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县江口镇岷江出土的7件明代银锭藏匿于一木筒内。木筒长118厘米,外径18厘米,为2个半圆形木桩。将内挖空把银锭放人其中,然后合在一起,两头用铁箍箍紧。7件银锭中6件都有铭文。其中有四件银锭的铭文都显示是用作军饷。
其一铭文为“沅陵县征完解司裁充兵饷银五十两崇祯十年八月□日银匠姜太国”,竖写四行;其二铭文为“京山县十五年□□□饷肆十两”,竖写三行;第三件是“巴陵县榆□饷银五十两”,竖写三行;另一件铭文为“湘潭县运粮官军行月粮五十两”,竖写二行。“司裁充兵饷银”的意思是将某司原来的经费裁出一部分充作军饷。崇祯年间,内外交困,朝廷一方面要抵抗来自辽东努尔哈赤的外族侵略。一方面,要镇压李自成等各路农民起义。国家财政极为困难,崇祯皇帝吝啬不愿出资以补军饷,不断地加派税收而节省开支来弥补军饷不足。这件湖南沅陵县于崇祯十年八月征收的司裁充兵饷银五十两银锭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情况下征收的。“运粮官军行月粮”意思是由纳粮民户缴纳的专门向运粮漕军提供的军饷银。
事实上,军饷银锭在此次考古发掘也有不少出土。如“电白县解饷银五十两匠陈□”,竖写两行;“桂阳州征完三十陆年分练兵粮银五十两万历三十六年吏杨□□知州朱银匠□□”,竖写三行等。
从其铭文可看出,这些银锭来自湖南的沅陵县、湘潭县、巴陵县、桂阳州;湖北的京山县,广东的电白县等地区,为崇祯时期所征解的税银,而且与张献忠转战路线及所占地点十分吻合,反映出了明代末年的财政赋税的白银使用情况,是明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佐证。
除了军饷之外,在2005年和此次考古发掘出水的明代银锭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田赋折银。如“黄冈县银四拾两正”,竖写三行(2005);“茶□□□十六年分□□□□□攻□将军口银五十两解□□□□□贞分”,竖写四行(2005);“四川十四年四司银五十两抚臣廖大亨司臣侯安国按臣陈良谟解银唐星银匠郭一元”;“元年粮银银匠孙荣”、“咸宁县解赂(?)编抵禄银五十两”、“□□县解□□□□银五十两”等等。
桂阳州饷崇祯拾五年分银伍拾两(江口沉银遗址出水)
明代白银货币化最初就是从田赋折银开始的。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田赋折银就是金花银,金花银的本义是带有金光的上好的足色白银,即表示白银的成色。正统元年(1436)八月,明政府采用副都御史周铨建议命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等不通舟楫的地方,将税粮折为布绢白银征收,上解京城充作俸禄。这在《明史·食货志》中有明确记载:“正统元年,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明史·食货志·赋役》)。这表明金花银制度在正统元年开始被正式确立,金花银也渐渐演变成一种田赋折银的代名词。之后又出现了谷价银、秋粮折银、粮银、麦折银等其他折粮银的称谓,都是由金花银派生出来的。
桂阳州征完三拾陆年分练兵粮银伍拾两万历三十六年吏杨□□知州朱银匠□□(江口沉银遗址出水)