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随之而来的是对广阔沦陷区领土和敌伪资产的接收问题,成为了国民政府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接收工作有序进行,防止资产被非法吞并,政府特别设立了接收委员会和处理局,负责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政府还明确指令各接收单位,严禁擅自转移、出售、租赁或消耗敌伪资产。对于一些急需消耗的物资,如粮食、汽油、军械、弹药和医疗物资等,政府要求应及时登记申报,并避免大量转运到后方储存,防止资源浪费。
这些接收的敌伪资产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动产,包括房地产、码头、仓库、银行、赌场和学校等;另一类是动产,如工业制成品、金银首饰、货币、家具、船舶、证券等。根据台湾公开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抗日战争时期》的统计,这些资产的总价值约为1.2万亿国民政府法币(不包括东北和台湾地区),此外,还缴获了存放在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黄金49万8千余两,约值1496亿法币。
1947年3月的统计显示,接收的敌伪资产总额为95897亿法币,按12000法币兑换1美元计算,总值约为7.9亿美元。由此可见,国民政府所接收的沦陷区资产相当可观,然而如何将这些资产有效转化为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抗战接近尾声时,虽然有建议蒋介石应提前做好接收沦陷区的军事和经济准备,但这一建议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尽管国民政府预见到抗战终将胜利,但却未预料到日本投降的突然性,直到日本投降的意图日益明朗时,政府才匆忙开始准备接收事宜。这一准备不足,成为一些国民党高级官员后悔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民政府官员何汉文在其回忆录《大劫收见闻》中提到,抗战胜利初期,国民政府主力仍驻扎在西南地区,由于交通设施匮乏,依赖美国运输机运送人员前往接收。此时,沦陷区的国民党特务、伪军、汉奸以及地痞流氓趁机开始行动,在国民党军队和接收机关到达之前,抢夺最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第一轮“劫收”。
一些日伪军和汉奸则趁机破坏、打砸资产,造成了大量财物损失,同时将一些资产偷偷携带并逃亡。这些资产中,包括了大量被日军征用的当地民众财产。随着国民政府的海陆空军和前线部队进驻沦陷区,开始大规模封锁和收占日本和伪军留下的财产:住宅、仓库、码头、工厂、银行及证券等。
根据国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敌伪资产处置办法,接收政策明确规定:
1. 日本人或伪军经营的资产,一律剥夺其股权,归国民政府中央。
2. 原属于盟国友邦在华的资产,如能提供经营凭证,应返还给原业主。
3. 由华人经办的资产,被日伪强占的,应返还给原业主。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绝大多数资产并没有如法令所规定归还原业主,尤其是住宅和工厂等资产,往往被国民政府委派的军政部门和日伪资产处理机构接管。当原业主提出索回时,却常常遭遇国民政府工作人员的推诿,理由通常是缺乏凭证,或者以“汉奸资产”名义为由进行阻挠。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民政府的军队和接收机关逐步完成了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劫收”。各军政部门的人员,争相贴封条占据日本和伪军留下的资产,以致封条层层叠加。有时候,甚至像汤恩伯领导的第三方面军在上海接收期间,因争夺一处日本俱乐部与上海警备司令部发生枪战,造成了人员伤亡。
这些军政部门和资产处理人员的普遍做法是将公物私用,利用职权将这些资产偷偷纳入个人名下。而针对日伪汉奸隐匿资产的行为,国民政府设立了密报奖励机制,规定举报者可以获得相当比例的奖励。根据奖励标准:
1. 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下,举报者可获得20%的奖励;
2. 资产价值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100万元按第一条计算,余额按15%计算;
3. 以此类推,若资产超过1亿元,余额按5%奖励。
看似激励群众举报,实际上却带来了不良后果。由于奖励高额,很多人为了获取奖励,甚至开始捏造日伪资产,最终导致了许多无辜民众的财产被非法没收。这项本应有助于发现隐匿资产的规定,最终成了基层腐败和社会动乱的温床。国民政府的接收工作,反而加重了民众的苦难,沦陷区的百姓被迫再次承受来自权力层的剥削和压迫。
此外,一些日本投降官员为了保全自身,常常在向国民政府交接资产时少报或漏报部分资产,并在幕后向高官行贿。例如,日本军官冈部直三郎便通过贿赂国民政府第六战区副司令郭忏,向其提供了超过百亿元的贿赂。
国民政府接收资产时,最具争议的举措之一是关于伪币兑换的政策。沦陷区的民众手中大多持有日本伪币,而其他货币在日本统治下无法流通。为了回收伪币,国民政府先后推出了法币与伪币的兑换政策,最初的兑换比例为1:200,后又改为1:5。这意味着,民众手中的200元伪币只能兑换1元法币,这种巨大的贬值使得沦陷区民众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物价飞涨,生活更加艰难。
当时,许多原本贫困的民众因此彻底陷入赤贫,而一些富裕的商人和地主也因此一夜之间沦为穷人。国民政府的接收人员在民众眼中,被讽刺为“五子登科”(房子、票子、车子、女子、馆子),而民众的苦难也在《大公报》上引发了强烈的抗议声浪,呼吁政府不要在收复失地的同时丧失民心。
蒋介石初时对这些问题并未给予足够重视,直到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国民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蒋才下令汤恩伯彻查此事。然而,汤恩伯本身便是一个以贪腐著称的人物,很多人对他并不信任。无论是蒋介石要求汤恩伯彻查资产侵吞,还是通过清查团对各地接收资产进行核查,大多数地方的调查都不了了之。东北、上海和两广地区等地,纷纷以战事紧急、国际形象或地方复杂为借口,阻碍了清查行动的开展。
最终,尽管大量敌伪资产被收缴,但其中的绝大部分都被国民政府内的高层、接收机关、军事部门及地方官员侵吞。真正转化为政府公用的资产,甚至不足总额的六分之一。而这些腐败行为,也进一步加剧了民众的困苦,沦陷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遭遇了更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