禁烟成果保持下去,一方面由于清政府并无彻底根绝鸦片流毒的决心,另一方面由于吏治败坏,官员腐化,而使禁烟措施难于贯彻。鸦片烟的毒害不仅贻祸于晚清,而且还蔓延到民国年间,成为中国在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社会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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