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前,中华民国与逊清小朝廷存在着一种既矛盾又微妙的关系:
- 法律层面的约定关系:
- 《清室优待条件》的规定:1912 年 2 月 12 日,隆裕太后颁布《退位诏书》,清帝退位。随后南京临时政府与袁世凯共同拟定并公布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即《清室优待条件》)。该条件规定,大清皇帝尊号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民国政府每年拨款四百万给大清皇帝开销;清帝退位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等。这在法律上给予了逊清小朝廷一定的地位和待遇保障,使其得以在紫禁城内继续维持一定的小朝廷体系。
- 政治层面的对峙关系:
- 逊清小朝廷的 “复辟之心”:虽然清朝已经灭亡,但逊清小朝廷内部仍有部分人抱有复辟的幻想。1917 年,张勋利用府院之争,拥戴溥仪复辟,这是对中华民国的公然挑战,严重违反了《清室优待条件》。不过,由于当时北洋政府内部派系争斗不断,无暇顾及此事,溥仪的小朝廷在复辟闹剧结束后仍得以继续维持。
- 民国政府的管制意图:民国政府内部对于逊清小朝廷的存在一直存在争议。1914 年,参政院提出 “维持国体建议案”,要求北洋政府对逊清小朝廷加以管制。大总统袁世凯不得不派人向溥仪提出 7 条 “善后办法”,包括尊重中华民国、用民国纪年、赏赐限制、皇室机关行为规范等,以限制溥仪及逊清小朝廷的权力,但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逊清小朝廷的存在。
- 社会层面的复杂关系:
- 民间的不同态度:在社会上,一部分人尤其是清朝的遗老遗少,仍然视溥仪为皇帝,对逊清小朝廷保持着忠诚和拥护;而另一部分人则已经接受了中华民国的新制度,对逊清小朝廷持否定或漠视的态度。例如,在溥仪大婚时,虽然清朝已经灭亡,但婚礼依然办得很风光,甚至民国方面还有一些人出面捧场,这显示出当时社会对于逊清小朝廷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总体而言,在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前,中华民国与逊清小朝廷处于一种尴尬的共存状态,这种关系既反映了当时政治局势的复杂性,也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与冲突。直到 1924 年冯玉祥发动 “北京政变”,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将溥仪驱逐出宫,才彻底结束了这种特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